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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遊客滿足哪些條件可以返程?學者:應精準使用旅遊“熔斷”機制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休閒

央視網消息(記者 王靜遠):10月18日以來,由“旅行團”引發的這一輪多地散發疫情已波及多個省區市。據官方信息,本次疫情發生後,有上萬名遊客滯留在甘肅、寧夏、內蒙古等地。

其中,425名遊客滯留在甘肅,近2000名旅行團和旅遊專列遊客滯留在寧夏,滯留在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的遊客達到9412名。10月25日起,多地滯留遊客開始陸續返程。

此前,在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場新聞發佈會上,甘肅省文旅廳副廳長萬學科介紹了甘肅省滯留遊客返程的相關政策規定。具體如下:

非中高風險區滯留遊客和非密接、次密接滯留遊客,在完成不少於2次核酸檢測、檢測時間間隔不少於24小時,結果均為陰性後,可憑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返程。同時,文旅、衞健部門在滯留遊客返程前向目的地發送告知函,確保目的地提前掌握滯留遊客相關信息,落實後續管控措施。

對於尚未完成核酸檢測的遊客,將盡快安排核酸檢測,待符合返程條件後返程。

確診病例將就地隔離治療,待恢復健康,符合出院條件並完成留觀後方可返程。

(10月27日,內蒙古額濟納旗第一批586名滯留遊客返程至鄭州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政府制定滯留遊客返程政策時要考慮哪些因素?制定這類政策有何困難?不同地方的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差異?針對上述問題,央視網記者連線採訪了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陳世香教授。

央視網記者:政府在制定滯留遊客返程政策時要考慮哪些因素,存在哪些困難?

陳世香:總的來説,要考慮滯留遊客羣體和滯留地兩大因素。首先,在滯留遊客羣體方面,要根據不同遊客的類型來制定不同的政策,好的政策應該是分類管理。

滯留遊客羣體來説,一是遊客的組織形式,比如旅遊團就比較好管理,便於安排、統籌,而散客相對會比較麻煩。二是遊客自身的身體特徵,比如年齡,因為新冠病毒在不同年齡結構、不同身體狀況的遊客身上,它的潛伏期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説滯留遊客本身的身體特質和新冠疫情發生的概率,這一點也需要考慮。三是遊客的來源地,不同的來源地對於遊客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還是蠻苛刻的,比方説遊客回去了,但是目的地不接,去年其實有這樣的例子。四是遊客必須符合相關的返程條件,此外還有遊客的心理問題、社會輿論問題等因素也需要納入考慮。

滯留地而言,政策的制定肯定是有差異性的。制定政策要考慮很多因素,對應到每個因素上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不同地方的風險程度不一樣,承載能力不一樣,交通條件也不一樣。像額濟納那麼偏遠,返程時間、返程週期會更長一些。

滯留地本身是否具備容納滯留遊客的能力也需要考慮,比如説甘肅、寧夏、內蒙古的額濟納都屬於西北地區,相對偏遠,這時候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就很關鍵。額濟納雖然是一個很大的旗,但是它的人口就那麼多,地方承載能力偏差,這麼多人滯留在當地,額濟納能不能夠容得下,能不能夠保證遊客起碼的生活條件、醫療條件,還有老人的情緒問題、心理諮詢問題等,都需要考慮。

(額濟納胡楊林 圖片來源:新華社)

央視網記者:關於滯留遊客返程安排,旅行團和自駕遊的散客是否需要分別考量?

陳世香:二者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可組織性方面。一個旅行團有導遊,有一套內在的聯絡機制,而散客不好把握他們的行程,散客更分散一些,更不好聯絡。再者,一般旅行團住的地方人口相對密集,散客可能住在偏遠的村落。

央視網記者:後疫情時代,旅遊業將長期和疫情共存,相關部門和旅遊景區應如何兼顧旅遊發展和疫情防控?

陳世香:如今,疫情防控發展到這個階段,應該進入常態化管理。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慎重採用(旅遊)“熔斷”機制,真要用的時候,也要精準地使用,儘量做到收益最大、成本最小。因為我們必須考慮疫情帶來的風險和防控成本,這其中包括很多問題,比如旅遊業從業人員的就業、地區經濟發展等等。

但是就此次疫情處置來看,當前我們還是以應急式的處理方式為主。應急管理和常態化管理是不一樣的,常態化管理要求有一套預警預防機制,通過一系列前瞻性的安排,推動防控工作規範有序進行,也就是説把應急變成預防、預警,把疫情防控前移,這是常態化防控的基本。

後疫情時代,旅遊業應做好長期和疫情相處的準備。對於國內這些知名景區,應該有一個預判機制,提前預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比如,將景區所在地的疫情防控信息接入購票系統,確保信息能夠及時傳達給遊客,這樣的話,就可以讓正在趕往景區或者打算去當地旅遊的遊客心裏能有一個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