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24日發佈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包括“李某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個人微博發佈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等內容,這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
經調查,當事人發佈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另,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於廣告代言行為,且並未使用過該商品。
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構成了發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
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綜上,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