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影視著作權紛爭不斷《戰狼2》等片曾對簿公堂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娛樂

1905電影網專稿“我的就是你的,你的還是你的。”這句話並不僅僅用於愛情。可以這麼説,它用於其他地方的頻率比用於愛情要多得多,還常常帶着某種不得已的口吻。就比如,我們今天要聊的話題——著作權。

著作權之爭早不新鮮。近期的影視領域,著作權糾紛更是頻頻發生。前不久閲文的網文合同中,關於影視改編權的條文就曾引起極大爭議。無獨有偶,2015年因為版權糾紛走上法庭的《戰狼2》,也即將進入二審流程。

國內IP影視拍攝的版權問題似乎已逐漸成為某種常見的“頑疾”,其幕後糾紛都“足以拍成好幾部電影”。那麼,造就這一現象的根源是什麼呢?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了北京影視著作權專家鑑定委員會法學專家陳敬,與我們一同聊聊國內影視行業著作權現狀與未來走向。更重要的是,從不同崗位、職業的需求入手,教會你在影視行業“自我保護”的金牌法則。

一、自我保護之假如你是一位編劇

實際上,在當下的電影產業生態中,編劇並不是一個真正“強勢”和“頭部”的角色。相反,作為一個創作者,他們常常處於行業的被動位置,難以保障自己合理的需求和權益。

編劇與平台方進行業務合作時,常會提到著作權,而著作權又劃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就著作人身權來説,也即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必須要注意的是它是不能夠被轉讓的”,陳敬強調道,而著作財產權卻不然。

她舉了一個業界有名的案例,即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小説《鬼吹燈》的全部著作財產權糾紛。

很多年前,張牧野就簽訂合同給出了自己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幾經輾轉,由《鬼吹燈》小説改編的電影《九層妖塔》上映。當時,很多《鬼吹燈》的真愛粉都對本片“很不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原著作者張牧野認為這部電影的改編已經侵犯了他本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最後,被起訴方(即三家影視公司)賠償了張牧野五萬元,對此,許多網友表示金額太小難以接受。

陳敬解釋道,“這三家公司是享有改編權、攝製權和相應發行權的,就這部分,張牧野是沒有權利再去主張獲得保護的”。因此,這五萬塊實際屬於“精神的賠償”。這一案例也為所有編劇“提了個醒”,簽署合同時“就要考慮如何處分著作財產權”。

二、自我保護之假如你是一位導演

場景二來自一個真實求助。導演小杜已有原創劇本和團隊,並且順利爭取到了投資,正在拍攝自己的電影作品,但令他感到困惑的是,怎樣更好地開發電影相關後續項目。“我的感覺是,好像除了我名字出現在電影上,這個作品跟我就沒有其他關係了”,他有些無奈地説。

據陳敬介紹,情況的確如此。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者享有。導演、編劇、詞曲創作者則主要享有署名權,以及依據與製片者所簽署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但是其他的權利基本就沒有了”,她補充説。

因此,導演如要享有作品的後續開發權利,則需將自己“變為”製片者之一,“成為影片的製片者,我拍的電影才從一定程度上來講是我的”。《戰狼2》的案例,就屬於多方製片者間的糾紛。因此,陳敬也強調,從這一角度而言,導演如果未能參與制片方,也未免是件壞事。

《九層妖塔》一案中,張牧野一審起訴時不僅起訴了三家出品單位,也起訴了導演陸川,要求他停止侵權。但一審法院認為,陸川並不是製片者主體,他對整部電影是否侵犯他人權利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陳敬補充,“導演不是製片者,對後續行權有一定影響,但也可以少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因此,陳敬給出了來自法律人士的專業建議——“拍電影之前大家最好能夠坐到一起把今後各自所享有的權益想想清楚,然後根據協商的結果簽署明確的合同,表明各自所享有的權利”。提早達成共識,才是避免後續紛爭的根本。

實際上,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於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着明確的界定,創作者需要清楚地理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在簽署合同之前就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甚至是違約責任都約定清楚,並且在問題發生時勇於維權。平台方和投資方則也應以友好合作為訴求,以最公平明朗的態度對待創作者。

畢竟,涸澤而漁絕不是正向發展之道。只有合作共贏,電影行業才能迎來有序而充滿希望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