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200萬元!陵水出台辦法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8月3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新興旅遊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按年投資額2%給予獎勵;旅行社組織境外旅遊團隊在陵水遊覽兩個以上購票景區,獎勵20元/人;在陵水新開園投產的旅遊主題公園、中小型主題公園,分別獎勵20萬元至50萬元,特大型主題公園獎勵100萬元……為推動陵水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8月1日,陵水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獎勵暫行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為期一年。

最高獎200萬元!陵水出台辦法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陵水南灣猴島生態旅遊區。資料圖

據瞭解,陵水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支持方式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入境旅遊獎勵、旅遊產品標準化獎勵、開園投產獎勵、旅遊宣傳營銷獎勵等五個方面。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鼓勵企業在陵水發展旅遊類新興項目、創新項目或引導性項目。新興旅遊業項目(旅遊住宿業除外)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入境旅遊獎勵。對旅行社組織境外旅遊團隊(10人以上成團,以下同)在陵水遊覽兩個(含)以上購票景區,給予20元/人獎勵,如在陵水住宿過夜的,在原有基礎上再上浮5元/人,每個旅行社最高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最高獎200萬元!陵水出台辦法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陵水漁港。資料圖

旅遊產品標準化獎勵方面,標準如下: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

對新評為國家5A、4A和3A級旅遊景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

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旅遊小鎮的,獎勵10萬元;

對新評為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的獎勵10萬元;

對新評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獎勵10萬元;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休閒旅遊街區、省級休閒旅遊街區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

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銅宿級”的民宿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

對新評定的五椰級、四椰級、三椰級鄉村旅遊點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在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和中國旅遊商品大賽中新獲金、銀、銅獎項的企業分別獎勵 10萬元、5萬元、2萬元;

對被評為國家級或省級旅遊標準化示範單位、達標單位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

對被評為縣級旅遊標準化示範單位、達標單位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對成功創建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國家級體育休閒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國家體育訓練南方基地(一核多點)、體育旅遊精品景區、體育產業集聚區的,各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新評定的省級研學基地的給予3萬元獎勵。

同時獲得多個級別獎項的,根據最高級別的獎項給予相應獎勵。在本暫行辦法有效期限內,如根據低級別獎項申領取得獎勵後又獲得更高級別獎項的,可以申領獎勵差額,即更高級別獎項對應的獎勵與低級別獎項對應的獎勵之差,但最終實際領取的獎勵總額不得超過在本措施實施有效期內獲得的最高獎項對應的獎勵。

開園投產獎勵。對在陵水新開園投產的旅遊主題公園進行獎勵,中小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200畝及以上、不足600畝或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不足15億元)獎勵20萬元;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600畝及以上、不足2000畝或總投資15億元及以上、不足50億元)獎勵50萬元;特大型主題公園(總佔地面積2000畝及以上或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獎勵100萬元。

旅遊宣傳營銷獎勵。鼓勵陵水旅遊企業單位開展陵水旅遊產品和形象廣告宣傳。對旅遊企業單位在合法設立的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上和在本地及客源地的機場、碼頭、火車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上進行陵水旅遊產品和城市形象廣告宣傳的,其單次廣告宣傳費用50萬元以上的,予以20%的廣告宣傳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獲得獎勵累計不超過20萬元。

陵水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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