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國
讀10月21日貴報評論《“有義務嗎”是缺乏規則意識的自私之問》,很有感觸。一個人如果對給別人讓一下路都有疑問,實屬目光短淺。人與人在交往方面,應該適當體現出禮讓的精神。
國慶中秋長假期間,我去皖南呈坎參觀,呈坎是目前皖南保存最完好的古村之一。走馬觀花之後,我又獨自走街串巷,街巷逼仄,僅允許一人通過,迎面來人咋辦?對此,古代的設計者想好了。他們就在每座宅子的拐彎抹角處退讓出一個三角形的站位,以便在上面站着讓迎面走過來的人。如是巷子中段,就在巷子水渠上搭塊石板,可以站一個人。對此,當地人稱之為禮讓石。就這樣,古人讓“單行線”變成了可以來往的“雙車道”。
我就這麼想着與逛着,迎面走來了幾位村民。他們遠遠地見了,便習慣地次第站在石板上等候我走去,面帶微笑。從表面上看,禮讓是在幫助別人,但從內心來講,自己才是受惠者。因為禮讓之後,會收穫別人對自己的謝意,這樣的收穫比物質收穫更讓人感到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