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決定母親的育兒態度的因素是什麼呢?迄今為止,研究探討了各種類型的育兒態度,從其實際表現來看,對待孩子的態度是因人而異的,在許多方面都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為什麼會有如此不同的態度呢,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課題,是不能簡單下結論的。不過,正如在前面的研究中所看到的那樣,孩子的性格形成與母親的育兒態度是有着密切關係的,而且這種育兒態度與母親的自身性格也有着極深的關係。
所以,作為決定母親態度的因素之一,首先可以列舉出母親的性格。並且,由於母親的性格會影響孩子的性格形成,所以在實際培養孩子的過程中,母親的性格是有着重要意義的。人,不論在長處還是在短處上,其性格特徵都是千差萬別的,其中必定有某些與其父母相似的地方。反省自己的缺點,當孩子發現這種缺點酷似自己的父母,或者父母發現自己的缺點同孩子的缺點一模一樣時,其心情大概會很不好受吧。
從表面上看,正如“烏鴉生不出鳳凰”的諺語所比喻的那樣,只從很像父母的角度上看,有的人或許會貿然立即斷定為是父母的遺傳所致。但是實際上,問題決非如此簡單。原來認為性格是天生的,不是自嬰兒期以後所形成的。通過上述研究可知,孩子的性格是在各種家庭環境因素以及其它各種環境因素和素質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在不斷變化中逐漸形成的。這一點正如在第一章中所敍述過的那樣。所以,把父母的性格作為一種複合原因(複雜的原因)的看法是比較妥當的。讓我們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看父母的性格與孩子性格的關係。
由此可見,母親所具有的易變性和攻擊性的不良性格特徵是會影響到其子女的。所以,在責備孩子之前,父母本身首先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性格,使自己的情緒恢復安定,然後根據孩子的興趣方向、要求的內容和發展的程度去進行處理,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此外,關於支配性,儘管作為統率性質的價值是很高的和難能可貴的,但是當幼兒表現出喜歡幫助別人和當領導的傾向時,就要予以注意。母親如果是一位犧牲自己而為他人服務的官吏,孩子出於好奇萬模仿,或許就會成為喜歡幫助別人和當領導的人。在幼兒時期,儘管幫助別人是件好事,但在幫助別人之前,首先要讓孩子學會處理自己的事。如果自己的事讓母親去做,然後自己去幫助別人,這種做法就是顛倒了發展的次序,所以應該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