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規合一!松花江沿江不能隨意改了

為規範松花江城區段沿江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和保護公共資源,29日,哈爾濱市政府出台了《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推動沿江環境業態提檔升級。

松花江沿江不能隨意改造

《管理規定》劃定自運糧河入江口至大頂子山航電樞紐之間區域為松花江兩岸沿江,沿江河道採砂、岸線防洪、船舶碼頭、濕地保護、四季旅遊、露天浴場等多方面內容實行“多規合一”。

編制、修改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空間規劃,須報哈爾濱市政府批准。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賓縣發展規劃與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空間規劃和控詳規劃有出入時,須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針對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建設,《管理規定》提出,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房屋建築審批流程依法履行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新建永久性經營用房審批手續,涉河建設項目按照建設審批權限規定到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或省水利廳辦理水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在符合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城市建設用地上的新建臨時性經營用房進行審批,臨時性經營性用房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不符合規劃商亭售票亭逐步取消

針對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管理,哈爾濱市規定,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對轄區內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港口岸線使用、濕地開發利用、江堤維修保護等具體事項履行屬地監督管理職責;區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私建亂建、非法捕撈、違規停泊、非法採砂卸砂堆砂、違規經營、價格欺詐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哈爾濱海事局負責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對通航水域內影響通航安全的碼頭和水上浮動設施進行清理,組織沿江船舶有序停泊;對違規航行、停泊、作業和違規排放污染物的船舶依法進行查處。

哈爾濱市公安局負責依法管理和維護陸域、水域治安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對相關道路交通設施進行規劃和維護。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大氣、環境噪聲、水體污染防治工作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此外,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公園內設置商亭和售票亭必須符合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空間規劃,對不符合規劃的現有商亭和售票亭由所在區縣進行調查核實,並逐步取消。

沿江行政及事業單位用房全部退出

《管理規定》規範了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經營,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內的市、區縣行政及事業單位用房全部退出,主要用於文化旅遊和商業經營性活動,不得用作辦公用途。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賓縣政府應當對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內經營用房進行公正公平公開招租,統一規範合同,合同要有約束條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抵頂費用,合同到期後,所在區縣要責成督促乙方無條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對未按時撤出的,追究所在區縣政府直接及相關責任人責任。轄區部門應加強對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遊帶內經營用房的日常管理,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改變建築外立面和內部結構,並按照有關標準設置污染物及廢棄物專用接收、轉運及處理設施。

來   源:龍頭新聞記者張立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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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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