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或暫緩接種證明可以開具了!

不適宜接種

或暫緩接種的人員

可到指定單位開具

“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或暫緩接種證明”

憑證明可出入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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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全區實行健康碼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記錄(標識)查驗,不適宜接種或暫緩接種的人員可到指定單位開具“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或暫緩接種證明”,憑證明可出入公共場所。
如何評估接種禁忌症或暫緩接種的情況? 

由指定醫療機構專業醫務人員評估後開具。參考新冠病毒疫苗説明書、《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60歲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指引(試行)》,進行規範評估開具,不應超出禁忌症或暫緩接種範圍。

證明開具時間及所需材料? 

(一)各新冠疫苗接種門診對接種日參與接種的羣眾,經諮詢評估,可現場開具。

(二)對非參與接種、單純需要開具禁忌症或暫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證明的羣眾,可在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公佈的指定時間到相關開具單位。須帶好本人身份證件、以往就醫的病歷、檢查結果、出院小結、疾病證明、體檢報告等資料,資料不全的,可要求補齊相應資料行動不便者,可委託親屬攜帶上述材料代辦
哪些醫療機構可以開具證明? 

秀峯、疊彩、象山、七星及雁山區範圍可開具證明的醫療機構如下圖所示。荔浦市、臨桂區及十縣由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並公佈。

桂林市五城區可開具證明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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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疾控中心免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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