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們為什麼不怕坐牢?不怕坐牢的背後奧秘

  在看《水滸傳》時,發現一個很奇特的現象,就是梁山好漢們殺人放火十分隨意,談起坐牢來,更是如吃飯喝水般簡單,就像去旅遊了一番回來,這十分令人費解。

  最典型的是梁山的大哥宋江,他在殺了閻婆惜被抓住之後,被判刺配滄州。他的父親宋太公在他被抓時就教導他,你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強盜。宋江知道父親是什麼意思,就回應道:“皇上新立太子,已大赦天下,必當減罪。孩兒服刑也有期限,將來還可回來看望父親。”

  林沖的老丈人在林沖被髮配前也對林沖説:“今日權且去滄州躲災避難,早晚天可憐見,放你回來時,依舊夫妻完璧。”他所指的,也是讓林沖等皇上大赦。同樣的,許多梁山好漢在一有了人命案後,大多選擇出去避避風頭,實在不行,就老老實實地吃官司,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官司往往都吃不久,坐一會牢就出來了,到時還是一條好漢。如此一來,這牢獄之災何懼之有?

  不怕坐牢的背後奧秘

  那麼梁山好漢們為什麼知道他們的牢獄之災往往不會長久?他們不怕坐牢的底氣在哪呢?

  在許多反映古代帝王生平的電視劇中,我們總能夠聽到一個熟悉的名詞,叫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是一種中國古代獨特的政治制度,是中國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為名,發佈大赦令,對全國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減刑。

梁山好漢們為什麼不怕坐牢?不怕坐牢的背後奧秘


  中國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殺予奪大權,常以施恩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皇帝駕崩、更換年號、皇帝生兒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勝仗等情況下,常頒佈赦令。天下大亂或者自然災害,也會大赦,因為自然災害的時候,民不聊生,犯罪現象就會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況正好倒過來,大豐收,經濟形勢很好,然後皇帝一高興,也宣佈大赦,來緩解階級矛盾,緩解社會矛盾。

  通俗一點講,就是將大赦令中提到的天下所有的罪犯,赦免他們全部的罪行,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説古代大赦還有一種説法,叫做與民更始。

  哪天高興就大赦一下

  大赦這種政治制度是從漢朝開始的,從此,歷朝歷代都將這種制度延續下來。大赦的理由十分廣泛:有關於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個兒子或者女兒、冊封了皇后或冊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還有是關於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勝仗、大豐收、人口連年增長等;反過來有時也同樣大赦,比如天災、皇帝駕崩、打了敗仗等等。因此在古代的中國,大赦的頻率相當的高。

  從漢朝到隋唐,大赦的頻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時期達到了頂峯。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唐宋時期,平均十八個月,皇帝就會發布一次大赦令。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較長,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還有無期徒刑。可是在封建社會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在大赦的頻率高達1.57年一次的情況下,刑期未滿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並不少見,所以定更高的年限也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

  在唐宋之後,大赦的頻率就開始逐步遞減。元朝的時候大概平均兩到三年一次。到了明朝,降為平均五年一次,最後清朝的時候大約平均十四年才會有一次大赦,並且將全部赦免罪行改為減刑一等。


  無法赦免的十類“惡棍”

  大赦,並不等於將所有罪犯都赦免。在我國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有“十惡”之名,它是在西漢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後隨着制度的發展,“十惡”之罪名遂逐步形成,後在隋朝正式出現。

  自隋代在《開皇律》中首次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皆將之作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間遂有“十惡不赦”之説。除此“十惡”不赦以外,通觀大赦歷史,歷代帝王罕有赦免貪官污吏。

  唐王朝是中國歷史上下詔大赦最頻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時,國力強盛,四夷臣服,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唐太宗下詔大赦天下,規定不論罪惡輕重,包括死罪在內,都予赦免。但赦令中卻特別申明:官吏枉法受財者不在赦免之列。貞觀九年,雨水成災,西戎擾境,太上皇(高祖李淵)死,唐太宗認為是德澤未遍所致,於是再次下詔大赦,但仍然強調不赦贓官。緊接着的歷代唐朝皇帝在大赦之時,無一不強調官吏犯贓不予赦免的規定。

  宋王朝亦規定官吏貪贓枉法為不赦之罪。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期間,曾兩次下詔大赦天下,但都規定:“官吏受贓者不赦。”不僅如此,還將贓官定為與“十惡殺人者”同罪。

梁山好漢們為什麼不怕坐牢?不怕坐牢的背後奧秘


  大赦制度的前世今生

  大赦並不是古代所獨有,近代的律法中也同樣有大赦。近代各國也有大赦,但與中國古代的大赦已大為不同,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國家的刑事政策。

  大赦的適用範圍很廣,凡在某一時期內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適用,而不以特定的人為限。由於大赦是國家的一項重大行動,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機關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於憲法中也規定了大赦,並將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大赦令由國家主席發佈。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現行的中國憲法則都只有特赦的規定,這表明中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但在其他國家,大赦仍然廣泛存在.

  但是在司法實踐上,我國已經停止了大赦的實施,使大赦這種制度僅限於形式,不再具有實質上的法律效力了。

  作為一種歷史悠久的刑事制度,從最早的中國漢朝直到今天,大赦制度已經綿延了約兩千年之久。雖然性質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依然值得我們去學習其中的道理,感悟歷史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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