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惇説書法
摘錄
八十年代中後期,有些朋友想套用西方藝術理論概念為書法下定義,什麼“視覺藝術”、“造型藝術”,還有好長好長的“什麼藝術”。有些有道理,有的非常勉強,作為一箇中國人,我看不懂,也聽不明白,也無法同我鍾愛的書法藝術對上號。有朋友提出書法是線條對空間的分割,我善意地回答,不行,難道心電圖也能叫書法?
當然,這些朋友的原意是好的,是想探索書法的本質。但是用外國的眼睛看中國的事情,常常只能是“瞎子摸象”。我也想這些問題,不過,我做不了那種定義,我只是想書法的諸因素中去掉什麼才有可能完全不是書法呢?我想書法如果拋棄了筆法這一內核,就不再是書法了。筆法第一,結字第二,章法再其次,墨法又次之。這些關係在學習、創作中不能顛倒。有學者大談結字第一,筆法第二。那你去寫鋼筆字好了,要毛筆幹什麼?幾十年來“左”的思想在書法教學中貽誤甚多,現在應該到了反省的時候了。
當然,這是一個學術問題,不可能在這裏用簡單的幾句話談清楚,但我有一個觀點,應該在這裏説一説,那就是我們的書法不要只為迎合洋人,如果為了普及給洋人看,迎合他們的審美習慣,高級就會變得低級,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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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法核心論”是專指帖學而言,還是同樣適用於碑學?我給學生上課時講得很清楚,要寫碑,首先也要解決筆法問題。並不是只涉及帖學。只不過就我的研究來講,我認為帖的筆法比碑要豐富得多。這一觀點已為歷史所證明。因為碑法主要是清代突破帖學選擇了先隸後篆再楷的道路,有的人認為清代碑學就是寫魏碑,這是笑話。這是過去的普及讀物介紹得並不深刻的原因。
我曾經有多篇論文談到清代初期隸書熱潮帶動了以後碑派的出現,並確認他們為“前碑派”。從理論來講,阮元以前就有,只不過沒有像阮元以後形成系統。那麼,寫碑當然有筆法問題,我剛才講,清代人異化了帖學理論,來為碑所服務,不也要建立一套碑的筆法體系嗎?象包世臣的中實論、萬毫齊鋪、五指齊力、筆筆中鋒、筆筆回鋒,這都是碑派筆法的特徵。但是請注意:這些觀點的方法不能套用到碑派產生以前的歷代書法,若如此,並將它們奉為神明,那我們丟失的優秀書法傳統就太多了。沈尹默先生提倡“二王”有功,但説“二王”筆筆中鋒卻誤了許多人,這是碑派觀念在他身上的遺存。上個月在上海看晉、唐、宋、元國寶展,《萬歲通天帖》中東晉、南朝書家用筆,中、側鋒互換得那樣精彩,怎麼會是“中實”?又怎麼會是“筆筆中鋒”?看一看馬上就清楚了。為什麼許多人只迷信這些話,而不想念自己的眼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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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總有品格,所以要談“雅”,所謂“化野為文”、“去粗存精”、“化俗為雅”。創新是一種理念,但新的不一定是優秀的,只有經過提煉、經過“化”,這個“新”才有價值。最近,我的朋友白謙慎在《書法報》上發表了一篇《王小二與普通人書法》的故事,發人深省。這個“王小二”是當代人,故事也涉及許多現代觀念,不過這些觀念由來已久,只是在現代離我們的距離更近罷了。我很早就想過,康有為提倡的“窮鄉兒女造像”是古代的,現代的“窮鄉兒女造像”不仍然到處都有嗎?怎麼沒有人去學呢?因此,觀念的混淆從清代就開始了。我在寫北朝書法史的時候,曾經指出:碑派高潮時,大力提倡北碑,自此,書法的觀念已相當程度地混亂了,其中有四個不分:一、文化層次不分;二、雅俗不分;三、寫刻不分;四、有法之書與無法之字不分。現代有些人更不分,一鍋煮。
把古時候小孩練字的字也當書法作品臨摹,還激動得不得了地去分析它如何美,就連低級和高級都不分了。你自己有興趣可以去“雅化”,把你“雅化”以後的高級東西展示給世人,但大可不必把那些“王小二”普通人的書法當作經典吹給別人聽,藝術家應該有社會責任感,而不能信口雌黃。不然的話,先進文化與落後文化有什麼差別。新近讀《新美術》雜誌,上面有一幅油畫作品,整幅作品只有“王小二”所寫的幾個大字-——“下車吃飯”,我不知道作者的動機,不過我想,這幅油畫,已和“王小二”的作品差不多了。如果説“王小二”的作品與王羲之的作品具有相同的美學價值,那書法藝術的價值如何體現?書法家的價值又如何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