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仰樂隊被格萊美獲獎音樂“抄襲”?是該好好聊聊“文化抄襲”了
文|令狐伯光
最近華語樂壇發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在音樂圈還是引起了一定的討論,當然並沒有怎麼出圈了。大概就是2022年格萊美最佳雷鬼專輯,其中一首獲獎歌曲《Something To Believe》和痛仰樂隊的歌曲《太陽照常升起》,因為疑似抄襲問題引起了熱議。
這種事情在當下華語音樂非常常見,特別是短視頻音樂上面。我們刷短視頻的時候,經常看到這個視頻剪當下一堆熱門歌曲,然後説這首抄襲了哪首華語經典,那首抄襲了哪首日本和外國歌曲。
這次引起爭議的就是嘛,這個中國樂隊痛仰樂隊的歌曲《太陽照常升起》是2014年發的,而這個格萊美雷鬼專輯是這兩年發表的,一個在前,一個在後,按照國內樂壇的邏輯,毫無疑問是外國音樂抄襲痛仰樂隊啊。
但很多粉絲表示人家格萊美那麼高大上,音樂人可能都沒有聽過痛仰,怎麼可能還抄襲。這時問題就來了,我們先刨除抄襲這回事情(相似),也就是説華語音樂像外國音樂是抄襲,外國音樂像華語音樂就是巧合,這不是欺負老實人麼。
格萊美獲獎歌曲居然抄襲痛仰樂隊的歌曲?這件事我們不如這麼看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格萊美歌曲《Something To Believe》有沒有抄襲痛仰樂隊的《太陽照常升起》呢?答案是可能抄了,可能是巧合,但是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講,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這個《Something To Believe》和《太陽照常升起》確實有一段非常相似。那就是《Something To Believe》的開頭到27抄,和《太陽照常升起》的1分23到1分50秒。
如果按照中國網友罵華語歌曲抄襲的話,那絕對就是抄襲了。因為接近半分鐘的時間裏,和絃走向,旋律,曲調幾乎一模一樣,唯一區別就是英文歌曲的速度稍稍慢了一點,同時樂器有些不同罷了。
這個如果是外國的歌曲先出,痛仰樂隊絕對要被中國網友罵的。
但嚴格説來這確實可能是一個巧合,雖然差不多都超過八小節了。不過,我覺得抄襲與否這東西本來就是見仁見智的,現在整個音樂系統應該也沒有什麼硬性的對於抄襲的檢測標準。
音樂本身就像一座金山,能挖的地方就那麼多,那麼來得早的人就能挖的選擇就很多,來得晚的只能夠在前輩挖過的地方繼續往下挖。為了避免跟前輩完全一模一樣,他們只能在這基礎上進行小幅度改變調整。
但當小幅度調整也被其他前輩用了的時候怎麼辦呢?他們只能夠在這基礎上排列組合。
所以對於音樂這東西先來者是絕對佔優的,在此基礎上我個人覺得只要你只要不是主觀意願上帶着抄襲的目的去抄襲,基本上你寫的歌很難整首都跟人家撞一起。
舉個例子:我個人喜歡的樂隊福祿壽有首歌曲叫《超度我》,前奏三個音節和英文歌曲《one》也是幾乎一模一樣(英文歌曲先發),於是也有網友在評論區質疑是不是抄襲,鬧得還有點厲害福祿壽出來解釋過。
她們之前完全不認識而且沒有聽有過《one》,但她們也沒有想到自己寫的歌曲前奏跟《one》的前奏撞了三個小節(和絃分解幾乎一模一樣),但除了前奏15秒(之後開始唱歌了),《超度我》前奏的三個音節就沒有繼續使用了。
《one》的前奏沒有《超度我》那麼長,但相似的前奏三個音節一直作為背景音在不斷循環。福祿壽的《超度我》除了前15秒三個音節前奏,後面r和絃走向,歌曲框架,旋律節奏,內容表達都和《one》南轅北轍。
關鍵是福祿壽因為這個爭議還出來解釋過,因為創作這首歌曲靈感來自《金剛經》,這三個音節就是《金剛經》的中文音節發音。哪怕福祿壽這種音樂基礎深厚,已經創作出大量深受好評的風格鮮明,又非常好聽的歌曲的新樂隊。
結果《超度我》評論下仍然時不時有人跑過來罵是不是抄襲,那個英文歌曲《one》下面的評論則已經不堪入目了,十條評論有一半以上都是痛罵、或者陰陽怪氣福祿壽《超度我》是抄襲的。
注意:這個《超度我》前奏只有15秒,還沒有這次痛仰樂隊《太陽照常升起》被外國歌曲《Something To Believe》撞了30秒這麼長。關鍵的是,按照法律關於音樂抄襲的裁定超過8個音節來講,《超度我》和《one》只有兩3個音節相似。
如果根據這個分析的話,大家會發現這種音樂上有一段高度相似的東西比比皆是。這裏舉個著名的例子,周杰倫的《本草綱目》和《辣妹子》,其中有一段音節和絃幾乎也是一模一樣。
所以根據相似感就抄襲的聽眾,大夥還是理性看待一些,不要一兩個小節撞了就鋪天蓋地跟風説這首歌抄了。很多時候是能用的寫歌方式以及套路就那麼多,難免會有小部分會撞到或讓你覺得聽感相似的。
最後還得看這首歌與疑似被抄襲的歌有無更多相似的地方(比如音色,歌詞,特別是整首歌框架進行)多與不多。每個人心中都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請不要仗着誰的名氣大就去名氣小的那邊直接開始噴。最終造成的情況嘛,其實就像現在這樣是很搞笑的一種網絡上的站立場的行為。
華語音樂抄襲被罵,外國音樂抄襲就是巧合?網友為什麼那麼雙標這個音樂抄與不抄只有當事人清楚,當前互聯網風氣對於抄襲的界定,更多的是一種立場的判斷。一個音樂人資歷很老(外國音樂),並且作品在業內外有了很大的影響力,大家願意相信他是被抄襲者或者他不會抄襲。
一個音樂人如果名聲相對較差(華語音樂)出現抄襲風波時,就很容易被一次扒譜石錘。當然更多的是空耳鑑抄,只要相似的就是抄襲。
我認為音樂創作是一個很複雜的事,旋律和和聲的像與不像只是一部分,人們很多時候會忽視音色的設計,節奏的編排,歌詞的內容,敍事框架的進行,甚至是整體氛圍和情緒都是需要音樂人去考慮的。
(當然好音樂才講究這些,短視頻神曲就是靠碰瓷賺錢,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為一個成熟的音樂人,音樂媒體應當給出儘可能詳細的分析,把決定的思考交給也能認真思考的觀眾,絕不是空耳鑑抄就直接蓋棺定論了。當然不是被抄襲不能維權了,而是不要給大眾一種只要旋律相近就是抄襲的輿論風潮。
我們回到痛仰樂隊被外國音樂抄襲這件事上,這是常見的文藝創作相似度的問題,並不在法律意義上的抄襲上(相似的段落都有點長了),但因為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太晚了,以前文化創作者對於創作敷衍,導致整個中國流行文化處在全球文化產業鏈的底端。
這個中國文化創作者的“拿來主義”,還有不重視版權也是存在的。
這就導致近年來,當中國聽眾越來越重視版權,和要求文藝作品要原創的時候。這個反抄襲和對於抄襲本身的認識確實不足,最終就造成了立場先行的輿論現象。
簡單點講:中國文娛產品不行而且抄襲時而有之,這幾年觀眾開始在罵抄襲了,但絕大多數人未必真的知道抄襲的標準和界限,現在主流輿論不是反抄襲嘛(甚至衍生到以反抄襲的名義去戴帽子)。
最終就變成了網上大多數話題的爭議一樣,一方要先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面,再借此批判甚至是攻擊另一方。如果能得到某些事實上的支撐,這一方就因為這次道德批判從而獲得優越感,然後樂此不疲。
現在是痛仰樂隊的《太陽照常升起》先發表,後發表的外國歌曲《Something To Believe》相似。此時通常容易佔據“道德制高點”的攻守方異位了,網友也就會根據目標的不同,從而轉換立場,再用另一套話術佔據道德制高點,從而進行批判。
説人話就是,通常不是華語歌曲抄襲外國歌,短視頻神曲抄襲經典歌曲嘛。現在是外國歌曲和華語歌曲相似了哎,這就好像現在有首短視頻神曲像周杰倫,結果人家短視頻神曲作者居然先於周杰倫發表,還拿出了證據。
這個網友不就“蚌埠”住了,大家哈哈大笑只會説這是個巧合,音樂就那麼幾個音節相似是難免的。周杰倫可能都沒聽過這個短視頻神曲,畢竟周杰倫的創作能力那麼強。人家還抄你,你那麼low。
痛仰樂隊被外國歌曲“抄襲”?這件事的真相從來都不是什麼“抄襲”最後,華語音樂落後處在鄙視鏈底端(拿來主義也常見),有相似的一通亂罵你抄襲,主要原因還是華語音樂產業鏈也在底端,作品實在拿不出手,影響力也不夠的關係,為此敗了觀眾輿論定義的印象。
格萊美處在全世界音樂鄙視鏈的頂端,如果有相似的聽眾下意識覺得是不可能的,甚至是狡辯人家怎麼可能抄你,你華語音樂那麼low。
説白了,這和當下網絡大多數輿論事件都是立場先行,甚至會忽視標準只是為了批判。
這都不是華語音樂抄襲不抄襲的事兒了,只要產業落後佔據不了產業鏈的高端,各行各業這種輿論批判永遠都無法避免。畢竟現在主要是華語音樂學習,借鑑和抄襲外國音樂,不見外國音樂學習,借鑑和抄華語音樂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