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下旅遊大巴就出了事故,老人向旅行社索賠被駁回

温州網訊  遊玩歸來,遊客下了旅遊大巴後橫穿馬路,結果被貨車撞傷。這種情況下,旅行社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平陽法院審理了這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判決駁回原告張阿婆的訴訟請求。

2019年4月,張阿婆和親屬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橫店2日遊行程,並約定由旅行社安排旅遊大巴,在指定地點提供接送服務。

旅遊歸來,大巴將張阿婆送到了原上車地點後駛離。下車後,張阿婆徑自穿過馬路,未從人行道通行。此時轉彎指示燈顯示綠燈,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轉彎而來,張阿婆躲避不及被撞倒,並被貨車左後輪碾軋致殘。

交警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未盡安全駕駛義務,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而在路口地面上有漆劃人行橫道線的情況下,張阿婆沒有在人行橫道上通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在起訴貨車駕駛員及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並獲得賠償後,張阿婆又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旅遊公司(旅行社)、客運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認為二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阿婆受傷是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造成的,而且該下車路段附近有人行橫道,沒有證據證明該地點屬於不安全路段,張阿婆主張兩家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依據不足,不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張阿婆的訴訟請求。

來源:温州都市報

原標題:剛下旅遊大巴就出了事故 老人狀告旅行社索要賠償  法院:證據不足,旅行社不用賠付

記者 李偉康 通訊員 慕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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