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平房會拆嗎?”東西城衚衕居民關心的這事兒,最新答案來了

“我家平房會拆嗎?”這是不少東西城衚衕居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東西城的成片傳統平房區,今後估計不會再拆了。如今,實施已有15年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正式啓動修訂。按照修訂草案,東西城的成片傳統平房區將“禁止破壞”“應保盡保”,要進行“有機更新”,留住傳統風貌。

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相較於現行條例,此次修訂,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到底“保什麼”“誰來保”“怎麼保”“怎麼用”,給出了更加明確的答案。

“我家平房會拆嗎?”東西城衚衕居民關心的這事兒,最新答案來了
“保什麼”

有價值的歷史建築不得隨便損壞隨便拆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範圍進一步明確為“市域範圍全覆蓋”。修訂草案提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範圍涵蓋本市全部行政區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地區以及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等。同時,明確保護對象包括世界遺產、文物;歷史建築和革命史蹟;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地區和地下文物埋藏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等9大類。

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一旦發現了有價值的歷史建築、革命史蹟等,將可申報、推薦。修訂草案特別提出了“保護名錄”制度。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歷史建築和革命史蹟,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歷史街巷等的普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具有保護價值但是尚未納入保護名錄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申報、推薦保護對象。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普查、申報、推薦情況,組織專家論證、提出保護名錄初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 30 日。

即使是初步被認定為有價值的歷史建築,也不能隨便損壞拆除,而是要預先保護。修訂草案提出了“創設預先保護”制度。經核實初步確認具有保護價值的,應當確定為預先保護對象,於7日內向所有權人、使用人發出預先保護通知,告知其應當採取的保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遷移、拆除預先保護對象。

“誰來保”產權不明?歷史建築誰使用誰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誰的責任?修訂草案提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就算是個人,也可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修訂草案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名錄認定、保護利用等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對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者獎勵。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各區政府和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均有保護責任。

各區政府,各司其職。修訂草案要求,對於東城區和西城區人民政府來説,禁止破壞各類保護對象及成片傳統平房區,實現應保盡保;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及成片傳統平房區的保護和有機更新,保護傳統風貌;推動重點文物、歷史建築騰退,強化文物保護及周邊環境整治,促進合理開放利用。海淀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三山五園地區建設規模和建築高度,保護景觀視廊和空間格局;逐步開展環境整治、生態修復,恢復大尺度綠色空間。

歷史建築,誰所有,誰負責保護;產權不明的,誰使用誰保護。修訂草案提出,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為保護責任人,如果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明的,則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要對歷史建築進行日常維護和修繕,保持原有的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保障建築安全,確保防災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及時採取隱患或者風險排除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轉讓、出租、出借歷史建築的,與受讓人、承租人、使用人書面約定雙方的保護責任。

“怎麼保”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不得隨意新建改擴建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不同,管控力度各有差異。

其中,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範圍內,除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風貌恢復建設以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等建設活動。在成片傳統平房區及特色地區範圍內進行新建、改擴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保護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和歷史風貌,可以使用新材料、新技術和現代設計手法。

不同的保護對象,保護要求也不盡相同。比如,革命史蹟保護要維護本體安全和特有歷史風貌,結合革命活動,發掘整理、宣傳展陳史料和英烈史蹟,弘揚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鼓勵將革命史蹟與其他保護對象整合,拓展展示路線和內容,防止過度商業化。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保護要儘可能維護河道原有形態和傳統堤岸,控制水文化遺產的使用強度。在保護老字號和傳統技藝方面,鼓勵老字號原址、原貌保護,挖掘、展示傳統技藝,加強對老字號歷史環境的整體保護。

“怎麼用”依據“正負面清單”歷史建築可利用可開放

歷史建築可以開放、利用嗎?歷史建築可以合理利用、有序開放,不過,要遵循“先保護後利用”的原則。修訂草案提出,本市鼓勵和支持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等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開放。保護責任人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應當遵守先保護後利用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開發規模。

保護和利用將有據可依。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將有保護利用的正面或者負面清單,明確鼓勵、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動。

老城不能再拆了,留住歷史印記的同時,也要讓留下的居民有更多的獲得感。為此,修訂草案明確提出了“居住環境改善”的目標。區政府根據需要建立平台,統籌資源,對受託管理、申請騰退的直管公房進行保護性修繕,逐步恢復原有院落格局,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居住環境。

人大建議:疏解騰退空間與名城保護騰退安置銜接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在審議意見中提出,疏解騰退空間建議與名城保護騰退安置銜接。建議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保護對象騰退規劃和實施計劃,做好與非首都功能疏解騰退空間的銜接,騰退的空間和場所可以用於對保護對象騰退單位或個人的安置。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張楠 高枝

監製:蘇越

編輯:陸琪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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