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今年以來,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錨定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效性不足問題,從機制、隊伍、載體等方面發力,引導監護人正確履行教育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抓好機制和隊伍建設,提高家庭教育指導科學性
一是健全協同共建機制。今年5月,市北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公安、婦聯等職能部門會籤《青島市市北區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辦法》,從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等方面規範化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同時,牽頭搭建交流研討平台,邀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成年人教育專家學者等就監護缺位、監護方式不當等進行專題研討,就不同類型的教育指導方案設計進行論證。
二是打造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市北區檢察院成立全市檢察系統首個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打造了集青少年法治教育、愛國主義研學實踐和心理干預、觀護幫教等於一體,從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全覆蓋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依託指導中心對9個家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開展各種形式活動70餘次。
三是夯實專業團隊建設。市北區檢察院在未檢幹警均具有心理諮詢師資格的基礎上,通過購買服務形式與社工組織合作,組建起以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公益訴訟觀察員等專業人士為主要成員的家庭教育指導師資隊伍,聯合設計調查評估表、定期開展教育指導培訓等。
二、抓好指導載體提供,豐富內容和形式
一是完善教育指導課程體系。根據未成年人涉案類型多為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等特點,市北區檢察院推出微電影《兒童防騙指南》等系列法治教育課程,與社工組織聯合開發“家庭教育中的規則意識和精神撫養”“讓愛照亮回家的路”等系列課程。
二是創新教育指導形式。市北區檢察院在家庭教育指導中心設置家庭教育指導課堂、心理諮詢室、沙盤遊戲室等功能區,在某職業學校成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組織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到指導中心、基地接受互動式、體驗式教育。此外,組織涉案未成年人監護人蔘加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作出過程中的訓誡等環節活動,督促、引導涉案未成年人監護人樹立正確教養觀念,更好履行監護職責。
三是推進普法宣傳。市北區檢察院在轄區10餘所學校開設家庭教育指導課堂,利用“法治進校園”“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內容,以微課程、微視頻、微電影等形式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長等課程,未檢幹警定期在線上與未成年人及監護人進行互動,答疑釋惑。
三、抓好指導方案擬定,確保指導目標精準
一是做細社會調查評估。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之前,市北區檢察院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涉案未成年人監護人及親屬和走訪鄰居、教師、社區工作人員等,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生活軌跡、情感發展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對照調查評估表對家庭教育情況進行逐項評估,分析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深層次原因,摸清家庭監護的問題和難點。
二是精準定位教育指導對象。市北區檢察院將家庭教育指導對象延伸至有不良行為但未涉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有家庭教育指導需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針對不同情況配置不同類別的指導資源,分別提供強制性家庭教育指導、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導、支持性家庭教育指導等,消除家庭教育短板。
三是科學擬定指導方案。市北區檢察院採取“集體式教育”和“個別化定製”相結合的方式擬定指導方案,根據案件類型、社會調查報告、心理評估報告等,聯合社工組織提供個性化指導課程,視情況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品格培養的特色任務,在指導過程中發現新情況的,及時動態調整指導方案,確保家庭教育指導達到最優效果。
四、抓好結果運用,提升教育指導強制性
一是明確指導內容。市北區檢察院制定《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實施主體和範圍、基本流程、考核方式等內容,要求在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時明確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次數、時長、內容等。把接受指導的次數、方式和效果列入家庭支持環境評估因子。將動態評估調查貫穿辦案全過程,分階段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進行分析評估,對綜合評估不達標的家庭,根據情況延長培訓時間或增加培訓內容。將強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寫入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以法律文書的權威性倒逼提高家庭教育指導的剛性。
二是加強聯繫互通。檢察官、專業社工與被指導家庭三方組建家庭教育指導小組,社工在為未成年人提供親職教育、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的同時,密切關注每個家庭的動態,並依託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告知檢察官。對在指導過程中獲知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存在虐待、遺棄等監護侵害行為的,檢察官及時將線索移交民政部門,建議由民政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權,並予以支持起訴;涉嫌犯罪的,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趙聰 安穩 盧金增)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