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吳亦凡確以挑選女主角為由約見都某竹併發生關係,敲詐勒索者系第三人

  近日,針對都某竹通過網絡反映受到侵害和吳某凡一方報警稱被敲詐勒索的情況,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通過訊問嫌疑人、詢問當事人、走訪證人、調取書證、固定提取電子證據等工作,初步查明瞭有關事實。現就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吳某凡與都某竹交往情況

  2020年12月5日22時許,馮某(女,28歲,時任吳某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某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餘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後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係。當日下午,都某竹在吳某凡家中用餐後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吳某凡給都某竹轉賬3.2萬元用於網絡購物。此後至2021年4月期間,兩人保持微信聯繫。

  二、關於都某竹等人發佈網絡信息情況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遂由劉某文於6月2日以“劉美麗同學_”微博賬號發佈都某竹被吳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進發布3篇博文。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為牟取利益,主動聯繫都某竹,經商議後,共同策劃並由徐某撰寫“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過微博賬號陸續發佈。

  三、關於犯罪嫌疑人劉某迢涉嫌詐騙犯罪的情況

  2021年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當日警方依法進行了受理和調查,工作中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並於2021年7月18日在江蘇省南通市將該人抓獲。

  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吳某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後,遂產生冒充相關關係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期間,劉某迢虛構女性身份,以曾被吳某凡欺騙感情慾共同維權的名義騙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暱稱為“DDX”微信號與都某竹聯繫,獲取都某竹與吳某凡部分交往情況信息。7月10日,劉某迢利用獲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義與吳某凡律師聯繫,以雙方達成和解為名索要300萬元賠償,並將自己和都某竹的銀行賬户一併發給吳某凡律師。同時,劉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傳媒”微信號,自稱系吳某凡律師,與都某竹協商達成300萬元的和解賠償,但雙方未簽署和解協議。

  7月11日,吳某凡母親分兩次向都某竹賬户轉賬50萬元。此後,未得到錢款的劉某迢繼續冒充都某竹,向吳某凡律師索要剩餘250萬元未遂。後又冒充吳某凡律師要求都某竹籤署和解協議,否則索回50萬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後,劉某迢冒充吳某凡律師將本人的支付寶賬號提供給都某竹,都某竹陸續向該賬號轉賬18萬元。

  劉某迢被抓獲後,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針對網民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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