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的修訂立足陝西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秦始皇陵的保護管理,突出對其所承載的文化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符合文物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紹,陝西省於2005年7月30日頒佈出台了《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是陝西首部關於世界遺產地的單項地方法規,對於加強秦始皇陵的保護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但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以及行政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內容與新時代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不相適應,與“放管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及本省文物工作實際不相符,需要進一步明晰管理責任、明確執法主體、細化保護措施、加強展示利用。
為強化保護措施,築牢文物安全防線,新修訂的《條例》作出了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在保護經費方面,《條例》規定秦始皇陵的保護、管理經費和維護、建設資金,應當納入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並要求秦始皇陵門票和其他事業性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專門用於文物保護。在文物安全巡查方面,《條例》明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文物安全巡查職責劃分,並規定對巡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在禁止行為方面,《條例》強化對建設控制地帶的管理,對進行破壞秦始皇陵歷史風貌建設工程,建設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邊環境設施,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以及其他可能影響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邊環境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在安全參觀方面,《條例》規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應當制定實施安全保護應急預案和遊客流量控制預案,確保遊客和文物安全。
文/總枱記者 劉濤
編輯/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