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聲】“看網上説什麼九零後不給領導訂盒飯,我覺得挺好的,有些秘書可能有這個職責,但一般員工沒這個義務。幫你訂是情分,不幫你訂是本分。上下級關係就是工作中的分工,人家憑什麼一定要幫你訂盒飯?你又不是植物人。”
——作家@押沙龍,人民日報一則報道談到一個案例,部門主任讓90後實習生幫大家訂盒飯被拒絕。不少網友以此批評90後太有個性,沒有眼色,不懂得做人,缺乏基本的職場修養等等。
一、“少年有個性,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嗎?100年前,1000年前,乃至100年後,1000年後,只要是少年,他們總會有個性,總會自我的。這與家庭出身、與時代背景並無太大關聯,而與年齡有關。從整體上看,少年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他們當然自我、當然有個性,當然鋒芒畢露,這不是很正常嗎?”
——中國青年報,王石川《實習生拒幫老師訂盒飯能説明啥》
二、“從韓寒開始,中國的‘評論產品’就開始由‘紙閲讀’進入‘屏閲讀’時代,澄清某種社會規則的‘理性批判’部分顯然在流失,而傳達某種社會情緒的‘浪漫批判’則在增加。在表達自我和批評社會方面,操短視頻的papi醬或許不如碼文字的魯迅有深度,但短視頻更適合互聯網時代的文化大眾,papi醬照樣可以因為受眾的廣度開啓新的評論範式。”
——媒體人@鄺海炎
三、“這老兄是拍過《天堂電》《西西島美麗傳説》和《海上鋼琴師》的導演多納託雷。我問他對潮流這玩意兒怎麼看?他説,如果一塊表走的不準,那它每一秒都是錯的,但如果這錶停了,那它起碼每天有兩次是對的。”
——導演@馮小剛
四、“我以前也很佩服那些聲稱自己不追逐潮流的文化人,後來才發現,這些人要麼是不知道什麼該追,要麼是想追而追不上,要麼是追得不亦樂乎卻裝作不追的樣子,要麼是在追那些聲稱自己不追逐潮流的潮流。”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
五、“青島天價蝦和哈爾濱天價魚事件曾引起社會輿論強烈反響。而商品房70年產權到期如何續期的問題,比這個還可怕。天價魚天價蝦儘管在價格上做了手腳,但起碼還有個標價,還可以按照法理上説得過去的價格標準講理或尋求有關部門裁決。而產權續期根本就沒有價格,相當於魚蝦吃完後再告訴你價格,説多少是多少。”
——大學教授@清華孫立平
六、“一旦真相呈現,再冷漠、麻木的心也會顫抖。”
“19世紀以來,中國輸出苦力,海外有多少農場、礦山、鐵路、船塢都有中國苦力的屍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今年的普利策新聞獎,將公共服務獎授予了美聯社的調查報道《來自奴隸的海產品》。這組花了整整一年時間、冒着生命危險寫出來的報道,揭開了泰國海洋水產品捕撈行業裏廣泛存在的奴工問題。
七、“‘苦難崇拜’在俄羅斯文學中表現得最為豐富。屠格涅夫《門檻》中那位俄羅斯女性,毅然決然跨進‘痛苦之門’永不反悔。不過,他們雖然‘崇拜苦難’,但崇拜的是‘受難者’而不是苦難的製造者。他們更不會因為‘苦難’使人‘百鍊成鋼’而昏頭昏腦、卑躬屈膝地向沙皇、沙皇制度這類‘苦難製造者’大唱讚歌,曲意逢迎。”
——歷史學家@雷頤
八、“如今,在步步緊逼的媒體輿論面前,科學的擋箭牌成了地方政府回應各方質疑的‘救命稻草’,為其‘背書’的科學家們當然只能再度陷入沉默。而在這種沉默中,知識分子推崇的獨立人格、科學家肩負的特別責任,是否也如那片土地一樣被污染了?”
——科技日報《科學家,你們為什麼集體沉默》,作者張曄。在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疑似因污染土壤致病事件的採訪中,多個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集體沉默,令人稱奇。
九、“要認清我國的產能過剩同資本主義國家產能過剩的區別。資本主義生產和產能過剩會造成經濟危機,大量工廠倒閉,大批工人失業,購買力萎縮,商品價格大幅下跌……我國產能過剩則是局部性或結構性的。我國的社會就業總量仍在增加,2015年我國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為1312萬人;居民購買力和消費量在增加,2015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30.1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7%。因此,我國並不存在西方國家那種經濟危機。我國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既要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更要發揮政府解困作用,包括多兼併、少破產並對關停企業的工人作出統籌安排等。”
——人民日報《澄清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幾個認識誤區》,作者為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學術顧問衞興華。
十、“在我看來,温州市國土局官員也不是完全不懂物權法,而是更精通斂財術,因為他們知道物權法對如何續期沒有明確規定,便試圖打着方便羣眾的幌子,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繼續用土地來賺錢。但細細論來,温州市國土局官員不懂的可能更多。他們不懂憲法和立法法。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是公民依照憲法、物權法規定享有的基本權利,涉及擴大、減少或限縮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國務院和地方人大都無權就此立法,更遑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了。他們不懂行政法。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為依法而為,受法之約束,在行政過程中須遵循依法行政、尊重和保護人權、越權無效、正當法律程序等基本原則。但温州國土局在法無授權、不具資格、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説自話、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試圖高額收費,這就是違法行政。他們不懂物權法。物權法固然沒有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如何續期,但法律同樣也沒有規定到期後必須收費。法無明文規定,政府卻越權行政,這就是濫用權力。他們不懂法律的道德性。法律是道德的體現,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從社會主義地權道德角度看,土地公有制的最終目的是讓公民享受土地帶來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次地向公民收取土地出讓金。如洛克所言:‘政治權力就是為了規定和保護財產而制定法律的權利,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公眾福利。’”
——陳東昇發表在《法制晚報》的評論《温州國土局不懂的並非只有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