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罰抄公司誓言百遍 這不是很殘忍嗎? 2016.2.4日

話題:員工被罰抄公司誓言100遍 熬夜抄完次日被開除

  據@海峽都市報閩南版:網友@蘭蘭Lan懶爆料:泉州市洛江區永輝超市員工遭上級部門經理處罰,被罰抄“公司誓言”100遍。抄襲了百遍誓言已經很辛苦了,可是該女員工熬夜抄完後竟被開除,實在令人心寒。

罰抄公司誓言百遍 這不是很殘忍嗎?

  如果員工的行為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者的確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單位的規章制度也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當然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但是,這個超市員工是否嚴重違法規章制度呢?小編只想説,現在這個社會,無良領導實在太多了。員工犯錯,要求其罰抄公司誓言百遍,實在令人無語。罰抄之後,就等於已經處罰了,為何還要開除她呢?這不是顯得很殘忍嗎?

  小編記得,曾有一個公司,一個女員工電腦存淫穢黃片,就因為這樣,竟然被公司開除了。顯然,這兩個事例,都反映出某些公司對員工並不體現人性關懷,甚至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china7272 [網易廣東省汕尾市網友]:這不是很殘忍嗎?

  人眼網站網易專屬宣傳員 [網易重慶市網友]:為何被公司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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