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出爐”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截圖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6月30日公佈《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這一管理辦法適用於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中醫藥師承教育,旨在對中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師承教育加強管理。
師承教育是獨具特色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至今仍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醫藥法明確指出,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牀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指導老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基礎上,獲得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累計從事中醫臨牀工作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藥類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或中藥類別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累計從事中藥炮製、鑑定、製劑等中藥實踐工作15年以上。繼承人應為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或具有實踐工作經驗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管理辦法要求,指導老師根據學術特點、專長特色確定繼承人跟師實踐、理論學習的方式與內容,定期批閲繼承人的學習記錄等跟師學習資料;繼承人應定期跟師實踐,撰寫師承學習記錄。符合條件的指導老師與繼承人雙向自願選擇,確立師承關係,簽訂協議,實施備案管理;繼承人師承期滿通過出師考核者可獲得相應的出師證書。
國家中醫藥局將中醫藥師承教育分為與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及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4類。據瞭解,對於與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及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的管理,在相關規範性文件中已有具體規定;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主要填補面向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的、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尚無相應管理規範的空缺,有助於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促進中醫藥繼續教育更具中醫藥特色。(記者田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