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城管冒犯廳官事件後續 低頭認錯這麼難? 2015.12.9日

話題:三亞城管收走廳官衣物後續

  退休廳官游泳被城管拿走衣服的新聞持續升温。當事人畢國昌表示,12月8日下午,天涯區副區長、城管局局長,還有涉事兩名城管等一行5人,提着水果花籃,來到他家道歉。他表示,“當事人態度很好,已經原諒他們了。”

城管冒犯廳官事件後續 低頭認錯這麼難?

  這起城管把一廳級幹部弄得沒了尊嚴事件,看上去像是“大水衝了龍王廟”,實質上在城管執法中是司空見慣的。如果把“一廳級幹部在三亞被城管弄得沒了尊嚴”具體化,就是城管扣押了一輛違章停放的自行車。平日裏,即使比自行車多一個輪子的三輪車,只要涉及違章,被城管當場掀翻或拉走的也不在少數。而這次被扣的自行車,車主是一廳級幹部,而被同時收走的衣服,使得這位游泳回來的廳級幹部,幾乎赤條條地輾轉了4個多小時。

  平心而論,這件事的“嚴重性”,一是“冒犯”了一廳官,二是讓一個65歲的老人,只穿了泳褲遊走在大庭廣眾之下,讓人覺得十分不忍。不過,話又得説回來,假如城管知道車主是廳官,或者扣車時赤條條的車主就在旁邊,那麼,一切就可能不會發生。

  儘管不知當事城管部門的積極應對措施,是因為對方是廳級幹部,還是當事人受到的身體傷害和精神刺激,但因為扣押了一輛違章停放的自行車,當地政府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做出檢討,並對責任人作出停職檢查處理,還就此事處理不當之處公開道歉似乎沒有先例,甚至在城管執法鬧出更大的動靜,造成更惡劣的後果時,也很少看到這種雷厲風行的善後措施。

  這倒不是説城管欺軟怕硬。按照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的要求,天涯區政府這次責成涉事城管中隊及時糾錯,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城管的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為何在“冒犯廳官”後才被強調?在同樣違章的情況下,為何小販的三輪車被城管掀翻是“正常”執法手段,扣押廳官的自行車就顯得不文明?為何小販遭到罰沒滿地打滾、哭天嗆地,城管無動於衷,而對廳官赤條條地輾轉了4個多小時,就覺得執法不夠人性化?

  筆者並不否定這名廳官因這種野蠻執法受到的傷害,而是對由此引發的“沒了尊嚴”的話題,從人的尊嚴的角度,反思城管執法如何做到最起碼的對人的尊重?因為,這起讓廳官沒了尊嚴的執法事件,在惡劣程度上並沒有超過人們常見的城管野蠻執法,但這次城管部門認錯了,相關的處理措施也及時得到落實。這就説明城管執法並非按照傳説中的“城管秘笈”,而是有着一系列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方面要求的。那麼,為何要遭遇了有身份地位人,無意中“冒犯”了一廳官,才低頭認錯?

  對於城管執法的困境,以及他們受到的種種委屈,至少筆者是十分同情的。退一步説,如果城管因在執法中遇到的難題,遭到的抗拒和牴觸而產生了急躁情緒,那麼,是不是通過這次“冒犯廳官”的後果,吸取經驗教訓。在這起執法事件中,相關的執法方式讓廳官沒了尊嚴,不能認為對方是廳官才涉及到個人尊嚴。人都是有尊嚴的,任何野蠻執法都會讓當事人沒了尊嚴。如果能從“冒犯廳官”的後果中意識到,在以往的執法中是如何對待違章商販的,在發生衝突後又是如何不了了之的,會不會覺得自己有辱執法者的形象?假如能因此悔不當初,從此做到文明執法和人性化執法,也就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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