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三小隻”,熱鬧非凡。常態呈現出的是“三國鼎立”狀態,各自安好;時常會有“兩兩結盟”,偶爾會“混戰一團”,時不時也會在我極為頭疼的狀態下表現出“一片祥和”……
兩個大寶年齡相仿,但凡湊在一起,時而歡笑,時而打鬧,很難安靜下來;偏偏小寶最是喜歡湊熱鬧,還經常一副“唯恐世界不亂”的小模樣,夾在哥哥姐姐中間,越是大寶們在打鬧,他越是貼的緊密,一會兒和哥哥同夥,一會兒和姐姐結盟;他倒是開心愉悦至極,看得我在旁邊心驚肉跳。
大寶們雖然比小寶年齡大一些,終究還是10歲的孩子,打鬧起來沒有控制力,你碰我、我打你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下手沒有輕重也是常態;只不過10年的相處,他們自有一套相互理解、提防以及化干戈為玉帛的方式方法,除非到了極限,很少會鬧到我這裏尋求公平。但是小寶既沒有眼力價兒去躲避,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自保,所以總是會被“誤傷”。
因此,在這個大寶們狂歡嗨皮的暑假到來之際,每天、每時、每刻我都能夠聽到小寶的各種喊聲,或大、或小、或長、或短、或尖叫、或哭鬧:“媽媽,哥哥(姐姐)又打我啦!”
怎一個“頭痛”了得?
對於小寶的告狀,最開始我倒是“有求必應”,中年意料之外得子,有時候縱然是明明知道對於小寶是有些嬌慣了的,但説心裏話的確有些看不得他的委屈。
不過很快我就發現,不知不覺中他已經變成了一個“告狀寶”:不僅僅是自己着實受了委屈會告狀;有時候沒有委屈也要告狀,比如哥哥姐姐表現不好了要告狀,哥哥姐姐還沒有對他有所行動但是他感覺到有危險氣息也要來告狀,甚至於他主動挑釁哥哥姐姐的怒氣之後依舊要來告狀尋求保護……
這樣下去可不好啊!
生活中常常有些喜歡處處告狀、或者喜歡打小報告的孩子,結局總不過是“眾叛親離”罷了。沒有一點點的包容心,鼠肚雞腸且沒有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還喜歡幸災樂禍的去看別人的“笑話”而毫無同情心……這樣的孩子,情商不高、能力不足、極端自私又沒有是非感,還偏偏喜歡鑽營一些所謂的“計謀”卻沒有大局觀。
我不想我的小寶成為這樣的人!我不想我的孩子們成為這樣的人!
所以,對待“告狀”的孩子,尤其是處處都要“告狀”的孩子,必須持慎重態度。
其實孩子“告狀”,是一種常見的兒童行為現象。其動機和目的,大抵如此:
1、 受了欺負,需要尋求大人的幫助和保護,傾訴委屈,得到安全感。
這種情況多出自孩子真心的需要,當他們需要大人的幫助和保護的時候,大人一定要給予他最大的安全感才好。讓他能夠明白,爸爸媽媽就是他身後最為堅實的後盾,為他擋風遮雨,替他披荊斬棘。
不僅僅是小孩子,就是大孩子受到委屈能夠立即得到爸爸媽媽的幫助,“校園霸凌”的悲劇就會減少許多了。
2、 檢舉揭發,希望得到大人的認可。
這種行為要分情況而定,有些孩子喜歡檢舉揭發,是因為身邊有大人喜歡他如此,孩子但凡告狀都能夠得到所謂的獎勵;最為典型的做法是:有些孩子總是喜歡忽然跑到大人身邊,一副“咬耳朵”的模式,説着偶爾發現的別人的隱私或者不想公開的事情。作為成人是要認真考慮一下自己的這種做法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孩子希望通過自己的檢舉揭發,讓大人對他的是非判斷做出肯定,從而建立自己的是非觀。比如孩子説鄰居家阿姨總是喜歡把垃圾扔到公共的走廊裏,從不送下去;這種情況下爸爸媽媽要及時給孩子答疑解惑、或者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好。當然了,不要忘記提醒孩子,不能總是把目光一直關注到別人的日常行為方面哦,能夠做好自己才是。
3、 追求自我表現,想從成人那裏得到肯定的評價。
有些孩子特別喜歡在學校裏希望藉助於“告狀”來表現出自己的與眾不同,從而得到老師的表揚和肯定。
這除了孩子固有的天性之外,與我們國家學齡兒童眾多,班級人數眾多的現狀是分不開的。一個班級裏動輒60+的孩子,老師哪裏看得過來,管得全面?因此就需要一些小幫手來幫助自己管理班級。
那麼這些“小幫手”的品性就會從是否“告狀”來窺見一斑了。有些孩子藉助於總是打些小報告來贏得老師的喜歡;有些孩子則因為嫉妒別人而特別關注別人,一旦有風吹草動立即“告狀”;有些孩子會因為大家共同做了錯事,自己想逃避責任、不願意擔當而主動檢舉揭發的先告別人的狀,把錯責或者主要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而有些孩子則願意真心幫助別人來共同營造班級……
至於孩子為什麼會這樣做或者那樣做,當然與家庭教育密不可分哦!
首先,對孩子的告狀不能夠不理不睬,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批評“告狀”的孩子。
這樣做不但可能會混淆孩子的是非界限,挫傷孩子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也可能會讓孩子無所適從,還可能使一些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及時的補救,從而給孩子帶來消極影響,以及對家長產生不信任感。
如果孩子告狀是關於校園霸凌的,作為受欺負的孩子家長,一定不能夠姑息或者盲目指責自家孩子的不好,該護犢子的時候就要霸氣的護犢子,絕不遷就、姑息自家孩子被若干孩子無端欺負的情況發生。
其次,對孩子告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對孩子實事求是的告狀,要認真對待,及時予以正確的處理;若置之不理或處理不公,就會使孩子感到迷惘、沮喪、打擊其積極性,損害自信心。
但是要防止有些孩子因尋求表揚或懷有嫉恨而亂告狀的行為,以免滋生不良心理,導致孩子人格的畸形發展。
第三,不要盲目鼓勵孩子“告狀”,以免滋生不良後果。
其實我非常不理解那些鼓勵孩子“告狀”的成人。要知道當我們開始鼓勵孩子們彼此監督、相互“告狀”的時候,孩子們會毫無分辨能力的爭相模仿,什麼雞毛蒜皮的事也告到老師、家長那裏,看似孩子們的世界透明瞭,但真的就安全了嗎?
其實對於孩子來講,處處告狀,不止是削弱了他們獨立處理一些朋友之間小糾紛的能力,更嚴重的是會使一些孩子養成時時窺視他人秘密、監視他人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的極不正常的心態。
一言總結之:得不償失!
與其鼓勵孩子們彼此“告狀”,不如讓孩子們好好體會融入集體的快樂,彼此包容、彼此理解、彼此接納,讓他們知道,每個人都有優點、每個人也都有缺點,對於自己來講,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很有必要,但是用自己的短處去對比別人的長處,或者總是盯着別人的短板等着看笑話,都是不可取的。而善意的幫助別人、與小夥伴友好相處才是快樂的源泉。
另外,作為有二寶、三寶的家庭,與其去幫助孩子們解決糾紛,或者非要去辯個“五個指頭的長短”,真的沒有必要。孩子們在一起,哪有不起爭執的時候?
爸爸媽媽不要總是去做“警察”,更要作為一個旁觀者,給孩子們自己解決爭端的機會,關鍵的時候挺身而出來啓發孩子尋找自己解決問題的方法,鼓勵孩子自己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比孩子們喋喋不休的告狀行為,這樣做才是正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