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江蘇興化縣東鄉有個丁家莊,莊民某甲是個農家子弟。其鄰居家有個少女,長得頗為標緻,某甲對她很有點“意思”,經常以眉目傳情。鄰家少女情竇初開,對某甲也頗有好感。久而久之,兩人共墜愛河,並相約結為夫妻、白頭偕老。
可惜兩家父母都被矇在鼓裏,而兩人又羞於向父母説明,只是私下裏立下山盟海誓,説什麼“寧死不渝”而已。就這麼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某甲的母親作主,替兒子與別姓女子訂了親,並且很快就操辦了婚事。某甲雖然深知鄰家少女不可辜負,然而母命難違,只能姑且委屈順從,以後再從長計議。誰知結婚以後才發覺,新娘也很出色,小兩口的感情日趨融洽。這樣一來,某甲也就不可避免地漸漸疏遠了鄰家少女。
鄰家少女痛苦極了,便請人——估計是個閨中密友吧——捎話給某甲,説如果能夠見上最後一面,盡訴衷曲,則雖死無憾。某甲為她的一片真誠所感動,便找了個機會來到鄰家少女的卧室。鄰家少女親暱地向他款款而訴,仍與先前一樣纏綿而又多情。某甲意亂神迷,又提出要與她交歡。鄰家少女並不拒絕,兩人便解衣上牀。萬萬沒有料到的是,鄰家少女竟乘某甲不備,突然從枕下摸出一把鋒利的剪刀,對着某甲的胯下猛然一剪——待某甲感覺到一陣劇痛時,“煩惱根”已被剪斷了。某甲知道上了鄰家少女的當,急忙套上褲子負痛奔回家中。
他躺在牀上神色大變,其妻見狀,大吃一驚,急忙上前關切詢問。某甲流着眼淚説:“鄰家少女殺我,你可一定要替我報仇啊!”妻子困惑地看着他,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某甲便褪下褲子給她看:褲襠裏鮮血淋漓,慘不忍睹。甲妻嚇得尖叫一聲,某甲的母親聽到了,以為兒子與媳婦反目,急忙趕了過來。此時某甲已經連話也説不出來了,而甲妻也期期艾艾地説不出口,只是指着老公的下身給婆婆看。甲母認定兒子是被媳婦害死的,二話不説,轉身到廚房裏拿了一把菜刀,對着甲妻猛砍。甲妻正要辯白,脖子上已被砍了一刀,不一會兒,就因喉管割斷而氣絕身亡。面對着兩具屍體與遍地鮮血,甲母也茫然不知所措,就出來告訴鄰居,説什麼兒媳婦殺害了我的兒子,我也親手將她殺了,算是替兒子報了仇。眾鄰居都過來觀看,驚駭之際,都説:“新娘子向來温柔和順,怎麼突然變得如此兇殘?”
大家正疑慮之際,鄰家少女忽然分開眾人,進入室內,對某甲的母親説:“殺害你兒子的是我啊,你為什麼殃及新娘子?我動手的時候已經抱定了必死的意念,因此特來自首,請你趕快將我送到官府裏去。”
大家聽了,更為驚駭,一時之間竟然誰也不知説什麼好,而那個鄰家少女則再也不肯離去。過了好一陣,眾人才回過神來,都勸甲母將鄰家少女捆起來送去官府。甲母想想也是,就逮住她,把她押送官府。開審之日,觀看者不計其數。鄰家少女對行兇殺人直認不諱,某甲的母親對誤殺兒媳也慨然承認。
人們紛紛議論説:你看那個行兇的少女,無論相貌還是風采,都堪稱出類拔萃,根本就不像個普通農户家的女兒;再看她薄柳弱質,斷難與操刀兇殺者掛上鈎,竟然一剪刀就要了情人的命,這都是戀愛的瘋魔力所導致的啊!愛極生恨,恨極而殺。情不能被理智所控,任其扭曲,就成了佛家所説的“冤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