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的社會中剩男剩女問題已經是越來越嚴重。但是在古代是很少能出現這種情況的。因為古代生產力低下在加上戰亂不斷,一個民族想要繁衍生息就必須要生育大量的人口,那麼如果出現剩男剩女問題是很不利於人口繁衍的,所以關於百姓的婚嫁問題官府是要出面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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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在古代女子滿15歲便是成年,男子滿20歲時成年,所以女子一般在15歲左右就可以結婚了。在西晉的時候就曾有法律規定,如果女子到了17歲還沒有出嫁的話,那麼當地的政府有權為沒有出嫁的女孩尋找以為夫婿,不管什麼樣子必須要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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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中國更是亂的很,連年征戰使得人口大量減少,為了繁衍人口,當時的法律規定如果女子到了15歲還沒有出嫁的話,家裏的父兄是要坐牢的。在古代官府會設置很多的官媒,這些官媒很大一部分職責是為了戍邊的剩男們尋找另一半。這時候很多罪犯家的女孩都會被官媒給配給來邊疆戍邊的士兵,讓他們在邊疆紮根生活。當然這對於那些那些女孩來説是很不公平的,因為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
另外在中國古代並不是所有的朝代都提倡女子三貞九烈,寡婦守節什麼的,很多朝代都是鼓勵寡婦再嫁的,這樣也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老光棍的問題。寡婦再嫁可以繼續繁衍後代增加人口。只是明清時期理學的興起,才有了束縛女人的那些所謂的三綱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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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古代比較開放的王朝,官府會在每年的春天舉辦大型的踏春活動,其實就是變相的相親大會。春暖花開的時節年輕男女走出家門來到野外踏春,互相看對眼結為夫妻的事情還是很常見的。
看看古代政府是怎樣插手管理老百姓婚姻的,怪不得沒有現在這樣的剩男剩女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