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國都長安城是當時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過百萬,交通管制肯定是當時朝庭要抓的一項重要事務。按照《唐律》規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羣中,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的,事主將處以用竹板或者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唐太宗聽説脊背是人的經脈聚集處,因此大發慈悲,改為打屁股。
如果出現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就對照鬥毆殺傷人的罪行減一等處理。當然,對於交通事故性質輕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處理的。而因為以下緣故在人羣中快速駕馬的可以免於處理:公文傳遞、朝廷命令發佈、有病求醫,急於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錢贖罪,其實就是罰款。
“坑馬”的清交規
古代的路況較差,道路大多崎嶇不平,有雪時路滑,雪化後泥濘,相當難走。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規則”,儘可能減少雪災期間的交通事故。《大清律例》規定:因為天氣關係騎馬撞傷人的,賠償醫藥費,還得把坐騎賠給傷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其坐騎則被官府沒收。
現在一下雪,可能會出現出租車私自漲價的情況,清代亦是如此。嘉慶年間,某文士客居滄州,適逢大雪天,本來在滄州地面僱一驢車,一天只要四百文錢,因為下雪,車價漲了一倍,該文士感嘆道:“僱驢衝雪非容易,日費青錢八百文。”有時候你多掏一倍車價,也不見得能僱到車,因為下雪天車伕生意極好,“雪地呼車時辰久,靠着門旁叫腿麻。”跟現在雪天市民出門一直打不到車的情形很相似。
由來已久的“左側通行”
春秋戰國以來,歷代或以右為尊,或以左為尊,但不管以哪個方向為尊,主人迎接客人時,都習慣在路的左邊等待,史上稱為“左迎”。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古人習慣靠左行駛,當被迎接者沿着路的左邊緩緩駛來的時候,從迎接者的角度看,對方其實是從路的右邊過來,於是迎接者就在路的左邊等待,雙方相遇時,剛好分別站在路的兩邊,中間留出一塊地方,既方便行禮,又不妨礙其他人通過。
清朝末年,政府成立巡警部,用洋人做顧問,頒佈的交通規章完全是歐洲式的,於是靠左行駛就變成了靠右行駛。晚清蘭陵憂患生著有《京華百二竹枝詞》,其中一首竹枝詞專寫新交規頒佈後的北京交通:“靠右邊行分兩旁,章程訂立本週詳。馬車自有通融法,飛走中間亦不妨。”説明有很多司機不遵守新交規。後來國民政府制定的《國道交通規則》,汪偽政府制定的《衞兵指揮交通規則》,都要求行人和汽車靠右行駛,想超車,得從左方加速,簡直跟今天一模一樣。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沿襲了這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