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販子的殘忍手法:竟將小孩子吃肉煉骨

  在中國,拐賣兒童這一現象由來已久,近一段時間,關於如何懲處人販子的爭論也是愈演愈烈,有的人主張“一經查處,立刻處決”,還有人主張依法辦事,小郝不想用個人的看法來評價這些主張,只想提供幾個古代拐賣兒童的案件,讓讀者瞭解一下那些兒童的悲慘遭遇以及人販子的慣用手法,相信良知自在人心,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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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拐賣兒童被稱“採生折割”。多由乞丐組織來實施,這些人慣用的手法一是迷藥,二是邪術。稱“拍花子”,“打絮巴”,又叫“魘昧”,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造畜》中曾記載:“魘昧之術,不一其道。或投美餌,紿之食之,則人迷罔,相從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謂之‘扯絮’。”

  中了這些邪術的兒童,往往身不由己任人擺佈。在黃河以南還有一種能把人變成牲畜的邪術,稱為“造畜”。你看着他是趕羊或者趕牲口,其實那是人。這些人販子用種種手段將兒童控制以後,不僅是行乞謀利,還有的涉及到了倒賣賺錢和邪術害人,相信很多人聽説過多年前的紅衣鬼童事件,就是這最後一種。而在明清的一些史料中,也曾記載了很多類似的案件。

古代人販子的殘忍手法:竟將小孩子吃肉煉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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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初年,浙江有一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到了每年五月初五,就會駕着小船到很遠的地方拐騙孩子,然後帶到太湖“殺之,以祭邪神”舉行儀式之後,他們還會把孩子的肉吃掉,並將遺骨煉成丹藥。

  這個記載更加聳人聽聞,這就是歷史上人為製造的殘廢——“人狗”,當時被縣令荊某遇見,看到這個怪象覺得不大對勁,把兩個牽“狗”的乞丐押回縣衙,一番嚴審之後,才得知原來那兩個似人似犬的東西,竟然是用三歲兒童做成的,他們把買來的孩子“先用藥爛其皮,使盡脱”,然後用狗毛粘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體上,再“內眼以藥,使創平復,則體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

  同時,叫花子招供,用這種慘絕人寰的方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也就是説,這兩個已經變成“人狗”的孩子,只是許多遭到剝皮的孩子中,僥倖活下來的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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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古代官府,對於此等大惡也是法律甚嚴,《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採生折割人》:“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

  而上文中提到的浙江那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的主犯,在開堂審理時,甚至還沒有等待官府宣判,站在堂下旁聽的老百姓就已經控制不住體內的洪荒之力,激憤的人們推開衙役,衝上大堂一頓暴打,將主犯打成肉泥。縣令對此勃然大怒,斥責這些人説:“你們這樣衝動,將主犯打死,等於是讓他們有了善終,實在是太可惜了。”對於那些人販子而言,相比凌遲處死,被打死,簡直就是最“幸福”不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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