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男侵犯女兒6年 簡直令人髮指 2015.12.5日

  一名20歲的女子,日前指控父親從她小學5年級開始,就對她伸出魔爪性侵,6年來多達200次之多,但母親和哥哥不相信她,讓她一度自殘。事後她指證父親下體特徵,陰莖有一顆痣,法官當庭“驗鳥”,證明女子指控無誤。法院依134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該名狼父499.5年徒刑,合併執行18年。

男侵犯女兒6年 簡直令人髮指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47歲的獸父,自女兒11歲開始便逼她口交,女兒月經來了之後更開始性侵,甚至還強拍裸照,有時候還會帶她到小三的租屋處性侵得逞。每次性侵過程中,還稱説自己有結紮,不會讓女兒懷孕。

  直到女子17歲時,父親強行剪掉她的長髮,甚至還説剪短髮之後就不會有男生追她,女子才忍無可忍,一怒向母親和哥哥説出遭父親性侵一事。但母親和哥哥卻不相信,讓她一度曾吞漂白水、持刀自殘,事後女子向打工同事透露遭父親性侵一事,同事向學校通報協助報警。

  檢警偵訊時父親矢口否認性侵,甚至還辯稱女兒交友複雜,還一度在網路設局套話,直到女子提出父親陰莖有顆痣,法官當庭驗鳥確認無誤,認定他性侵女兒,甚至還企圖誤導辦案,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罰重判獸父499.5年,合併執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經觀察者網查詢,根據現行的台灣刑法第221條、222條,被判強制性交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實施強姦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現行刑法,有期徒刑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0年。比如前幾年傳得沸沸揚揚的李宗瑞淫穢案件,在去年9月,李被判79年7月,最後執行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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