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二胎政策已經全面開放,很多的人都開始準備生二胎了,但是,在想要二胎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自己的條件是不是允許呢?不然,不但自己生活不好,孩子也會生活不好。
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律師表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撫養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的,必須這樣做。但在實際生活的一些問題是值得思考的:第一,父母沒有能力養孩子,就不要再生育;第二,22歲的女兒才參加工資,實際上的處境就是“自身難保\\\"。第三,這種事情很有可能的局面是,父母在法律上贏了,但是在情感上輸了,在事實上也會面臨被動局面。就是説,法律上贏了,而實際執行起來會很難,甚至還可能因此父母與女兒的情感關係“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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