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重疾險病種將改,1億人手裏的老保單突然就不香了?

大家好,我是保哥,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在剛剛過去的“6·1”,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悄悄做了件大事:正式發佈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已經是保險業今年第二次對重疾險病種修改徵求意見了,4月的時候,保哥曾經對第一版《徵求意見稿》做過解讀。

重疾險病種更新不是小事情,第一版《徵求意見稿》發佈後,中保協先在保險業內蒐集了一波意見,不多,反饋信息也就300多條吧……

保哥在先前的解讀中提到過的“輕症額度有點低”、“原位癌被踢出輕症有點可惜”這些話,估計保險公司都跟中保協打報告了,所以,在全面吸收了大家的意見之後,中保協又發佈了第二版的《公開徵求意見稿》。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單位聯合了中國醫師協會,也就是説,新版重疾病種釋義是經過醫學專家確認的、符合醫學最新實踐的。

(2007年發佈的老版病種定義也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

那麼,第二版《公開徵求意見稿》和第一版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1.好消息,特定輕症賠付比例上調至30%~

在先前的解讀中,我們提到過,第一版《徵求意見稿》首次引入了3種高發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今後如果是包含輕症的重疾險,必須將這3種輕症納入保障範圍。

但同時,上一版意見稿又強制將3種輕症的賠付比例限制在20%以下,這個額度是大家不能接受的。

(保哥在4月份對上一版重疾病種定義做出的評價)

這不,在新版意見稿中,中保協就將3種特定輕症的賠付比例上限從20%調到了30%,也就是説,同樣是保額50萬的重疾險,新版意見稿下的輕症理賠可以提高5萬元~

此外,新版意見稿還規定,保額遞增的多次賠付類重疾險中,輕症的賠付比例也可以遞增,但對輕症的賠付比例進行了限制。

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理解了。

整體來看,和上一版意見稿相比,三種高發輕症的賠付比例有了提升,對消費者肯定是有利的。

2.今後的產品到底保不保原位癌?答案來了

第一版意見稿出爐以後,保險業內就出現了這樣一種聲音:今後的重疾險不會再保障原位癌了。

的確,在這兩版意見稿中,原位癌既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也不屬於“輕度惡性腫瘤”,但這並不是説今後的重疾險就再也不會保障原位癌了,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把原位癌定義成一種新的輕症嘛!

之前保哥這樣解讀時,還有人在評論區提出了質疑,但這次,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

説得簡單點,原則上,今後的重疾險還是可以保障原位癌的,那具體要不要包含這項保障呢,保險公司你們自己定吧~

對於看重這部分保障的消費者來説,今後挑產品的時候多留意一下就可以了,還是能買到保障原位癌的重疾險的。

3.調整疾病定義細則,優化描述

前面我們提到過,這次的意見稿是經過專業醫師審核的(據説前前後後開了3次醫學專家論證會),所以,除了上面提到的輕症額度調整,新版意見稿還對惡性腫瘤、嚴重腦中風後遺症等疾病的定義描述進行了優化、完善。

那麼對我們消費者來説,調整之後的病種定義變“嚴”了還是變“寬”了呢?我們一起來看看,針對有變化的地方,我會在表格中標紅。

嚴重惡性腫瘤,措辭變嚴謹

嚴重惡性腫瘤是重症裏面發病率相對較高的,所以大家也比較關注,雖然看起來表格中有改動的地方很多,但這裏面更多的是措辭上的優化。

比如:

對ICD限定了版本,確定為使用第三版和第十次修訂版的定義;

將皮膚癌改為了皮膚惡性腫瘤,措辭更專業、嚴謹;

將“2/10”改為“10/50”,其實是等比例的變化,涉及到有絲分裂的知識,保哥的高中生物就不拿出來“丟人”了,幫大家諮詢了公司裏的理賠專家,結論是兩種説法差距不大,新版的這種要更精確一點。

整體來看,嚴重惡性腫瘤的定義沒有實質性的差異,理賠範圍也沒什麼區別,只是“咬文嚼字”了一把~

嚴重腦中風後遺症,賠付條件放寬

“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這項疾病中,去除了“不能隨意運動”這個條件,類似的,“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嚴重腦損傷”等疾病也去掉了這項條件。

“不能隨意運動”這個描述本身就不是很準確,所以去掉後對理賠也沒特別大的影響。

另外,“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還去除了“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這個條件,賠付條件有所放寬。

與此類似,“嚴重腦損傷”、“嚴重運動神經元病”等疾病也刪除了這項理賠條件,賠付條件同樣放寬。

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措辭更嚴謹

關於“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首先,在疾病名稱上做了更改,現在的名稱要更準確;另外,在釋義上,引入了“腎臟病預後質量倡議(K/DOQI)制定的指南”來定義慢性腎臟病5期,措辭更嚴謹,減少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

此外,這次的新版意見稿還對個別除外責任表述進行了完善,這裏就不再展示了。

4.寫在最後,你可能關心的幾個問題

講了這麼多,有些朋友可能都不想看了——“你就直接説吧,新的定義好還是現在的定義好?”

其實,新的疾病釋義下,有些疾病的理賠條件變寬鬆了,但也有一些疾病,理賠變得更嚴謹、嚴格了,所以,沒辦法説哪個定義絕對更好。

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説,已經買了重疾險的,會不會受影響?未來的產品會不會降價?沒買的要不要等等?

首先,已經買完重疾險的用户,保單不會受影響,今後還是按照原條款約定來理賠。

至於未來產品的價格,保哥不好做預測,我個人的看法是,未來的重疾險價格會有略微的降低,但會不會立馬降、具體降多少,都不好説。

還沒買重疾險的用户,現在買還是再等等呢?

保哥的建議是,儘量不要等了,早買早保障,既然你已經有了明確的重疾保障需求,就不要再拖了,能夠在現有的保險產品中挑選出適合自己的,也是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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