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發動了“首都革命”,將溥儀等人趕出了紫禁城,並於此年3月5日遷居天津。此時的文繡已有反抗之意,但卻囿於皇族勢力無法動彈而已,就這樣又過了幾年。而此時的溥儀也更加寵愛皇后婉容。
據《文史精華》記載,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頒佈了《中華民國民法》,該法第四編《親屬》中做出了“允許自願離婚”的明確規定。這一規定的出台使文繡如獲至寶,在現代法律精神的鼓舞下和妹妹文珊帶來的新思想的感召下,於1931年8月25日下午,在妹妹文珊的陪同和掩護下、以外出散心為由,毅然決然離開了住所——位於天津和平區鞍山道70號的靜園,住進了天津國民飯店37號房間。
文繡出走靜園的舉動揭開了離婚案的序幕。當時,文繡將一封關於離婚的信交給了聘請的律師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信中其實還對溥儀有些許幻想:“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枕獨抱,愁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今茲要求別居。溥應於每月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實行同居。否則唯有相見於法庭。
文繡提出離婚的事掀起了轟動全國的“妃子革命”,當時,有報紙這樣描寫:“皇妃因不堪帝后的虐待,太監的威逼,自殺未遂,設計逃出,聘請律師離婚。這是數千年來皇帝老爺宮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
而在皇族看來,卻是奇恥大辱。溥儀急忙召來羣臣商量對策,甚至派人會見文繡的律師。但律師卻轉達了文繡的決心,溥儀無計可施,只得不再堅持“不許離異”一條,但提出為溥儀的身份起見,不許起訴,不許登報申明。
淑妃離婚後的悲慘境遇
9月16日,《北平晨報》登出這樣一則新聞:《溥儀家庭風波可望和平了結》。文章説,當天午後2時,雙方律師約見,“淑妃(文繡)大勢已趨脱離一層”,“承諭:事已至此,只可照脱離協商條件。”
據史料載,文繡與溥儀最後經過雙方律師兩個月的磋商,終於簽訂了和解議案:一、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脱離關係;二、溥儀付給文繡5.5萬元終身生活費;三、允許文繡帶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繡返回母親家居住永不再嫁;五、雙方互不損害名譽;六、文繡撤回要求法院調解的訴狀,今後不得再提出訴訟。
這場婚姻過後,溥儀在天津靜園內的日常生活並沒有受到影響。第二天,他除了照例召見了鄭孝胥、胡嗣瑗、陳寶琛這些前清的遺老遺少外,還與一個侍從打了兩場網球——溥儀喜歡高爾夫和網球,寄居天津還在靜園修建了一個小型高爾夫和網球場,兩者當中又尤其熱衷網球。但在多年後,溥儀再回首這段婚姻時,也有自己的反思,他認為婚姻失敗的原因在於“我的興趣除了復辟,還是復辟”,事實上,天津的靜園成了溥儀復辟夢想的策源地。
而婚後的文繡也十分悲涼。他雖然拿到5.5萬元的贍養費,但支付過律師費,開銷了出走進住過的高檔賓館房費,以有酬謝了幫過忙的親友人情,回到北平後,手中只餘2.6萬元。此後,為求生計,她做過小學老師,糊過紙盒,擺過煙攤,甚至還到工地當過擔泥運磚的小工。1947年,文繡曾在《華北日報》當過校對,後與報社社長的表弟、時任北平行營長官李宗仁部下少校軍需官劉振東結婚。1949年後,劉振東被管制了兩年,而後成為一名清潔工人,家境貧寒,而文繡也於1953年9月因心梗死於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