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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實施父母同休育兒假!全國政協委員陳中紅:希望中國大街上看到更多爸爸抱娃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健康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草案的一句話,引來極大關注。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這一話題,在3月9日衝上了微博熱搜。讓大家最關心的,是這項特殊的休假權之前,增加了一個“父”字。

雙親共休育嬰假制度,在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陳中紅今年遞交的提案《緩解生育與就業衝突 促進婦女平等就業》中,同樣有所體現。在陳中紅看來,在現行社會壓力之下,由於女性承擔的生育、撫育責任比男性重,因此用人單位不敢招收育齡婦女,這是導致女性就業遭“歧視”的原因之一。

為此,陳中紅提案中的一個建議,便是探索雙親同休育嬰假制度。她指出,一方面這有助於男性分攤女性的家庭重責,另一方面也從側面保障企業敢於招收更多適齡女性。同時,她還建議,對於承擔了婦女生育成本的企業,財政應給予一定支持。

▲全國政協委員陳中紅 受訪者供圖

生育成本過高,導致女性就業受“歧視”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有關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第一節,推動實施適度生育水平內容裏,出現了一句備受關注的描述:“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這意味着,未來丈夫將與妻子共同享有休產假的權利。

實施上,降低生育成本、維護婦女權益等話題,也是今年“兩會”上備受代表委員們關心的社會問題。陳中紅今年遞交的提案之一,即為《緩解生育與就業衝突 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其關注焦點放在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和社會壓力之上。

“實現父母同休育兒假,從側面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成本,進而平衡生育和女性就業的選擇,這也是我國老齡化時代下迫切的政策取向。”陳中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國對婦女的生育和哺乳假期規定時間居世界之首。但隨着二孩政策的推出,由於生育成本單位化和社會支持不足等問題,生育嚴重阻礙女性就業和職業的發展。

何為生育成本?陳中紅解釋,生育成本主要包括:其一,女職工產假期間由單位承擔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公積金、產假前後工作交接等替代用工薪水等直接成本。其二,家庭內的家務工作、撫育幼兒等任務由女性承擔,這也是一種間接的生育成本。

“由於上述因素,導致用人單位不願招聘已婚未育、有潛在可能生育兩孩的求職婦女。”陳中紅指出,儘管最近幾年我國已出台相關政策,對女性就業採取保護,如不允許在招聘中,以適婚適孕年齡為由拒絕女性。但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往往巧妙躲開政策規定,導致女性就業比男性更加困難。這也成為一些適齡女性不願生育的內在原因之一。

部分地方開始探索“父母同休育兒假”

在陳中紅看來,實施父母同休育兒假,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女性生育成本。為此,陳中紅在提案中明確建議:“推進完善男性陪產假和共享育嬰假制度。”

陳中紅解釋稱:“同休育兒假,將有助於增加承擔照顧責任的父親比例,從而降低企業僱傭育齡婦女的成本,促進男女就業的機會平等。”

事實上,父母同休產假已在部分地區開始探索。如在去年2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廣州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全面落實產假制度,開展單位試點,探索建立育兒假制度和在職父母的彈性工作制度。”

再如寧夏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建議對承擔女性生育成本的企業給予補貼

在陳中紅的提案中,除了雙親同休育兒假外,她還建議實行生育成本制度化,探索建立企業補貼制度。

陳中紅指出,政府可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的方式,鼓勵用人單位僱用女性,“可按每年用人單位生育女性人數,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税收返還的百分比作為獎勵。”

企業在降低婦女生育成本上,陳中紅還建議,用人單位可針對生育女性的特殊性設定靈活崗位。“比如可以讓孕期女性居家辦公等措施,這樣既保證了用人單位的工作不會完全停擺,也照顧了生育女性的工作壓力。”在陳中紅看來,企業和僱主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能夠獲得經濟回報,並實現社會、用人單位和女性職工權益保護的多贏。

此外,陳中紅還建議,可探索設立家庭日,讓夫妻雙方共同擔負起照顧家庭與孩子的責任,同時讓社會意識到,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各方都有責任承擔生育婦女就業的責任,從意識上認同,進而緩解生育與就業衝突,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總之,我們應該有一個共同認知,就是父親也同樣需要承擔育兒責任。要讓中國的大街上,看到更多爸爸們抱着娃,推着嬰兒車。”陳中紅説。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