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

《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

  馮小剛憑藉《我不是潘金蓮》獲得第53屆台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導演獎”。

  前日,第53屆台灣電影金馬獎落下帷幕。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在收穫5項提名之後,最終由馮小剛捧回“最佳導演獎”。這一結果,無疑是對馮小剛的重大表彰,並適時緩解了他整個職業生涯對於“導演藝術”的焦慮。評審團主席許鞍華認為,馮小剛最終勝出的理由是“實驗創新的拍法”,評委一致認為,應該表彰這位成熟導演的自我突破。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馮小剛如何做到電影語言層面的“實驗創新”?電影的“內容”是否跟得上“形式”?他真的實現了自我突破嗎?

  潘金蓮:“常識”的限度

《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

  馮小剛並未對“潘金蓮”作出新的解讀。

  “我們覺得她是小白菜,她前夫説她是潘金蓮,她自己覺得自己冤得像竇娥。這三個婦女,單拎出來一個都不好對付;三個難纏的人纏在一起,都變成三頭六臂了。”在法院院長王公道的眼中,李雪蓮是個難纏的狠角色,這不只因為她是令官僚集團恐慌的“小老百姓”,更因為她是“婦女”,而且是中國民間文化中多位知名婦女的集合體,這才是電影台詞中秘而不宣的真相。

  因此,“性別”是討論這部電影不可繞過的基本議題。從小説到電影,那句“我不是潘金蓮”頗有些“標題黨”的意味,它讓我們滿懷熱情期待着,導演究竟會對“潘金蓮”有何新解讀。遺憾的是,電影因循了民間文化對於“潘金蓮”的刻板印象,這依舊是男性視野中的“潘金蓮”——她是李雪蓮竭力擺脱的“惡名”,也是女性向男權社會“洗白”自己的直接動因。乍看去,“我不是潘金蓮”似乎是一句鏗鏘有力的自我爭辯。然而,它真正試圖徵用的是這樣一則“常識”:潘金蓮是個十惡不赦的壞女人。正因為潘金蓮是壞女人,李雪蓮才是好女人。

  警惕“常識”,是我們反思社會文化的起點,因為任何“常識”的形成都是某種意識形態運作的結果,關於“潘金蓮”的“常識”同樣如此。從《水滸傳》到《金瓶梅》,潘金蓮的黑點是“通姦”與“殺夫”,然而,這則“常識”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成因,那就是“包辦婚姻”。歸根結底,潘金蓮與武大郎的婚姻是先天不足的,這種不對等的關係本來就是對雙方的深度禁錮。難怪,女性創作者對“潘金蓮”總是抱以深切同情,例如《潘金蓮之前世今生》,從李碧華的小説到羅卓瑤的電影,潘金蓮即便輪迴轉世,也始終恨意難平。我理解,她的“恨”是朝向她的“惡名”的,是朝向關於她的“常識”的,更是朝向生產這一“常識”的男權社會的。

  但馮小剛畢竟是男導演,我們或許不該對他有這樣的企求。當他在旁白中對李雪蓮表達悲憫時,他也就將潘金蓮推向了更深的淵藪。事實上,馮小剛的電影甚少以女性為主角,如果有的話,《唐山大地震》算是其一,《我不是潘金蓮》則是其二。對比這兩種女性形象,前者是絕不改嫁的節婦,後者是自證清白的烈女,再加上導演本就深入人心的“老炮兒”形象,真可謂絕對意義上的“直男中心主義”。當馮小剛感動於李雪蓮鍥而不捨的洗白行為時,我心裏是不買賬的;而當李雪蓮的告狀中止於丈夫的死去,我更多了一聲嘆息。

  李雪蓮本應該告下去的,因為她真正該告的不是丈夫秦玉河,而是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是生產潘金蓮之“惡名”的社會機制。在這個意義上,李雪蓮恰恰不是太瘋狂了,而是太理性了。丈夫死了,她就不告了,她是在恰當的時候做了恰當的事,實在不夠可愛。試想,如果她堅持告下去,和那些男性官員風月連連,然後再高喊“我就是潘金蓮”,電影會不會更有趣?

  牛:被削弱的“典型環境”

《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

  《我不是潘金蓮》海報。

  二十年後,當所有人都在擔心李雪蓮繼續告狀的時候,她卻聽了牛的話,不告了。這聽上去有些荒誕:她是真的不想告了嗎?還是存心奚落馬市長呢?在電影中,“牛”成為了情節變量的直接動因。這是有些突然的,缺乏必要鋪墊,因而觀眾也就無法進入李雪蓮的內心世界,很難與之發生“共情”。電影觀眾只能認為,李雪蓮真的是在“罵人”,這個農婦正在變得瘋狂而刁蠻,正如官僚眼中的李雪蓮一樣。

  然而,劉震雲的小説卻遠不是這麼回事,他筆下的“牛”是李雪蓮生存困境的象徵。二十年前,李雪蓮跟丈夫秦玉河商量假離婚時,就在家裏的牛舍,除了牛舍裏的兩頭牛,世上再沒有人聽到假離婚的全過程;二十年間,李雪蓮年年告狀,逐漸被鄉里鄉親孤立,她只能每天和牛説話,結果這兩頭牛卻相繼死去,李雪蓮終於忍不住,大哭了起來。這是李雪蓮在小説中第一次大哭,她的淚水因何而流呢?“牛”的死去,意味着她失去了真相的唯一見證者,也失去了跟這個世界交流溝通的唯一橋樑。劉震雲曾在《一句頂一萬句》裏告訴我們:“説話”是現代人抵禦孤獨感的最後方式。如今,牛不在了,李雪蓮再也沒法説真心話了,她的孤獨是徹底的。

  遺憾的是,如此打動人心的情節,卻被電影大幅度削弱了。當然,這可能是出於對拍攝難度的考慮。別忘了好萊塢的那句名言:小孩、動物和水是電影界最難拍攝的三大元素,因為它們並不能主觀理解導演的意圖。可是,“牛”畢竟構成了李雪蓮這二十年日常生活的基本內容,是她的情感場域。我們走進李雪蓮內心世界的方式,絕不是通過她的告狀行為,而是通過她的日常生活。如果李雪蓮算是“典型人物”,那麼“牛”就是她的“典型環境”,少了“典型環境”,人物也就立不起來。對比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打官司》,整部電影最動人的場景,正是秋菊發現妹子走丟後,在城市街道上大哭尋人。在《秋菊打官司》裏,“妹子”沒幾句台詞,也難稱表演,她只是秋菊告狀路上的穩定陪伴,其敍事功能正如《我不是潘金蓮》裏的“牛”。但正因為有了這種情感寄託,秋菊的人物形象才立體豐滿,她是具體的,來自生活的,而不是對抗國家機器的抽象符號。

  因此,范冰冰錯失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劇本要負相當重要的責任。看過電影之後,留存在我們腦海中的,除了李雪蓮飛速奔走在告狀路上的俠女身影之外,再無其他。這個人物是抽象的,是缺乏生活質感的,而“牛”作為我們進入其內心世界的關口,也被電影封閉了。我們自然可以説,李雪蓮的“抽象”正服務於整部電影的荒誕風格,它間離了我們的觀影經驗,使我們隨時意識到自己是會思考的主體。然而,以犧牲人物的方式來提升“導演藝術”,這種做法真的可取嗎?恐怕是見仁見智了。

  《三岔口》:關於“和解”的寓言

  從十幾萬字的小説,到140分鐘的電影,馮小剛一直在做“減法”。那麼,他有沒有在導演藝術層面做一點“加法”呢?最鮮明的恐怕是圓形畫幅的運用。事實上,從澤維爾·多蘭的《媽咪》,到韋斯·安德森的《布達佩斯大飯店》,再到賈樟柯的《山河故人》,這些影片都曾使用方形畫幅來指涉年代感。馮小剛感嘆:“現在連方的也變成爛大街了,難不成要做成圓的?”有趣的是,馮小剛的方圓轉換並不是時間意義上的,而是空間意義上的,這是他的個人突破。鄉土中國是人情社會,講“關係”,是“圓”的;城市空間是法理社會,講“規矩”,故而是“方”的。到了影片最後,前縣長史為民與李雪蓮在陽光普照的飯館中重逢。在這個“光明的尾巴”裏,李雪蓮心生悔意,畫面鋪展為16:9的寬銀幕畫幅,達成了“方”與“圓”的和解。

《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

  馮小剛在電影中加入了京劇《三岔口》。

  馮小剛通達人情世故,他很擅長在安全範圍內打擦邊球,然後再完成一種和解。從這個意義上説,《我不是潘金蓮》最具導演智慧的“加法”,或許是馬市長等官員在台下集體觀看的京劇《三岔口》,這是小説裏不存在的場景,是真正的“電影製造”。那麼,馮小剛加入的《三岔口》究竟有何敍事功能?我們需要回到戲曲的故事情境中。宋朝年間,焦贊因殺死謝金吾而被髮配到沙門島,途經劉利華的客店,入住其中;任堂惠奉命暗中保護焦贊,也住進此店;夜間,任堂惠與劉利華髮生誤會,導致一場惡戰,焦贊出面,方解此圍。而京劇《三岔口》的華彩段落,正是任、劉二人表演摸黑對打的武生戲,電影中復現的這一場景,可謂精巧。

  首先,作為一出“啞劇”,《三岔口》的美學精華是在明亮的戲曲舞台上模擬表演一種摸黑廝打的狀態。這種光天化日下的溝通絕境恰是李雪蓮告狀二十年的隱喻:為了説清楚一件事,李雪蓮需要連帶説清楚許多件事;為了狀告一個男人,李雪蓮需要把層層官員都告一遍。到了最後,李雪蓮被整個社會孤立,連趙大頭也背叛她,利用她,她甚至失去了表達自己的能力,只能選擇上吊,希求一了百了。可以説,遭遇“潘金蓮”正是李雪蓮人生的“三岔口”,她選擇了繼續告狀,也就選擇了追求真理,而求真的過程往往是悲劇的。

  其次,由於《三岔口》是一出沒有唱腔的短打武生戲,其所有伴奏也就完全依靠打擊樂進行,節奏推進的方法正是鼓點的加速。這一音響效果與《我不是潘金蓮》的配樂方式高度吻合。正所謂“擊鼓鳴冤”,鼓聲引發了電影觀眾的一種民間疾苦想象,而《三岔口》裏的鼓點更是密不透風,加快了電影的心理節奏,並對位於“李雪蓮逃跑”的情節轉折。聲畫相應,實在精彩。

  最後,《三岔口》現今主旨中的“誤會”與“和解”,其實是歷史流變的結果。建國前,《三岔口》裏的劉利華本是蠻橫兇殘、殺人劫財的黑店主,他是準備殺死焦讚的,舞台臉譜也可謂窮兇極惡。1951年,為了在出國演出中能讓歐洲觀眾理解劇情,戲曲表演藝術家張云溪、張春華對故事進行了改編,將劉利華改寫為仗義助人、愛憎分明的正面人物。於是,任堂惠與劉利華的摸黑對打,不再是正義與邪惡的對抗,而是一場好心辦壞事的“誤會”,正如李雪蓮與28個男人的較量結果一樣。

  因此,《我不是潘金蓮》對《三岔口》的引用意圖並非製造衝突,而是暗示一種“和解”:官與民都是良苦用心,黑與白都是情有可原。那麼,究竟是誰錯了?這是影片無法碰觸也無力解決的問題,也是馮小剛導演藝術的“三岔口”所在。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最是光陰化浮沫”:好文 這個電影確實沒有把小説的內涵解讀出來 淪為了標題黨

  網友“不朽”:還是喜歡小説。個人覺得小説中對縣長的描寫才真的絕了,因為深刻理解體制,縣長選擇如此方式回家,“上訪”部分簡直妙絕。比起小説改編的電影和電視劇,個人喜歡看原著。看書時有充分的想像空間,同時劇情發展更自由一點,較少程度受到廣電的限制,受到正確引導大眾價值觀的要求限制。例如餘震中的養父,如果電影真實還原,大概很多人都接受不了,但那也是小説想要表達的殘忍,電影卻改編成了治癒系。一般改編都會唱高調,力圖讓主角完美化,與此同時也喪失了一定程度的真實性和現實意義,少了一點殘忍帶來的思考和疼痛

  網友“山野走夫”:好文章,分析有見地。

  網友“濡墨”:寫得真不錯,馮小剛《唐山大地震》裏女主堅決不談第二場戀愛真的噁心到我了

  網友“晨風暮雨”:電影簡化了劉震雲的原著小説,小説中的人物情節更為生動,對於官僚作風更為批判,建議看完電影后再讀一遍原著!

  網友“夢想零落成詩”:言過其實

  網友“深色的藍”:看過小説,電影不想看。劉震雲講故事有自己的味道。

  網友“40830672”:好文,行雲流水,深刻豐滿。

  網友“化仙不成反變妖”:我認為我不是潘金蓮拿的是最佳導演,而不是最佳影片,説明馮小剛還是沒有把這個故事説好,可惜了劉震雲的小説。

  網友“安德魯@信”:把文學作品拍成電影,我總有一種奇怪的感覺。文學作品中那個作為主角的存在,那些光鮮亮麗的明星怎麼能演繹出來?范冰冰演一個底層農婦?不是我看不起她,完全不對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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