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回應難阻風波,合作方紛紛劃清界限,遲到多年的待播劇又要黃了?
作為新年內娛第一瓜,鄭爽的代孕風波還在持續發酵中。
1月19日,針對鋪天蓋地的隱婚、代孕、棄養等質疑,鄭爽在沉寂一天後終於發微博予以回應。
昨日,鄭爽前男友張恆發佈微博,澄清近期的詐騙、借高利貸傳聞,並配圖曬出兩個小孩。隨後,疑似孩子出生證明、錄音等內容相繼曝光,指向孩子的母親疑似是鄭爽。對此,鄭爽在今日的微博中稱“這是她非常傷心和私密的事情,本不想公開,卻被別有用心的一步步曝光,所以只能回應”,並強調自己沒有違背法律。
不過,不少網友對這一回應並不買賬,認為這一回應相當於變相承認了代孕一事,直言鄭爽觸碰了道德底線,喊着要“讓她退出娛樂圈”。不少粉絲也紛紛宣佈脱粉。
事實上,鄭爽當前所面臨的壓力遠不止於網友端,記者注意到,目前鄭爽的多個合作方已經紛紛撤下了與她相關的宣傳內容,多部待播劇以及參與綜藝的命運或遭遇危機。
宣傳物料被撤作為當紅女星,鄭爽向來不缺商業代言,更是奢侈品大牌青睞的對象。
就在不久前,鄭爽剛剛官宣了PRADA(普拉達)的代言。然而,受此事影響,港股普拉達的股價昨日午後明顯下挫,最終收跌1.7%。今日早間,普拉達開盤大幅下跌,最高跌幅近5%,隨後股價有所回升,最終收報47.65港元,上漲3.14%。
根據公開資料,除了PRADA外,鄭爽還先後成為了稚優泉彩妝、廣州寶潔公司Aussie袋鼠洗護髮、腕錶品牌Lolarose大中華區的代言人。代言之外,她還相繼擔任了Youth Climate氣候變化青年行動公益大使、頤和生活首席體驗官、快手創新實驗室合夥人、金世尊品牌推薦官、黑貓消費者平台守護大使。
然而,代孕、棄養醜聞曝出後,這些品牌唯恐避之不及。
PRADA方面先是刪除了微博上鄭爽單人的代言宣傳內容。19日下午18時30分,PRADA方面在微博宣佈,集團已終止與鄭爽的所有合作關係。
Lola Rose官博刪除了有關鄭爽的一切內容,稚優泉、Aussie袋鼠洗護髮的官博目前也已經無法搜索到鄭爽的相關內容……
除此之外,鄭爽曾經合作過的雜誌《時尚芭莎》和《週末畫報》官博也刪除了鄭爽的封面內容。目前鄭爽轉發的該條微博顯示為:“由於作者設置,你暫時沒有該微博查看權限。”
2020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這也就意味着,藝人一旦有違法失德等劣跡問題,其參演的各項影視劇作、綜藝節目都將受到影響,或面臨無法播出的危機。
2020年開始,鄭爽綜藝邀約不斷。據相關媒體統計,鄭爽以固定嘉賓或特邀嘉賓的形式參與了二十餘部綜藝,包括《讓生活好看》《奇妙小森林》等6檔固定綜藝;《脱口秀大會3》《拜託了冰箱6》《青春環遊記2》等十餘個綜藝或晚會。
由於大多綜藝已經播完,所受影響或不大,但尚未播出的影視劇或難逃延播或換人的命運。
據瞭解,目前鄭爽尚有三部電視劇和一部電影待播,分別為《絕密者》、《翡翠戀人》和《只問今生戀滄溟》和獻禮片《1921》。此外,她還客串了《劉老根4》
其中,《翡翠戀人》2016年就已拍攝完畢,由於限韓令一直未能播出。此前有消息傳出,該片有望於今年上線,如今又碰上這一醜聞,業內認為,播出時間或又面臨延期,可謂命途多舛。
根據最新消息,由黃建新導演的電影《1921》已定檔2021年7月21日,目前片方已刪除了鄭爽的名字。
或面臨鉅額索賠事實上,近年來,明星緋聞拖累代言品牌、待播節目(包含電視劇、電影、綜藝)一事早已屢見不鮮。
2018年9月24日,演員吳秀波被曝出軌,引發市場譁然。當年,依靠温文爾雅的“好男人”人設,吳秀波曾代言了不少品牌,包括東風悦達起亞、神州租車、安居客、小米手機、碧浪洗衣液等,涵蓋衣食住行等多個方面。
然而,受“出軌門”事件影響,吳秀波形象大跌,遭遇網友抵制。不少合作品牌紛紛撤下宣傳內容,並在此後更換代言人。此外,吳秀波主演的電影《情聖2》在事件發酵後宣佈撤檔,北京衞視春晚也刪減了他所有羣體主持鏡頭。
更近一點,2020年4月,羅志祥被女友周揚青爆料多次劈腿,人設崩塌。美妝個護紐西之謎,G-SHOCK手錶等其代言的品牌紛紛“躺槍”,牽連其中。前一日剛剛官宣羅志祥為代言人的蒙牛純甄在第一時間刪除了代言廣告,蒙牛也更換了代言人和廣告海報。與此同時,羅志祥參與的《極限挑戰》、《這就是街舞》、《創造營2020》3檔綜藝節目也飽受衝擊。
去年年底播出的《風聲》,主演之一的趙立新就因為曾經的不當言論被“換臉”;而在百名影視人抵制於正郭敬明後,於正參與的綜藝《我就是演員》也刪除其全部鏡頭。
此外,當年文章被曝出軌時,為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響,多家有意向與文章談代言事宜的廠家臨時撤出;黃海波嫖娼事件導致其代言的南極人品牌服裝滯銷,和南極人簽訂生產和經銷的服裝廠還鬧到了法院,要求賠償。
那麼,由於鄭爽陷入醜聞導致品牌受損,品牌方是否可以進行索賠?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文化娛樂法律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律師楊小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品牌代言人同品牌的關係可以説是休慼相關、榮辱與共的。因此,品牌方在同代言人簽約的時候一般都會在合同中約定道德條款。所謂道德條款,説的就是在品牌方與品牌代言人或其經紀公司簽訂合同時,明文規定品牌代言人在代言期間不得出現涉黃、涉毒、涉賭、醉駕、反黨、反華等違法犯罪或者違反公序良俗可能導致品牌方形象受損的行為,否則品牌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道德條款,那麼品牌方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合同附隨義務的規定追究代言人的法律責任,要求其賠償損失;當代言人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時,品牌方也可以代言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解除代言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在代言合同中沒有關於代言人道德條款的約定,司法實踐中品牌方維權時會存在很多困難。”楊小青補充道。
因她受損的製片方又是否可以索賠?楊小青告訴記者,明星參演的影視劇如果因為明星的醜聞無法上線,可以參照代言合同中品牌方的處理方案。如果雙方在演員聘用合同中約定了明星演員的道德條款,那麼影視劇製作方可依據道德條款追究明星演員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道德條款,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附隨義務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沈玉潔 實習生 王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