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評選中國歷史上最會作秀,最會“演戲”的帝王,我一定推選唐太宗李世民,都説這個皇帝是一代明君,開創了一個大治時代,與臣子之間納諫、勸諫的例子更是成了千古美談,卻絲毫也不能否定他是一個演技一流、堪稱影帝的帝王。我下面舉幾個例子,讓大家開開眼界,見識一下史上最牛影帝是如何作秀的。
唐太宗作秀,我以為最有代表性的,當數“唐太宗吃蝗蟲的故事”,這件事在《資政通鑑 唐紀》有非常詳細的記載:
貞觀二年,畿內有蝗。辛卯,上入苑中,見蝗,掇數枚,祝之曰:“民以谷為命,而汝食之,寧食吾之肺腸。”舉手欲吞之,左右諫曰:“惡物或成疾。”上曰:“朕為民受災,何疾之避!”遂吞之。是歲,蝗不為災。
翻譯過來是講628年,京師地區鬧蝗災,六月間,唐太宗在皇家園林遊玩時看到很多蝗蟲,他順手抓了幾隻,咒罵道:“老百姓靠莊稼活命,卻讓你們這些害蟲給吃了!我寧願你們吃我的五腑六髒,也不要你們吃老百姓的糧食!舉起手把要把蝗蟲吞下去,左右侍從連忙勸阻:“皇上,萬萬使不得,這東西不乾淨,吃了會得病的,龍體安康要緊。”唐太宗説:“我要為老百姓受災,哪裏還怕生什麼病。”於是把蝗蟲塞進嘴裏吃了下去。那一年,蝗蟲沒有造成災害。
在古代農業社會,發生蝗災是非常嚴重的事,意味着天下老百姓沒有飯吃,流離失所,變成流民,甚至起來造反。在當時的科技條件下,對蝗災基本上沒有什麼好解決的辦法,只能眼睜睜看着災難降臨。
而這種天災,依據“天人感應”的理論,認為是國君的統治不仁不義,故而上天放出災難來進行懲罰,這叫做“天譴”。受到“天譴”,皇帝應該下罪己詔,思過罪己,自責“不敏不明”,“無德”,祈求上天的原諒。既然皇家園林裏蝗蟲多得隨便都能抓上好幾只,説明蝗災已相當嚴重,唐太宗相當着急,才會有這番驚人之舉。
不過,唐太宗實在是做過了,讓整個過程充滿了表演色彩。即便發生蝗災,堂堂皇帝也沒有必要着急到生吃蝗蟲的地步,而是趕緊部署掃蝗的工作。好吧,就算想吃蝗蟲,吃也就吃了,還要停頓來下給左右侍從勸阻的機會,然後再發表一番高論,最後不顧龍體安危,吞食數只。這事傳出去讓老百姓聽到,哪有不感動得流淚滿面的?收穫明君的美名亦是理所當然。至於“是歲,蝗不為災”,肯定不是因為唐太宗吃蝗蟲的原因,但功勞肯定歸於他影帝唐太宗了。
再有一件事,也可以看出唐太宗演技的高超,那就是“唐太宗出書的故事”,這件事情在《資政通鑑 唐紀》裏也有非常詳細的記載:
貞觀十二年三月,辛亥,著作佐郎鄧世隆表請集上文章。上曰:“朕之辭令,有益於民者,史皆書之,足為不朽。若為無益,集之何用!梁武帝父子、陳後主、隋煬帝皆有文集行於世,何救於亡!為人主患無德政,文章何為!”遂不許。
説的是638年三月初二,馬屁精著作佐郎鄧世隆上表請求蒐集、選編一套《李世民文集》,全國攤派購買,讓人民都來學習,以便深刻領會唐太宗武功文韜、勵精圖治的治國精神,説不準還可以傳之後世,影響深遠。唐太宗卻説:我發出的辭令,對人民有益的,史書上都記載下來了,足可傳世不朽。如果沒有什麼益處,出文集幹什麼呢。像梁武帝父子、陳後主、隋煬帝都有文集傳世,對治國安邦毫無幫助,他們的江山很快就沒了。做國君的應擔心有無德政,何必要從事文章創作!
唐太宗説得多麼漂亮,他是在暗示大臣:我開創了“貞觀之治”,政治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已經“立功”、“立德”了,即便是沒有出版《李世民全集》,我所説的都已經有史官記錄在冊,不就等於“立言”了嗎?所以不需要給我出什麼書了。你看歷史上那些亡國之君,文章寫得那麼好,辭藻華麗,精力都用在這些花架子上,國家治理得一塌糊塗,又有什麼用呢?
可是,我們不要忘了,十年之後,唐太宗將自己説過的不需要寫書出書的話拋到九宵雲外,寫了一本書叫《帝範》,講做皇帝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君體、建親、求賢、審官、納諫、去讒、誡盈、崇儉、賞罰、務農、閲武、崇文十二個方面,將自己一生統治天下的經驗都寫在這部書裏,又豈能説不看重“立言”?只不過,他是皇帝老子,時人誰敢翻出他當年演的戲、作的秀來説事呢,他想寫就寫,想出就出,沒有人阻止得了。
唐太宗作秀之事還有一件,是不能不提的,那就是“唐太宗縱囚的故事”,這也在《資治通鑑 》裏也有記載:
“辛末,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之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
這件事講的是唐太宗在親自審閲部分死刑犯的卷宗時,想到年關已近,囚犯卻不能回去與家人團聚,悲憫頓生,決定放他們回家過年,到第二年秋天再回來就死。並且一不做二不休,將全國的死囚都放回家過年,共放了390名死囚。第二年,這些死囚都回來受死,沒有一個逃跑,唐太宗龍顏大悦,“皆赦之”。
這個故事是要歌頌唐太宗有明君之道,賢人之道,王者之道,但這顯然是次精心策劃的表演秀。
首先,正如清代大儒王夫之所分析:“(太宗之世),法令密而廬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親戚比閭而處,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粵,囚之縱者雖欲逋逸,抑誰為之淵藪者?……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於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
王夫之講的相當有道理,不是囚犯不想逃,而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不了。唐太宗有膽量縱囚,就一定有把握能將其抓回來,可能早就安排好下面的官府嚴加監視。即便囚犯逃跑,唐太宗也不怕,不是還有連坐法嗎?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跑得了囚犯跑不了囚犯的親戚朋友。縱囚與其説唐太宗仁慈,不如説唐代的法律和社會控制很嚴密。
就算如一些論者所説,唐太宗時的法律並不嚴苛,法律規定對死刑一再從輕,並刪除“兄弟連坐俱死”的做法,還制定了“議、請、減、贖、當、免”的制度,被判處死刑的並非都是非殺不可之人。果真如此,囚犯就更不必逃跑了,逃跑被抓肯定處死、甚至累及親朋,不逃跑還有免死機會,那還不如乖乖回去,這更顯出唐太宗在作秀。
其次,無論刑罰嚴苛與否,囚犯們或許已經猜透了唐太宗演這曲戲的目的,是為了顯示自己胸襟廣闊,英明仁愛,如果囚犯老老實實回去受刑,説不定皇帝開恩,免了他們的死罪。就算不能免死罪,也逃不了,那還不如賭一把,老實回去。結果,囚犯們賭對了,唐太宗果然赦免了他們,這一唱一和,可謂共欺世人。所以,王夫之説:“古所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爭誇者,必其詐也。”這是唐太宗沽名釣譽,為了博取賢君之名而作的一次天大的秀。
這樣的秀並不是所有帝王都敢作的,據史載,只有元世祖忽必烈幹過一把,《元史·世祖本紀》載:“至元十年五月,詔天下獄囚,除殺人者待報,其餘概行疏放,限八月內如期自至大都。後果如期至,遂赦之,共二十二人。”即死囚不縱,而且赦免的只有22人。相比之下,忽必烈就沒有唐太宗那麼捨得作,演得那麼投入,那麼弄假成真。所以,影帝的桂冠非唐太宗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