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王女士在濟南報名參加旅行團,目的地是甘肅蘭州,行程一共5天,團費4千多元。出發前,旅行團表示行程中要進購物店,並告訴王女士“配合着進就行,不強制買。”
誰知上車去往購物店時,導遊口氣變了,要求“一家最低兩千,不能不買,不買不能走,別讓我上廁所逮你去!”
王女士表示自己不想買玉,“導遊第一次過來跟我説,讓我必須買,早買可以早走。”
導遊稱自己這幾天不容易,可王女士明確表示,自己沒有想要的東西,為什麼還要買!
隨後,導遊看到王女士並未購買,又上前催促詢問讓其快點買,並稱“你不買,誰也走不了。”
王女士最後決定不買,導遊依舊不依不饒仍多次催促。隨後兩人發生爭執,王女士説自己左手戴的和田玉,右手也有鐲子買來戴哪裏?還稱購物店的價格貴得相當離譜。
導遊則表示,“來了就要多多少少買一點,這是你們的心意,我服務這麼幾天,難道不該有這麼一點點工資嗎?你們這樣子不是聰明的遊客,聰明的遊客不是你這樣子的跟我來吵。”
官方通報:吊銷其導遊證,旅行社停業整頓針對此事,10月24日,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發佈情況通報。
該導遊存在變相要求遊客消費行為,對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吊銷涉事導遊導遊證。
蘭州發佈微信公眾號官方通報截圖
蘭州市文旅局副局長楊立強表示,10月10日就安排執法隊到現場進行調查詢問,旅行社提出和視頻中情況不一致。旅行社認為,不存在視頻中所説的情況。這段時間,專門和酒泉奇石館調取視頻,把當事的導遊傳喚至蘭州。
經過整體研判分析,導遊確實存在引導購買,甚至強迫購買的行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初步對旅行社和導遊進行處罰,吊銷涉事導遊導遊證,對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
網友紛紛吐槽:
還有很多網友
曬出自己在旅行時的遭遇
如果遇到“購物團”怎麼辦?答:根據《旅遊法》規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如果遇到導遊強制消費,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面對旅行社規定的不公平的霸王條約怎麼處理?
答:旅遊中的霸王條約如果減輕、免除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減輕服務者義務,加重旅遊者的義務,那麼霸王條約的內容依法無效。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江西都市現場】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