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界禁海防鄭經:康熙的暴力拆遷竟也如此血腥

  康熙三年(1664年),農曆三月初六,廣東省香山縣,一個名叫“黃涼都”(“都”是元明清三代通行的基層行政區劃,介於縣與村之間,相當於現在的“鄉”)的山區小鎮,炊煙不起,雞犬不聞,在這兒世代定居的幾百户人家跑了個乾淨,只有一聲接一聲鑼響,伴隨着鑼響的是一個清兵高亢而悠長的叫喊聲:“鄉親們都回來吧,朝廷不拆遷了!大家都別躲了,趕緊回來吧,朝廷説不拆遷了!”

  那清兵在街上來來回回喊了幾趟,消失了。大約兩袋煙工夫過去,有人從樹叢中鑽了出來,有人從山坳裏爬了上來,然後出來的人越來越多,老老小小竟然多達上千口人,他們都是鎮上的居民,聽信了清兵的宣傳,高高興興回了家。太陽落山的時候,很多人家的屋頂上冒起炊煙,往日寧靜的街道上也恢復了喧鬧。

  就在此刻,殺聲陡起,一隊清兵包圍了整個鎮子,見門就踹,見人就殺,無分男女,無分老幼,沒有一人能夠倖免,這個鎮子變成了一座煉獄。大屠殺過後,清兵又放起火來,火光沖天,照耀數十里,燒了整整兩天三夜,整個鎮子焦屍遍地,片瓦不存,生機全無,就像從來沒有存在過一樣。

  再來看另一個場景:

  康熙十七年(1678年),農曆二月十七,福建省泉州市,一個名叫“烏嶼橋”的村子,迎來了一個大官——“福建全省水陸提督總兵官”楊捷。在楊捷來視察之前,烏嶼橋的村民已經跟地方官磨了好幾天嘴皮子了,當地官員要求村民在三天之內離開海邊,往西遷徙八十里,但卻不提供任何補償,連搬家費都不給,村民們當然不願意,他們聽説上面有大官來視察,都很高興,以為總算有機會向高層領導訴訴苦了。

遷界禁海防鄭經:康熙的暴力拆遷竟也如此血腥


  可他們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是,那位楊捷大人不是聽他們訴苦來的,而是逼他們搬家來的,而且楊捷不是一個人來,他帶了至少幾千名士兵,人人都帶着兵器,一副殺氣騰騰的樣子。楊捷見到村民,就問了兩句話,第一句:“你們怎麼還沒搬走?”第二句:“你們怎麼還敢穿明朝的服裝?”然後他就轉身,朝後面的軍隊點了點頭,一場大屠殺隨即開始。不到半天時間,全村百姓無一存留,包括不滿月的嬰兒都被殘忍地一一摔死,然後那些萬惡的雜種又放了一把火,把整個村子燒成了白地。

  這兩個場景,都發生在康熙年間,都跟拆遷有關。

  現在有拆遷,清朝一樣有拆遷。現在的拆遷大多跟房地產開發有關,而清朝的拆遷則名目繁多,有的是為了修造行宮,有的是為了修造陵寢,有的是為了拓寬城牆,有的是為了拓寬河道,有的是為了把漢人趕走,讓滿人和蒙古人安插下來。清朝前期近半個世紀都沒有停息的“圈地運動”,就是一場超大規模的拆遷,通過這場拆遷,清廷成功地清空了整個北京內城,以及華北平原上成千上萬所村莊,使得幾十萬旗人一文錢不花就擁有了現成的房子和大片的土地。這篇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兩場滅絕人性的拆遷,卻跟以上所有的拆遷都不一樣,它們完全是出於軍事目的。

  出於什麼樣的軍事目的呢?消滅南明,消滅鄭成功。您知道,清朝建立後幾十年,南明小朝廷一直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活動,試圖趕走滿清,恢復大明。而在南明的所有軍事力量當中,鄭成功的部隊是最有戰鬥力的,鄭成功先在廈門和金門兩島活動,後來又割據了台灣,對滿清統治構成極大威脅。

  無論是鄭成功盤踞廈門和金門的時候,還是他割據台灣以後,都需要經常向沿海居民購買糧食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為了消滅鄭成功,清廷想出了這麼一招兒:把沿海居民遷往內地,把沿海所有的莊稼、樹木、房屋統統毀掉,讓鄭成功和南明軍隊在陸地上找不到補給品,斷絕他們的生命線。這招兒叫做“堅壁清野”,後來日軍侵我中華的時候也用過。

  朝廷要堅壁清野,老百姓卻不想被拆遷。第一,故土難離,世代生活過的土地和家園,不是説扔掉就忍心扔掉的。第二,沿海居民早已習慣了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捕魚、曬鹽、開墾沙田,或者百十號人乘一大船遠赴東南諸國做外貿,雖然不是人人富裕,小日子過得也算滋潤,一遷入內地,首先就得適應新的生活方式。第三,拆遷得有補償,得有生活保證,至少得保證拆遷對象在拆遷之後所過的日子不能比拆遷之前要差,而清廷為了節省經費,在絕大多數地方進行的拆遷都是沒有補償的,即使有,也低得可憐(譬如順治年間逼遷北京內城的漢人居民,每間房只給4兩銀子,按購買力摺合人民幣僅有幾百塊錢),而且還要經過各級官僚的層層剋扣,在這種情況下,再“愛國”的老百姓,再希望“收復台灣”的拆遷對象,也會對拆遷有意見。

  老百姓不願搬遷,清廷就採取武力手段,一個字:殺。清朝初年著名學者黃宗羲的學生屈大均是廣東人,親眼目睹了康熙三年清政府在廣東沿海諸縣的強拆暴行:

  “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棄貲攜累,倉卒奔逃,野處露棲。死亡載道者,以數十萬計。”

  “飄零日久,養生無計,於是父子夫妻相棄,痛哭分攜,鬥粟一兒,百錢一女,豪民大賈,致有不損錙銖,不煩粒米,而得人全室以歸者。其丁壯者去為兵,老弱者展轉溝壑,或閤家飲毒,或盡帑投河。有司視如螻蟻,無安插之。”

  “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民既盡遷,於是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塋而為深塹,五里一墩,十里一台,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

  這些話的意思是,為了防止沿海人民為鄭成功提供補給品,清廷派軍隊劃界強遷,要求沿海五十里以內所有居民都得離開家園,前往內地,而內地官府卻不給安排住所和耕地,做釘子户的百姓被殺,配合拆遷、願意搬家的百姓也因為斷絕生活來源,而分別選擇自殺、賣兒賣女、當乞丐或者凍餓而死,當局看在眼裏,不管不問,把老百姓的命看得連螻蟻都不如。

  屈大均説,因為拒遷被殺的居民大約有幾十萬,死在搬遷途中的大約也有幾十萬,百姓搬遷後,政府在沿海劃定界線,不讓任何人走出界外,因為觸犯禁令而被殺死的又有不知道多少萬人。

  屈大均説的只是康熙三年發生在廣東境內的拆遷,事實上,為了打擊鄭成功而在沿海進行的血腥拆遷不止發生在康熙三年,也不僅僅限於廣東一省。根據清政府官修史籍《康熙實錄》記載,從順治十三年(1656年)鄭成功盤踞廈門、金門兩島開始,清廷就開始在福建沿海搞起了零星的、不成規模的拆遷活動;到了順治十八年(1661年),鄭成功割據台灣,清廷震怒,拆遷開始擴大化,從福建一省蔓延到浙江和江蘇;康熙三年(1664年)以後,福建、浙江、江蘇、山東、河北、廣東、廣西這些靠海的省份,都有部分轄區被划進了拆遷範圍;此後隨着清廷與台灣關係的緊張程度,拆遷時緊時鬆,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復台灣,清廷才逐漸取消了“禁海”和“遷界”,允許流亡各處的沿海居民回到自己的家園。簡言之,像文章開頭提到的那種慘無人道、滅絕人寰的拆遷場面,曾經發生在七個省,前後持續了二十八年。

  這些大規模的、持久的、血腥的暴力拆遷,主要發生在康熙年間,但是平心而論,絕大多數屠殺都不是康熙的主意。第一,在他統治的前六年,是權臣鰲拜在執政,諸如圈地、遷界、大搞文字獄等等野蠻國策,是出自鰲拜而非出自康熙;第二,從《康熙實錄》裏可以看到,康熙親政以後,多次告誡兩廣總督周有德、福建巡撫許世昌等地方大員,一定要“安插得所,俾海上新遷之民無失生業”,意思就是要做好安置工作,別讓拆遷對象失去生活來源。

  但是,康熙對拆遷暴行也必須負責,舉個最典型的例子: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位福建提督楊捷在泉州烏嶼橋村實施過大屠殺之後,被御史參了一本,説他“殘害生民”,而康熙卻批示道:“此皆愚民故違功令,嚴設刑辟,可俾其畏而知儆也!”意思是殺得好,殺了這幫釘子户,其他釘子户就知道厲害了。記得電視劇《康熙王朝》主題曲裏有句“我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歌頌康熙到了無恥地步,讀史至此,讓人忍不住想把那句歌詞改成“我真的還想再拆五百年”。

  最後説一下拆遷效果。

  如前所述,清廷在沿海搞拆遷,是為了打擊鄭成功和南明的力量,這個目標有沒有達成呢?很難説。康熙十八年,福建提督楊捷給康親王傑書寫了一封密信,信上有兩句話很關鍵:一、“海寇深入,不足以制其鋒,致彼掠取糧物如故。”二、“防守將弁貪利行私而陰與為市。”即沿海防線雖然建立,但是由於海岸線實在太長,無論怎麼防守,都防不住鄭成功的軍隊繼續進入大陸獲取補給品;更可惡的是,大拆遷和邊界禁令杜絕了老百姓向台灣方面提供糧食,這個空白卻立即被滿清的將領填補上去——他們為了獲取私利,暗地裏跟台灣做生意,把生活必需品賣給鄭成功。

  當然,清廷在沿海的大拆遷也不是沒有任何積極意義——血腥拆遷致使沿海居民生路斷絕,大批大批地逃亡海外,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定居下來,經過幾代人努力經營,他們把定居地建成了人煙稠密、外貿發達、經濟繁榮的港口或者商業區。這些大清難民的後代,現在被我們叫做“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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