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被罰款97.8萬,網友呼籲封殺,工作室在線秒回——引言。
又一個明星陷入“偷税漏税”風波!
7月4日,女明星袁冰妍被曝光,所在關聯公司“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為偷税漏税問題,被罰款97.8萬元!
袁冰妍在娛樂圈算不上“頂級流量”,因此可能有些吃瓜網友不太熟悉。
袁冰妍此前出演過《將夜2》《老九門》《琉璃》多部影視作品,但一直不温不火,直到《琉璃》大火,她的資源才慢慢好起來,算是處於上升期的小花。
袁冰妍所關聯公司被罰款的原因是:“2019-2021年期間,該公司以企業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共計815 萬元。”
這一筆815萬元是“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給“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冰妍的,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是需要扣税的,也就是“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也就是説,袁冰妍收到這815萬之前,應該扣除個人所得税815*20%=163萬元。
袁冰妍是扣費義務人,而她關聯的公司“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應履行“代扣代交”的義務,實質上就是她本人沒有繳税。
明明發生於2019-2021年的偷税漏税,袁冰妍及所在公司都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補齊税款,但袁冰妍遲遲沒有繳納税款,於是等來了税務機關對袁冰妍方進行處罰97.8萬的通知。
而就在袁冰妍漏税漏税事件曝光前一天,也就是7月3日,袁冰妍似乎感知到什麼,退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的職位。
“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袁冰妍”變成了“張純”,“大股東”從“袁冰妍”變成了“顧偉”。這一招偷樑換柱,屬實把偷税漏税玩明白了。
那麼問題來了,如今袁冰妍已經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是否還需要承擔偷税漏税的責任呢?
答案是需要,因為袁冰妍漏税漏税是發生她在職期間,即使明面上退出了“法定代表人”,依舊難逃税務機關的追責。
袁冰妍偷税漏税曝光之後,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有網友發出了疑問:為什麼明星們掙那麼多錢,還要偷税漏税啊?
還有人認為袁冰妍被罰款金額“97.8萬”,這在“日薪208萬”的娛樂圈根本不算什麼,看多了以“億”為單位的漏税漏税,袁冰妍這種量級應該沒什麼大問題。
注意,袁冰妍偷税漏税的金額是815萬,應繳税163萬,罰款才是97.8萬!
袁冰妍的熱搜詞條還是混淆了金額,讓吃瓜羣眾還以為僅僅是“97.8萬”的事情呢。
因此,還是有部分網友認為“偷漏税税的明星應該被封殺”,雖然金額對比某倫不算多,但錯了就是錯了,袁冰妍應該承擔起一切後果。
袁冰妍漏税漏税已有一兩年的時間,期間一直沒處理,直到偷漏税款新聞曝光後,袁冰妍所在工作室才在線回應,第一時間道歉。
袁冰妍工作室聲明有3點:
1、公司已及時繳納款項;2.公司認識到錯誤,以後經營會落實整改;3.佔用公共資源,表示歉意。
儘管袁冰妍工作室已經回應很迅速了,但網友們並不滿意,畢竟出了這麼大的事情,袁冰妍本人都沒有出來回應,實在説不過去。
有網友認為,道歉也沒用,如果人人只要道歉就可以了,那某倫也可以被放出來了。
這兩年來,娛樂圈的明星們偷漏税款也是屢見不鮮了。繳税是每個中國公民的義務,為什麼明星們還是要存僥倖心理偷税漏税呢?
前有某冰冰和某爽,後有某倫,這幾位都是重量級,他們的下場大家也看到了,無一例外被封殺了——
影視作品統統下架,代言紛紛解約,還要面臨鉅額罰款,而且都是一夕之間的事情,根本沒有反應時間,不是幾句道歉就能完事的。
袁冰妍的事業剛有點起色,接下來還有幾部電視劇,比如搭檔楊冪和龔俊的《狐妖小紅娘·月紅篇》,還有二搭劉學義的《落花時節又逢君》,整體資源還不錯。
而截止發稿前,袁冰妍身上兩個代言,一個美妝品牌,一個是奢侈品迪奧代言,前者已到期,後者官博已經將該條代言動態設置了權限,已經看不到了……
以上幾位“前輩”的下場,圈內的明星應該也應該警醒一點,非要等到事情曝光被封殺,才能意識到錯誤嗎?
本文主筆:莎莎
責編:蔡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