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私設“景點”:讓旅遊環境更加安全有序
原標題:整治私設“景點”:讓旅遊環境更加安全有序
前往“種草”的景點卻發現被騙,被私設的“路卡”收取費用,因沒有安全設施而遭遇危險……當前,新興的小眾旅遊目的地成為旅遊者們的“新寵”,但是遭遇了私設“景點”問題的遊客卻有苦難言。
近期,一些地方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設“景點”,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和隱患。對此,文化和旅遊部近日發佈消息,定於今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並印發《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遊客權益。目前,各地已經紛紛開始落實開展整治行動並打開投訴舉報通道。私設“景點”問題為何屢禁不止?應如何根治?對這一亂象旅遊業界應反思哪些問題?記者對此開展了採訪。
1.私設“景點”破壞市場秩序
“想去郊區人少的景點又怕踩到雷,幾條徒步線路也怕不安全。”對於已經遊覽過很多景區的肖女士來説,近期一些小眾旅遊線路吸引了她的注意力,但她因為私設“景點”的新聞而陷入矛盾。
私設“景點”一直是旅遊亂象之一,其引發安全事故、旅遊糾紛也屢見不鮮。所謂私設“景點”,即未經法定程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許可設定的景點,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旅遊項目、擅自收取門票、私自建旅遊設施、虛假宣傳宰客欺客,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形式。
無人管理,配套設施和服務缺失,胡亂收費,安全、衞生問題堪憂……私設“景點”的這些問題讓不少遊客深受其害。
旅遊法明確規定,景區開放應當具備必要的旅遊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以及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顯然,私設“景點”不具備這些條件,不符合旅遊法相關規定。
南開大學現代旅遊業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主任石培華指出,私設“景點”是對旅遊資源的無序開發,由於缺乏科學規劃與引導,容易造成對區域環境和資源的破壞;由於缺乏法律的監督和政府的監管,在土地、環境、建設等方面容易發生違規行為,遊客權益與旅遊安全無保障。“此外,私設景點會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如同沒有營業執照的黑車一樣,損害正規景區的合法權益。”
“開展整治私設景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具有堵漏洞、治盲點、防衝擊、保安全等多重作用,通過整治,能夠有限降低未受監管的旅遊經營行為的外部性,維護基本的行業秩序,保障旅遊者安全和合法權益。”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秘書長金準説。
2.私設“景點”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野生景點全攻略”“寶藏拍照地”“夏日免費踩水好去處”……在一些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這樣的推薦語極具吸引力。互聯網的影響力助長了私設“景點”行為,不僅涉及虛假宣傳,更會有人趁熱度在景點附近設卡收費,讓遊客大呼“上當”。
記者搜索某社交平台發現,推薦野生景點、野遊路線的筆記仍有不少。如某博主在推薦京郊鰲魚溝徒步探秘線路時,直言其不是景區、無人管理,有評論則表示“有人攔住收費”“都是濾鏡效果”“再也不去了”。
私設“景點”問題由來已久,除了網絡的推波助瀾,還有更深層的原因。專家指出,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利益驅使,二是監管缺失,三是供給不足。
“對於想要掙快錢的投機者來説,私設‘景點’門檻不高,投資少、見效快,牟利空間大,監管的缺失使得違法成本較低。私設‘景點’行為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極易產生監管盲區與漏洞。”石培華説。
金準認為,多部門管理交叉,既存在多頭管理的部分,也存在管理上的盲區,由此給了相關業態野蠻生長的空間;新業態迅速發展,也積累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觸及了傳統景區景點管理上的空白點。
從供需角度看,現有景點數量不足,也未滿足遊客旅遊消費升級需求,這為私設“景點”的野蠻生長創造了機會。如露營、探險、徒步等户外旅行方式已擁有大量愛好者,而一些傳統景區並不具備這些功能,無法滿足遊客需求。
“具有景點性質、但未被納為景區景點管理的經營行為,目前來看性質難以界定,特別是在露營、遠足、休閒運動形成風潮後,傳統景區、類景區、待開發資源之間的邊界變得日益模糊,景區景點的管理邊界、認證等存在一系列界定問題。”金準説。
3.多方合力共建監管長效機制
對於非法私設“景點”行為,各地曾有過不少整治行動,但仍很容易在行動後“死灰復燃”。專家指出,根治這一亂象需要多方力量,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提升監管和治理效率,整合監管力量,加強監管執法,提高違法成本。
此次《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要求各地對轄區內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立即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同時,嚴格執法懲處,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落實執法責任。
實際上,私設“景點”問題背後還折射出政府部門、景區公司、當地村民等多方利益之爭,一些火起來的“景點”收益歸屬問題模糊不清。對此,《方案》提出,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釐清政府、市場、當地羣眾等各方關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要明晰界定景點的管理邊界,清晰私設‘景點’的治理範疇,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和跨部門協作機制,設置相應審批、管理、監督、複核程序,形成明確的‘紅綠燈’制度,優化各項流程,由此建立長效機制。”金準指出,對於傳統景區之外的旅遊行為以及可能的隱患,應針對各類在冊不在冊的景點進行安全大排查,整治一批不合規的單位、關停一批嚴重違規的景點;出台白名單制度,用認證、審核、推薦的方式引導遊客前往安全合規的景點遊玩。
根治私設“景點”亂象並非一朝之功。石培華指出,要完善景區申報與管理長效機制,變堵為疏,通過政策和制度引導與支持,建立高效的景點申報機制,完善私設景點的治理與監管機制,構建政府、市場、社會間的監管和治理合作機制,建立健全關於私設景點的投訴舉報制度。
同時,政府部門、户外運動等行業協會都應加強安全引導和宣傳,讓遊客強化安全意識,避免盲目跟風;督促網絡平台加強內容審核,不隨意推薦私設“景點”和野生旅遊活動,做好安全提醒。
4.對待新業態不應“一刀切”
從另一個角度看,私設“景點”現象反映了一定的市場需求狀況,也反映了旅遊市場供給的“短板”。
有人説,“有些地方原本不是景點,去的遊客多了也便成了景點”“人們不僅怕撞衫,也怕撞景”。關於旅遊,當下很多年輕人已對千篇一律的旅行目的地興趣寥寥,而“先鋒者”“探路”“小眾”成為備受青睞的關鍵詞,户外探險、徒步、自駕等出行方式深受喜愛。這樣的實際需求助長了野生“景點”、私設“景點”野蠻生長。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教授李柏文告訴記者,實際上,這些非正規“景點”包括有人經營和無人經營兩種情況,對於沒有運營主體的,只有遊客自身能夠作為責任主體,而對於遊客的直接監管則十分困難。
“歸根結底,這是由於全域旅遊理念的普及,使得遊客的旅遊行為發生了變化,很多旅遊行為已經發生在傳統景區之外,但是行業管理沒有跟上變化。景區外的旅遊管理,成為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和挑戰。”李柏文建議,對於沒有經營主體的野生景點,要將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將標準化管理轉為認證管理,即有關部門對其具備的條件和服務進行認證。如面對探險、徒步等户外旅遊需求,政府可以發佈推薦名單,對熱門線路指定安全的時間段、區間段,同時加強全程監控,做好氣象監控和提示等。
不少專家都認為,對於新生業態不應簡單“一刀切”,運營者中有隻想短期牟利的,也有想長期經營但未來得及辦理一系列手續的,兩種情況需區別對待。對於設施和服務相對完善、符合生態環境評估和安全要求的“景點”,可以責令其整改,補充辦理相關手續,通過法定程序轉型為正規景區。
“對我國當前私設‘景點’進行大摸排,系統梳理當前私設‘景點’的現狀、特徵與類型,對症下藥,分類施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具備旅遊開發條件的景點,要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推動其合法化;不能滿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壞生態的,依法嚴厲取締,依法追責相關責任人。”石培華説。
專家表示,要加快景區轉型升級,以滿足人們日益個性化多元化的旅遊需求;要建立全域旅遊的思路,摒棄同質化競爭模式,擺脱對門票經濟的依賴,開發更深度的旅遊特色服務。
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
無照經營,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私自建設旅遊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的;無證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存在旅遊安全隱患的;虛假宣傳、欺客宰客,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遊經營的;其他違規提供旅遊服務的。
《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羣眾等各方關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記者 魯元珍)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