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援引澳大利亞“9 news”的《A Current Affair》節目報道稱,澳大利亞的一位華人單身母親遭遇了一件令人憤怒的事情,她好心將自己的房子租給同為單親媽媽的女子,結果房租到期後,租客不僅賴着不走,還將兩名陌生男子帶到房子裏同住,更過分的是,他們換了門鎖,將這個華人房東趕了出去。
這位房東試圖進自己的房子,卻被警察逮捕。警察要求她出示證據,證明房子是她的。在證實自己確實是房主後,房東希望警察幫忙,警察卻説租客賴着不走這種事得找法院。可是,等房東將租客告上法庭,法庭又説這事不歸他們管,得找警察。
最後,在電視台的介入下,租客終於搬了出去,但走之前對房子大搞破壞。
華人房東被反被租客趕出家門,住在車內。
這位房東名叫Alesha,現住在澳大利亞昆士蘭,是一位來自中國的單親媽媽。7年前,Alesha在昆士蘭買了套房子,為了償還貸款,她想把自己房子的幾個房間出租出去,以負擔部分房貸。於是,她在Gumtree(注:一個專門提供租房、找工作、交友等信息的網站)上發帖尋找租客。
之後,一個名叫Tania Anderson的人與Alesha聯繫,稱自己也是一個單親媽媽,急需為自己和女兒找一個住的地方。Alesha就答應把其中兩個房間租給她,但當時Alesha就明確説明,只能租3個星期,Tainia也表示同意並支付了3周房租。
Alesha的房子
Alesha與租客Tainia(右)
然而,當Alesha外出處理私事、6周後回到自己的家中時,竟然發現房客Tania仍住在裏面沒有搬走,也拒絕支付房租。而且她還帶了兩名陌生男子同住,其中一人自稱是Tania的partner(伴侶),另一人則拒絕透露自己的身份。他們把家裏的門鎖換掉,將Alesha趕出自己的家,最後Alesha只得睡在自己的車裏。此外,房子中的另一個房間的租客Rachel也被這三人趕了出來,而她的東西還留在房間內無法取出。
在此期間,Alesha曾試圖進入自己的房子,最後卻被警察逮捕。警察要求她出示證據,證明房子是她的。在證實自己確實是房主後,Alesha希望警察幫忙解決租客賴着不走的問題,警察卻表示這種事得找法院。
於是,Alesha將租客告到了昆士蘭行政仲裁法庭(Queensland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但法院又稱,這事不歸他們管,得找警察,因為這起糾紛涉及的是幾間房間單獨出租,而不是整套房子出租。
無奈之下,Alesha只得向澳大利亞“9 news”的《A Current Affair》節目求助。在該節目記者採訪時,租客Tania全程保持沉默。記者告訴她,“你沒有權利住在這裏,你打算什麼時候搬走?”她始終拒絕回答,甚至威脅要打電話報警。
而另外兩名陌生男子面對鏡頭也絲毫沒有收斂自己囂張的態度,不僅惡語相向,要Alesha“滾出去”,對記者也十分不客氣,最後將記者和Alesha一起關在了門外。
據7年前將這棟房子賣給Alesha的房產中介Grant Stephens稱:“這種事並不太常見。對於一個來自中國、身體又不太好、語言又有障礙的單親媽媽來説,這真的非常恐怖。”
雖然最後在電視台的介入下,幾名租客最終離開了Alesha的房子,但是走之前又對房子大搞破壞。不僅用木棍和磚塊把門堵了起來,還弄壞了門鎖、電源等。更過分的是,他們將房子內幾乎所有的傢俱都帶走了,只留下一個空空蕩蕩的屋子。對於自己房屋及傢俱受損情況,Alesha已報警。
對此,有澳大利亞網民也憤怒地表示,“很不幸的是,如果租客拒絕搬出去,房東沒有任何權力可以行使。澳大利亞的法律太爛了,因為都站在房客一邊。”而且,此前也有華人房東在澳大利亞碰到過類似事件,在澳大利亞,房東遇到可惡房客維權困難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曾經也是一位住在昆士蘭的華人房東將好好的房子租給房客,結果房客卻把房子糟蹋得面目全非。由於沒有通過中介,而是私下和租客簽訂了合同,所以房東足足打了3個月的官司才把房客趕了出去。
被租客糟蹋得面目全非的房子
今年1月,在經過長達12個月的審議之後,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政府計劃對住宅租賃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進行一系列修訂,其中包括:取消“禁止租客養寵物”的規定;房客可以簽訂5年期的長期租賃合同;將加租限制為每年一次;房東需要交Bond金保證緊急維修及時到位;如果房東因為租客的家庭暴力而通知租客搬離,那麼暴力受害者可以對此提出反對;取消“無理由通知房客退租”的規定,如果房東想終止租賃合同,必須給出明確的理由等等。
而就在8月1日,新南威爾士州的工黨大會也剛通過一系列關於房租的動議,包括: 如果房東的加租幅度超過通脹,那麼房東有義務證明加租幅度的合理性;禁止“租金競標”(潛在租客互相競爭,價高者將獲得租房權利)的做法;廢除房東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把租客趕走的權利。
楊冪一路走來也是曲折坎坷又收穫頗豐,從開始的打醬油到現在大紅大紫,各種IP大劇熱播。
也是因此楊冪獲得了觀眾的高度關注,走到哪裏都能被認出,這次在機場就被喜歡她的粉絲認出了。短短時間機場出口就被圍得水泄不通。
但是因為接送的車輛還沒有到,只能乾等了。這麼好的機會對喜歡她的粉絲們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大家紛紛拿起手機拍照,現場還是非常熱鬧的。馬上就上了熱搜:楊冪被保安趕出機場。吃瓜羣眾不理解了,還有這事啊。
不過看看楊冪這張生無可戀的照片也是很難過的。一臉的不悦。不過以前貌似是這樣的。
講真,粉絲有自己喜歡的明星也是無可厚非的,不過這麼熱情,完全不懼酷暑只為了能夠看到大明星,這就顯得有些過猶不及了。
再説如果明星和粉絲們是非常快樂的互動,那也無妨。已經是不樂意這樣的冷臉貼上也是奇觀。
其實娛樂圈真是一個非常神奇的地方,可以看到各種美好的現實,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裏的人很享受。
(2017-07-13)
楊冪一路走來也是曲折坎坷又收穫頗豐,從開始的打醬油到現在大紅大紫,各種IP大劇熱播。
也是因此楊冪獲得了觀眾的高度關注,走到哪裏都能被認出,這次在機場就被喜歡她的粉絲認出了。短短時間機場出口就被圍得水泄不通。
但是因為接送的車輛還沒有到,只能乾等了。這麼好的機會對喜歡她的粉絲們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大家紛紛拿起手機拍照,現場還是非常熱鬧的。馬上就上了熱搜:楊冪被保安趕出機場。吃瓜羣眾不理解了,還有這事啊。
不過看看楊冪這張生無可戀的照片也是很難過的。一臉的不悦。不過以前貌似是這樣的。
講真,粉絲有自己喜歡的明星也是無可厚非的,不過這麼熱情,完全不懼酷暑只為了能夠看到大明星,這就顯得有些過猶不及了。
再説如果明星和粉絲們是非常快樂的互動,那也無妨。已經是不樂意這樣的冷臉貼上也是奇觀。
其實娛樂圈真是一個非常神奇的地方,可以看到各種美好的現實,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裏的人很享受。
(2017-07-13)
娛樂圈是一個看似光鮮其實又很心酸的地方,因為這裏有太激烈的競爭。作為一名演員,在爭取自己的角色的時候經常會發生被換角色甚至搶角色的事。還真有到手的鴨子也能臨時飛走的。
在最近要開拍的大型古裝電視劇《鳳囚凰》中,本來山陰公主一角是定了演技超好但一直不温不火的楊蓉的,她也是大家心目中最合適的山陰公主人選,可誰想到,最後卻換成了97年的小花旦關曉彤來演了。
楊冪楊紫
如果發生本來定好了卻又臨時換角,歸根到底還是你這位演員的某些方面有不足吧。比如演員的名氣和地位不夠硬,背景也很重要,不然也不會遭遇此等不公平待遇吧。演員真的機遇很重要。
其實娛樂圈這些已經走紅的明星演員中有很多在沒成名之前也遇到過殘忍的換角時間。楊紫是大家熟悉的演員,從家有兒女的小童星到如今各大電視劇的女一號,她的演繹事業一直跟開掛一樣,可是在楊紫很小的時候出來拍戲也曾遇到臨時被換角的事。楊紫的那個角色投資人的女兒想演,楊紫當時就被劇組在晚上十二點的時候趕出來了,真可憐啊。
楊冪楊紫
在2016年的時候網上也爆出了好幾個明星搶角色或換角色的新聞。《蔓蔓青蘿》這部劇本來原定的女女是葉青後來換成了姚笛,《武動乾坤》原定女主是金晨,後來改成了憑太子妃大火的張天愛。
楊冪楊紫
(2017-07-20)
綜合娛樂:近期網絡上瘋傳的“姚明被抓”視頻引發外界關注,雖然視頻一傳出就有專業人士解讀肯定是造謠,事後也證明該視頻系姚明參加其他活動的現場視頻,但仍在坊間引起不少的錯誤解讀和傳播。另有消息稱,楊冪近日現身某機場,由於司機沒有及時的來接機,導致機場發生了圍堵的情況。楊冪也被保衞人員趕出了機場。
網絡小丑星短評:
這兩件事看似毫無關聯,但是細細分析起來,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擔心粉絲太狂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所採取的保護措施。
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有明星,但是哪個朝代,哪個國家的粉絲狂熱沒有當下我國的粉絲狂熱。究其原因,無外乎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現在大家人人有一部智能手機,可以自拍,也可以拍一些自認為有意義的視頻在晾在朋友圈裏。試想,能和姚明、楊冪這樣的大腕同框該是多麼幸運的一件大事!這要是曬到朋友圈裏,不用你在羣裏發廣告,朋友們自然而然會點一個贊。
二是由於明星太注重保護、包裝、炒作,普通人很難謀其面,更不用説與其合影留念了。物以稀為貴,一些粉絲恰巧在機會碰到他們,不拍白不拍。當然,拍了也白拍。拍完之後車走車道,馬走馬道,還是互不相干。
三是緣於對明星的崇拜。想當年,姚明不用説在國內,就是在美國也是一位響噹噹的籃球明星,如今又當上了籃協主席,能和這樣重量級的人物合張影,即使自己不會打球,也感覺是過了一把明星癮。如今的楊冪,演到哪紅到哪,大有代替范冰冰成為娛界一姐之勢,不久將來她肯定也會和范冰冰一樣成為國際級的影視明星,能和這樣的大腕對話,肯定感覺自己也成了男主角,能不自豪嗎?
不過明星也是人,和普通的我們沒什麼區別,也需要過普通人的生活,最好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追星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希望不要太狂熱,因為狂熱也是一種病。(呂梁遠)
(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