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變法的本質是剝削?

  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衞國(今河南洛陽一帶)人,原名衞鞅或公孫鞅,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自幼喜好刑名之學,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國,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歷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執掌秦國軍政大權達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於(今河南內鄉東)、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封他,號為商君,故又稱商鞅。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變法的本質是剝削?

  商鞅生活在諸侯分裂割據、兼併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先後推行了兩次以“農戰”和“法治”為中心的變法活動。商鞅變法是我國曆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係,使落後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併為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佔有重要地位,“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商君書·弱民》。本辭條以下引文,凡引自本書的,只注篇名)。他認為人口眾多是贏 得兼併戰爭勝利、統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口太少,出兵攻伐敵人,就沒有多餘的人力耕種土地,取得給養;如果把人力用於耕種,敵人也會得到休息,不能兩全其 美。所以,要想富國強兵,徹底制限敵人,首先就應根本改變秦國“人不稱土”(《徠民》)的局面,大力增加人口。根據當時秦國的國內外形勢,他認為增加人口 最好是用經濟辦法,採取“徠民”政策。這樣既可在短期內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移民,增加本國人口,又可使敵人兵源枯竭,迫使敵人完全臣服。反之,採用人口 自然增殖,不僅費時久,收效慢,也削弱不了敵人。在人少地多、生產工具和軍事裝備都很落後的戰國時期,商鞅主張用徠民辦法增加人口,雖然有益於秦國的社會生產發展和富國強兵,但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政策。

  商鞅發展了墨翟關於人口與土地必須保持平衡的觀點,第一個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徠 民》)。他認為容納五萬的生產人口,需要有方圓一百里的土地,其中良田佔40%,壞田佔20%,城鎮、道路佔10%,湖泊、河流、山地佔30%。上述比例 不論是否符合當時實際,但在兩千多年前他就提出來了,是十分可貴的。此外,他還指出人多地少時,應大力開墾土地,不然會出現“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同” (《算地》)的情況;人少地多時,應大力增加人口,不然會出現“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同上)的情況。

  為了推行“農戰”政策,商鞅還很重視增加農業人口,第一個提出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過十比一的主張。“百人農, 一人居者(指非農業人口),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農戰》)他認為商人和官吏雖然在社會生活中各有其特殊作用,但他們尤其是 那些以技藝為業、遊説好辯為業、學詩書為業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產的遊食之人,這部分人多了,會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墾 令》),造成國家的貧困危弱,“農者寡,而遊食者眾,故其國貧危”(《農戰》)。為了增加農業人口,他除了主張採取“徠民”政策,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農 民外,還主張用賜與官爵、免除徭役、加重工商業和非農業人口的徵課、實行糧食高價政策、限制僱工和不準開設旅店等來擴大農業人口。商鞅把一切非農業人口都 看成不事生產的遊食之民,是錯誤的。他增加農業人口的辦法,有的也是極端的。但遠在農業佔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戰國時期,主張農業人口必須佔總人口的90%以 上,是符合實際的。同時,象他這樣不惜採取一切措施來增加農業人口,在我國曆史上也是罕見的。

  商鞅還反對提高人們的知識文化,主張人民 愚昧無知。他認為人們“務學詩書”(《農戰》),有了知識和文化,不但可以在其他諸侯國勢力的支持下,“上可以得顯,下可以求官爵”(同上),不再為了名 與利去努力從事農戰,還會“高言偽議”(同上),擾惑民心,使人民與君王離心離德。“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 (同上)所以,要想富國強兵,贏得兼併戰爭的勝利,就必須使民“不好學問”(《墾令》)。商鞅這一思想,不論是否有利於當時秦國的富國強兵和農戰政策的推行,都充分暴露了他的剝削階級的本質,有害於廣大人民文化知識水平的提高。

  為了加強户口管理,嚴密控制人口,商鞅還很重視人口統計。他 除了主張建立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連坐”法户籍制度外,還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周密的、經常的人口統計。他認為詳細瞭解人口的出生、死亡情況, 即“舉(凡)民眾口數,生者著(登記),死者削”(《去強》),正確掌握人口總數和男、女、老、少及商人、遊食等各類人數,是關係富國強兵、鞏固地主階級 政權的大事。如果不知道“竟(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説取食者(指遊説的人)之數,利民(指商人和手工業者)之 數”,即便“地雖利,民雖眾”,也會“國愈弱至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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