因為兩條差評,又有消費者和“商家”對簿公堂。
1月17日,有媒體報道稱,兩名網友因在社交媒體上,對某考研網站的評價中包括“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以及“爛、白給都不要、噁心”等用詞,招來了後者侵犯名譽權的訴訟。不久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構成名譽權侵權,需向原告道歉並作出經濟賠償。
法院落槌,但風波卻沒有就此落下帷幕。目前當事三方都已上訴,而因風波所引發的熱議也才剛剛開始:“做的不好還不能説了?”
在事情全貌尚未浮出水面的時候,是非如何暫且不論,但有一點是明確的——法律的事自有法律來評判。文章中直言,法院審理認為,發表的言論要符合名譽權侵權的全部構成要件,還應當考慮信息網絡傳播的特點並結合侵權主體、傳播範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虎視眈眈在微信拉架”“被網暴”用詞系侮辱或誹謗原告,構成名譽權侵權。
單説名譽權侵權的問題,還是那句老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匿名也不代表無人可查。健康文明的網絡語言環境之下,不能任由“語言放飛”,沒人可以剝奪我們的“差評權”,但前提是守規矩,講證據。
要知道,評論和侮辱、誹謗之間,還隔着一個“武德”,萬萬不能發泄爽了,罔顧事實,差評變惡評。而公民、法人的名譽權本就受法律保護。更何況現今時代,名譽權已成為一項無形的財產,名譽權被損,有理有據的情況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沒什麼可説的。至於輿論為什麼會出現“一邊倒”,可能就是一個新的問題了——在消費者的觀念裏,差評機制正逐漸“名存實亡”。而當司法判決與公眾認知出現偏差,往往就會成倍放大消費者的不安全感,進而導致消費者在刻板印象的支配之下,羣情激奮。這是心理學的現象,更是“社會學”的問題。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差評成了一種負擔。在屢屢見諸報端的社會新聞裏,消費者一面要擔心電話轟炸中的報復威脅,一面又要背上“生活不易”橋段裏的道德譴責。憤怒地打開手機敲出一長串差評,卻在發送的前一秒默默刪除,最後一個零字評論的五星好評,彷彿成了消費者最後的倔強。
畸形的“五星差評”,是諷刺,更是警鐘。差評的本質是一種督促,但在“好評刷單”和“種草筆記”的真真假假之間,差評卻成了不少商家眼裏的洪水猛獸。惡性循環之下,差評機制“名存實亡”,網購環境也變得虛實難測。根治這個問題,商家的自律,監管的到位,缺一不可。
回到這場風波,結論也很簡單:保護消費者的“差評權”,和保護公民、法人的名譽權,並不衝突。
北京商報評論員 楊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