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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景甜被點名 明星廣告代言屢翻車敲警鐘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娛樂

明星廣告代言接二連三翻車,而這次,被點名的是演員景甜。5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信發文稱,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而隨着此次景甜被處罰,再加上此前多位明星曾因類似事件翻車或引發爭議,明星廣告代言也再一次被敲響警鐘。

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

5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信對外通報了景甜違法廣告代言一事。

據悉,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按工作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查處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核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而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對此,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未盡審查義務致亂象

“在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通知以來,我和團隊第一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也對信賴相關產品的消費者造成了負面影響,在此鄭重致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通報發出後,景甜通過官方微博發出致歉信,並稱完全接受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北京商報記者也就此事聯繫景甜工作室,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

從景甜的回應中可以看出,此次事件的原因離不開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對此,資深經紀人趙新月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藝人與團隊為了保證自身的形象,在承接商務合作時會進行甄別與考慮,但若甄別過程中存在疏漏,或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便會出現漏洞並留下隱患。

據天眼查App顯示,目前景甜共關聯4家公司,其中3家為存續狀態,包括上海泉溪文化傳媒工作室(有限合夥)、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其中,東陽橫店景甜影視文化工作室、寧波高新區藝惠影視工作室均為景甜個人獨資企業。

趙新月表示,現階段明星均希望成立個人工作室,從而對自身發展能有更多自主權,但此時個人及團隊的能力也顯得至關重要,不只是要為明星鋪設演藝事業,也要為方方面面的商務合作把好關。

依法加強監管維護秩序

近年來,多位明星均曾因廣告代言翻車並受到爭議。公開資料顯示,去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公佈部分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明星李誕違法廣告案,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22.56萬元,罰款6.51萬元。此外,馬伊琍、維嘉、孫紅雷等明星藝人則曾因廣告代言的商品或公司存在問題而引發爭議。

對於此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一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方面也作出回應,並表示“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在趙新月看來,近年來藝人廣告代言領域的監管逐漸加強,雖然商務合作是明星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廣告代言又是其中重要一部分,但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對消費者的影響力不容忽視,使得在承接商務合作時保證對方及其產品資質是極為關鍵一環,既避免對自身埋下隱患,也避免對消費者及市場帶來負面影響。

北京商報記者 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