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佛得角使館發佈關於調整健康碼受理要求的通知

當地時間19日,中國駐佛得角使館發佈了關於調整健康碼受理要求的通知。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十分嚴峻,國際旅行交叉感染風險較大,駐佛得角使館建議您 “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如確有必要赴華,為避免經多國中轉交叉感染風險,請自2021年2月24日起遵守以下規定:

1、所有擬自佛得角出發赴華人員不得超過兩國中轉。

2、所有擬自佛得角出發經中轉赴華人員,除按我館2020年11月2日發佈的《關於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通知》外,在申領健康碼時還需上傳機票行程單和有效在佛居留證明(包括居留證、工作簽證、銀行對賬單或其他能證明在佛長居的文件)。如行程不符合上述要求,將影響赴華人員獲得符合乘機要求的綠色健康碼。

3、赴華人員應如實報告既往感染史。

(1)核酸檢測、IgM抗體檢測、IgG抗體檢測三項中任意一項結果為陽性均將被視為有既往感染史。(因接種新冠疫苗產生IgM、IgG抗體陽性者除外,接種新冠疫苗人員在申領申領健康碼時須上傳疫苗接種證明。)

(2)有既往感染史者須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向使館拍照上傳當地醫院出具的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的診斷證明和兩次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證明。在使館審核通過後,上述人員須進行至少14天隔離閉環管理,並保證健康狀況監測正常。隔離期滿後方可按規定憑登機前48小時內核酸和雙抗體檢測結果申領健康碼。

請廣大同胞繼續做好防疫工作,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在申領健康碼時如實報告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觸等情況,不隱瞞病情,不偽造證明,違者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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