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不,我就要買。”孩子在公眾場合哭鬧不止?家長試試這4招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健康

“媽媽,我要買變形金剛。”童童指着玩具,撒嬌地對媽媽説。

“童童,家裏已經有十多個了,這次我們不買哦。”媽媽説。

一聽這話,童童的情緒立馬崩潰了,他哇地一聲大哭了起來。

雖然看到童童哭,媽媽也很心疼,但理智告訴她,不能對孩子不合理的要求妥協。“童童乖,下次再買。”

看到媽媽態度堅決,童童更崩潰了,他一屁股坐在地上,邊哭邊喊着,“我不,我就要買。”

看到執拗的兒子,童童媽很無奈,“哎,兒子想要的東西沒得到,就情緒崩潰,不受控制了,這該如何是好?”


是啊,我想每個媽媽都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在帶孩子逛商場的時候,孩子總是這個也想買,那個也想買,一旦不同意他的需求,他就會大吵大鬧。

其實,很多孩子都會經歷哭鬧的階段

每當孩子聽到自己的需求被拒絕之後,他們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從而出現大吵大鬧的行為。其實,根本原因是他們的自控力不足。

兒童的自控力可以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階段:衝動階段。這時候,他們不能控制自己的衝動,也不理解社會規範和道德規則的意義,受到獎勵的言行會再現,而受到懲罰的言行會消失。

第二階段:自我保護階段。這時的他們依然不理解社會規則和道德規範,他們對自己行為的控制,受自我興趣和有利條件的影響,主要是避免受到懲罰。


第三階段:一致性階段。這時候,孩子能自主遵守規則,但依然不能很好地理解規則,對我自己的控制是為了免於社會輿論的譴責。

第四階段:良心階段。這時孩子的行為開始受內在規則的調節,而較少受權威和同伴的壓力影響,一旦出現自我控制失敗,便會產生自我批評和負罪感。

第五階段:自主階段。這時孩子開始意識到,個人或社會的需要與義務之間的矛盾,他開始明白,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衝動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第六階段:整合階段。這是兒童自控力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到達這個階段的孩子,能夠較好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而不僅僅是為了應付個人需求和社會需求間的矛盾。

只有達到第六階段後,孩子才能算真正的有自控力。而在這之前,孩子出現自控力差的行為是很正常的,並且,在孩子自控力還沒發展完善的時候,父母應該多加引導,及時疏導孩子的負面情緒。

當孩子哭鬧時,父母常用的錯誤方式

當孩子的自控力還處於前五階段,尤其是第一階段時,他們遇事會很衝動,大吵大鬧是常事。


那這時,父母應該儘量避免做以下這些行為:

打孩子

昨天,我在逛商場的時候,看到有個媽媽站在收銀台那打自己的孩子,孩子則站在一旁哭。

仔細聽那位媽媽説的話,才知道孩子被打的原因。原來是孩子想要買兩包糖,但進超市之前已經説好,只准買一包糖。

走到收銀台的時候,孩子執拗地不肯放下手中的糖,吵着一定要買。媽媽急了,二話不説便把孩子打了一頓。邊打還邊説,“你要是不聽話,我就把你送走。”

其實,當大多孩子在吵鬧的時候,只是在表達自己的需求而已,如果孩子的需求不合理,家長可以拒絕,但最好不用懲罰的方式,尤其是打孩子。

雖然懲罰孩子可以讓孩子暫時地聽話,但這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還會拉遠親子間的距離,孩子也容易變得沒有安全感。

置之不理

當孩子吵鬧的時候,有很多家長會置之不理。比如,當孩子在商場吵鬧的時候,有的媽媽會直接走,然後孩子就哭哭啼啼地跟在後面走。

其實,這對孩子的心理是有一定的傷害的,孩子會覺得媽媽不愛他。

久而久之,親子之間也會變得疏遠。


講大道理

孩子情緒失控的時候,哭鬧是他表達情緒的方式,此時他聽不進任何話,因為他的自控力還沒達到第六階段,還沒辦法在短時間內將情緒調節好,來聽你的道理。所以,在這個時候不適合跟孩子講道理。

等孩子的情緒平復之後,再來跟孩子講道理,才是最佳做法。

四個方法,教你搞定孩子的吵鬧

1.陽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是指,當一種行為出現之後,立馬給予獎賞強化,這種行為就會增強。

所以,當孩子出現守規矩、守信用的行為時,你一定要及時地給予表揚,認同孩子的良好行為,多讚揚他,讓他體驗到守規矩的快樂。久而久之,孩子自然就學會守規矩了。

比如,當孩子在逛商場的時候,沒有要亂買東西,也沒有無理取鬧。那麼,不妨給孩子一點小獎賞,給他買個小玩具或小零食之類的。以便於強化孩子的良好行為。


2.延遲滿足孩子的合理要求

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想辦法培養孩子的自制力。

對於孩子的無理需求,直接拒絕;對於孩子的合理要求,延遲滿足。比如,當孩子當天説想吃魚的時候,可以告訴他,等週六再買魚,請爺爺奶奶一起吃。

並且,這種對自制力的培養要從孩子一歲時就開始培養,這樣的話,到了兩三歲的時候,家長對孩子的行為規範會更好進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直接對孩子的所有需求都延遲滿足,而是先對一部分需求延遲滿足,再慢慢擴大範圍,循序漸進可以讓孩子更容易接受。

比如,先從孩子想吃的零食開始使用延遲滿足,之後,再擴大到買玩具、外出玩耍等方面。

3.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提要求

孩子一到商場,就容易不受控制,出現這也想買,那也想買的情況。家長們也很苦惱,明明每次出門都約定好了,答應不亂買,可一到商場就失控。

其實,孩子想要買各種玩具,在家長眼裏是“亂買”,在孩子眼裏卻是正常需求,孩子心裏想的是,這個玩具是我需要的,我要玩的,怎麼是“亂買”呢?


這時候的孩子,對於事物的理解依然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對這個年齡的孩子提出來要少買或者不買。他們必定難以接受。因此,對孩子提的要求,需要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

對於兩三歲的寶寶,可以跟他約定只能買一件玩具,或零食,他能明白他只能選擇一個,但你不能跟他提金錢要求,這時候,他還沒辦法理解金錢的大小。

對於四五歲的孩子,他已經明白了數字的大小、東西的貴賤,這時可以跟他約定玩具不能超過50塊。

對於六七歲的孩子,他明白了玩具只要夠玩就行了,尤其是同一種類的玩具,這時,你們可以事前約定,不再買汽車或其他玩具,可以選擇一樣不超過50塊的玩具。

當孩子耍賴時,只要提醒他,我們事先約定好了的,孩子就會停止不合理的要求。

4.父母要説話算話

跟孩子有了約定後,父母和孩子都要按照之前的約定去做。即使孩子哭鬧不停,父母也要堅持之前的約定,不能因為心軟,答應孩子的無理需求。

孩子有時候吵鬧不止,是為了試探父母的底線。因此,父母説到做到,才能強化孩子的意識,讓他明白父母説到做到,也能讓他慢慢明白吵鬧是沒有用的,從而學會自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