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並將每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所在周設為全國家庭教育宣傳週。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要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積極參加社區、中小學校等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 張志勇:家庭教育是門科學,長期以來在教育體系當中並沒有突出家庭教育的素養培育,時代的發展教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兒童也發生很大的變化,要求我們的家長也必須不斷學習,瞭解兒童的特點,瞭解教育的特點,尊重教育的規律。

監護人未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將被批評或訓誡

居民委員會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均有指導家庭教育職責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同時要求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各級政府均有指導家庭教育職責。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並及時頒佈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

《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對於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要通過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服務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內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尊重教育規律 減輕未成年人學習負擔

另外,為了落實最近中央出台的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要求,《家庭教育促進法》也明確規定要減輕未成年人的學習負擔。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要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 張志勇:這個《家庭教育促進法》裏面在回應“雙減”的改革, “雙減”改革是政府、家庭、社會、學校共同的任務,家庭教育是這場改革當中的重要利益相關方。如果家庭教育不能夠呼應和支持配合“雙減”改革,學校減負、家庭加負這個怪圈是走不出來的,所以我們要協同來推進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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