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真正有錯,不要姑息、不要掩護,而該立即加以糾正

若孩子真正有錯,不要姑息、不要掩護,而該立即加以糾正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教育孩子,凡事有因必有果,兒童行為偏差,必定有原因。我們要先了解其原因,然後才能對症下藥,只要症狀判斷正確,下藥適當,多少必有效應的。對於行為偏差的兒童,宜多做防範於未然的工作,在行為未發生之前,多做防範,莫等事態嚴重再找教育專家,那時已根深蒂固,需倍加力氣才能挽回。因此,早期發現、早期輔導和早期防範是相當重要的。孩子6歲前的教育大多在於家庭,其言行受父母家人影響至深,此時段凝固了許多生活習性,也奠定其人格的特質,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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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行為大致受下列因素的影響:(1)遺傳因素;(2)家庭因素;(3)社會因素:(4)學校因素。遺傳因素,父母的遺傳使孩子的個性非常近似雙親。開朗豪爽的父母,不太可能生育沉默不語的內向孩子,除非有後天的影響。遺傳因素所佔的可能比例很大,教育只能順其遺傳本性因材施教,不可能拋開遺傳而用教育力量全然改造。也就是説,遺傳力量大於教育的力量,因此在教育上很重視遺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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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行為偏差如果來自遺傳因素,那就很難用教育力量加以挽回了,只能將其偏差行為做淡化的工作,要想從根本上剷除是不可能的,這是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教育對後天環境具有很大的左右力量,對先天遺傳則有較少效能。家庭因素,要,目前家庭教育非常鬆脱,小家庭更普遍。父母忙於生計,因此對於孩子在外所言所行了解甚少,親子相聚交談機會少之又少。孩子由於資訊發達,見識多,智慧型的犯規從小就習得,在父母面前很會偽裝成乖孩子,做父母的更不容易察覺其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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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孩子行為偏差的原因可能是下列因素的影響:過於苛嚴,做父母的忙於生計,又望子成龍心切,所加之於孩子的期望特別高,孩子受先天能力所限,無法滿足父母的願望,因此,父母時常以打罵來教育子女,壓迫他們去達成所要求的願望。以打罵教育充當手段,只能求問題的一時解決,長久以此方式對待孩子,會使孩子產生心理不平衡的現象,仇恨、反叛、孤僻等不正常行為就會因而產生。所以對孩子的期望勿過高,要做適度的調整,使孩子容易達成父母的心願,給予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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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管教上勿太過苛嚴,孩子年幼正在學習,不可以成人標準來衡量,失錯難免,讓他有更多機會來改過自新,這種機會,為人父母師長一定要給予。過分溺愛,過與不及均非所宜,把孩子視成寶貝,對任何差錯均不加以糾正指導,只知一味包庇放縱,以致孩子在父母過度寵愛之下,無所不為,行為容易像斷線風箏,到處亂闖。如果遇到壞環境,交上不良朋友,馬上就成羣結黨,為非作歹,變成不良少年了。若孩子真正有錯,不要姑息、不要掩護,而該立即加以糾正指導,使孩子知曉分寸、嚴守規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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