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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時評丨讓驢友守規矩,僅靠罰款遠遠不夠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休閒

海報評論員 孫華飛

近日,福建一隊驢友穿越未開發的連江北茭海岸線,在礁石峭壁上駐足遊玩,被海浪衝擊造成1死1傷。在同伴拍攝的視頻中,面對洶湧的海浪,這隊驢友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在石壁上停留,歡呼大笑,對危險的忽視,導致這起悲劇的發生。

近年來,驢友漸漸成了不守規矩的代名詞,涉險被困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他們通常對已開發的景區不感興趣,喜歡去“征服”一些被警示封禁的區域和人跡罕至的荒野,並引以為傲。户外探險既需要優良的身體素質和器具裝備,還要具備專業的常識和技能,不過,大部分驢友團體都是“野路子”,一味追求涉險遊玩求刺激,一旦發生意外,就只能依賴社會救援,造成社會公共資源的擠佔和浪費。

為給任性的驢友“上規矩”,對違規旅行行為進行約束,多地出台了相關的辦法條例。在處罰方式上,主要通過依靠罰款和有償救援,以增加驢友團體的違規成本。從實施情況來看,雖然不少景區驢友探險和發生意外的事件有所減少,但很顯然力度還是不夠,完善立法是當務之急。

當前,對驢友違規罰款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對擅自違規進入和探險者遇險救援後,再施以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的處罰,戳不痛違規驢友,很難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適當的“罰治”不能簡單地靠提高金額,不妨將罰款金額彈性化,以個人收入的固定比例作為處罰額度,多得者多罰,如此才會讓驢友有所顧忌。

約束任性驢友首先要從規範活動組織者着手,組織者既然行使安排活動、制定路線的職責,就該承擔起保護驢友安全、提供有效救援的義務。全國或地方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明確組織者法律責任,將旅行的風險跟組織者的個人利益相掛鈎。如此,既能有效減少一味求險求奇遊玩計劃的安排,加強路線風險的預先評估,還可強化組織者對團隊成員質量和數量的控制,注重對成員專業技能的認定考核,進而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但也是為“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而不守規矩的驢友,一心只為追求冒險刺激,卻把生命安全拋諸腦後。户外旅行,真正的意義應是敬畏自然、熱愛生命,規範任性驢友,必須下猛藥、用重典。“五一”假期即將到來,外出遊玩須謹記文明出行、安全出遊,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