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患者安全用藥,缺位20多年的《藥師法》要來了?
(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 記者 孔天驕)有關《藥師法》的立法問題已醖釀多年,6月6日列為2023年的預備審議項目。
6月8日,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中藥協會合理用藥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康震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記者:“此前,中國關於藥師的職責權限定位始終沒能上升成規範化的行業共識,社會大眾對藥師認知不清晰。進一步明確藥師的業務範圍、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上升成規範化的行業共識,對保障患者合理用藥、安全用藥非常關鍵。中國的合理用藥和百姓用藥安全不能再等,要想保證安全用藥,沒有《藥師法》是不行的。”
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藥師法草案。記者發現,執業藥師立法基礎調研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開始,中國早在2000年就啓動了執業藥師立法基礎調研工作。
為何《藥師法》立法工作需要極為關注?“中國不合理用藥屬於普遍存在的問題,涉及用藥安全和質量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有些患者會因為不合理用藥而喪失生命,這些情況與藥師方面的立法長期缺失,執業准入與藥師的責權利均缺少法律的界定有直接關係。”康震解釋。
康震解釋,“如果藥師隊伍在管理主體、資格准入、職責權限、人員配備、繼續教育等諸多方面沒有法律效力的認可依據,將影響藥師隊伍的健康發展。”
康震提到,“國際上普遍採取藥師執業法或藥房法確立藥師主體的執業範圍,體現在其執業範圍內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藥師法》立了之後,對藥師工作就有了整體的指導作用,藥師們也可以在執業過程中充分體現保障百姓合理、安全用藥方面的作用,最終有助於實現保護人民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