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12345|朋友圈滿屏“超想去”,到場卻是個“假廟會”!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2023吾悦廣場大型燈籠節暨非遺傳統大廟會,3月18日盛大啓幕,50萬逛吃券免費送!”近日,不少成都龍泉驛居民的朋友圈被這樣一條微信公眾號文章刷屏。推文於3月12日在“龍泉驛動態”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文中營造出的濃厚慶典氛圍、絢爛精美的燈籠圖片等,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然而,18日活動啓幕之後,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質疑其“虛假宣傳”“沒有民俗表演”。次日,“龍泉驛動態”刪除推文併發文聲明稱,“因3月18日現場人流量巨大,表演無法展開,故臨時取消”,“為控制人流量,故刪除文章,不再繼續宣傳”。

3月20日,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已關注到網絡上相關反饋,目前已介入調查。

網友吐槽“虛假宣傳”

“沒有民俗表演,燈籠只有兩排”

記者看到,“2023吾悦廣場大型燈籠暨非遺傳統大廟會3月18日盛大啓幕”的微信推文中介紹,活動18日開始,屆時會有民俗表演、舞龍舞獅等活動,每天都會上演歌舞、雜技、戲曲等節目。內文還稱轉發附言“超想去!”,可以獲得代金券,曬一天可得10元金額代金券,曬兩天可得30元金額代金券,最高連續曬五天可以獲得100元金額代金券。

然而,3月19日,記者在幾個社交平台上搜索“龍泉驛燈會”“吾悦廣場”等關鍵詞,發現“避雷”“勸退”“虛假宣傳”等質疑聲不少。有網友表示18日去了現場,但是“與宣傳圖片嚴重不符”“燈籠節卻只有兩排裝飾燈籠”,還有網友反映“沒有民俗表演”。

民情12345|朋友圈滿屏“超想去”,到場卻是個“假廟會”!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網友在社交平台質疑活動“虛假宣傳” 網頁截圖

宋女士於18日活動啓幕當天去了現場,之後,她在社交平台吐槽,“想去體驗一下‘盛會’,沒想到現場的反差如此大。”本想去欣賞傳統燈會和觀看民俗表演的何同學,也表示“上當”了,“這其實就是普通的展銷會嘛”。何同學稱,他和朋友在温江上大學,到龍泉的活動地點單程坐地鐵接近2小時,“現場和宣傳圖沒有相似的地方,嚴重不符。”居住在附近的多名受訪者也表示,並沒有看到民俗表演,現場與宣傳稿存在很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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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

推文已刪,聲明臨時取消表演

微信公號負責人稱此前不知情

19日晚,記者前往吾悦廣場,發現活動現場確實與宣傳推文存在差異,現場設置的活動名稱為“2023春紛新聚場暨國潮花燈美食節”,並非“燈籠節+非遺傳統大廟會”,所謂的“花燈”只有兩排裝飾燈籠。

記者留意到,現場主要有三個活動區域,包括汽車展示區、美食節區、夜市區,被網友吐槽的主要是美食節活動區域。而“龍泉驛動態”微信公眾號已將此前的活動推文刪除,於19日上午8點55分發布一則“情況説明公告”。公告中稱,“因3月18日活動首日當天現場人流量巨大,舞獅、踩高翹,鼓上舞等表演無法展開,故臨時取消,傳統民俗表演將於3月19日上午10:30進行演出。”聲明還提到,“為控制人流量,故刪除文章,不再繼續宣傳”。該情況説明的落款為“龍泉驛區國潮花燈節主辦方”。

3月20日,記者聯繫到“龍泉驛動態”微信公眾號負責人。對於活動現場與此前推文不符的質疑,該負責人表示,“我和廣大網友一樣,也是後來才知道的真實情況。”目前,他自己也收到了很多投訴舉報,事發後,他一直在和主辦方積極溝通,努力補救。對於活動的真實性,他告訴記者,自己前期向活動主辦方核實過宣傳文章裏的內容,“他們將在其他地方做的活動發給了我。”

在該負責人給記者的一張截圖中,被刪除的活動宣傳推文末尾有一段聲明:以上所展示信息由該廣告主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由廣告主負責,圖片僅供參考,以現場為準,活動真實有效,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21日,記者再次來到吾悦廣場。商場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與本次美食節活動的主辦方之間屬於場地租賃關係,“活動的宣傳推廣,包括那篇文章都是承租方做的。”商場這邊,主要是對承租人個人信息、場地面積、活動搭建、現場安全等進行把關。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由於18日當天人流量巨大,商場安排了一些工作人員去現場幫忙管理秩序。目前商場正在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後續有了結果,會在官方渠道發佈聲明。

為何還有類似推文?

策展同行:“模板化”使用,圖是網上找的

20日,記者還發現與“龍泉驛花燈節”宣傳推文內容十分類似的某微信公眾號文章,兩篇文章都有“燈籠節+非遺傳統廟會”的標籤,用免費領取代金券的方式吸引閲讀者轉發,大部分內容雷同。

記者以合作方的身份聯繫到該微信公眾號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這篇推文的內容是由品牌方“某會展公司”提供的。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目前該微信公眾號相關負責人已加強與相關會展公司的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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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廟會,但是推文內容十分相似

隨後,記者聯繫到上述會展公司負責人,他透露,“龍泉驛花燈節”的策劃活動原本是自己在接,後來轉給了同行朋友做。在他看來,“廟會”的內涵簡要概括就是又可以吃,又可以玩。據他了解,燈會本來是有表演的,但是現場人太多,所以無法開展。至於在宣傳展示方面,他表示是有些不足。

在談到為什麼兩個活動的宣傳文案如此相似時,他表示,“廟會”類的宣傳文案都是模版化使用,“這些模版都是一步一步改良出來的。”他還告訴記者,宣傳圖是在網上找的,多少都會和實際有所出入。

截至發稿時,記者通過多方渠道試圖聯絡美食節活動主辦方,一直未取得聯繫。


民情12345|朋友圈滿屏“超想去”,到場卻是個“假廟會”!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此前刪除的推文內容裏,燈籠和現場圖片都十分精彩

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若涉及違規,將依法查處

20日,記者聯繫到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回覆稱,已關注到網絡上關於吾悦廣場的反饋,目前已介入調查。

該負責人介紹,調查還包括美食節上商家的經營情況等,“秉着實事求是的原則,需要一定的調查時間,若確實存在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一定會依法查處。”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上述推文屬於活動推廣軟文,可以評價為廣告,應當受到廣告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若活動主辦方為吸引關注,在宣傳推文中使用了大量精美的圖片,還承諾多項民俗表演活動等,引得大量遊客爭相前往,而推文所使用的圖片又與本次活動無關,承諾的表演亦未兑現,宣傳效果和實際活動客觀上差距較大的,可以認定為虛假宣傳。

周衍表示,若構成虛假宣傳,發佈該文章的平台則存在把關責任,活動主辦方應承擔主要責任,消費者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放則對此表示,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除了廣告責任外,還有現場的管理秩序問題,若引發了安全事故(例如踩踏事件、消防安全事故),舉辦方、承辦方以及其他相應責任方還需要承擔事故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胥婷 攝影報道

編輯 於曼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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