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零售商業評論(ID:xinlingshou1001)作者:周雄飛 編輯:子夜
地處上海西北角的行知公園,是寶山大華地區最大的公園。
每晚7點不到,廣場的空地就會陸續出現水杯、鑰匙包、手提袋等各色物品。一些早已吃過晚飯的阿姨和爺叔三三兩兩站在一起,他們大多身着統一服飾,彼此間十分熟悉。
7點一到,人羣開始慢慢分散,根據之前放在地上的物品,他們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找到各自的位置。
有一支隊伍在廣場上十分耀眼。不僅因為規模大,更在於裝備全。這支隊伍的最前端,領隊早就架好了音響、燈光、鏡子等直播設備。與之相比,其他隊伍相形見絀。
音樂準時響起,原本散亂的人羣,突然間變得極有紀律,在領隊晴晴的帶領下,他們跟隨動感的音樂跳了起來。
除了跳操,晴晴間或還和手機那頭的直播間粉絲互動。在抖音,她的“晴晴有氧健身”號已經擁有了百萬粉絲。
一個半小時後,減肥操準時結束,晴晴則轉戰抖音帶貨環節。從吃到穿再到用,她帶的貨基本都是低價高頻的商品。目前,她賣的最火的是一款紅豆薏米茶,在抖音已累計銷售近18萬件。
在上海乃至全國,像晴晴這樣的個人主播並不少見。據中新網報道,截至2020年底,我國直播用户規模達到6.17億,佔中國網民整體的62.4%;電商直播用户在2020年快速增長,達3.88億人。
我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賬號累計超1.3億,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峯值為4.3萬人。
從商業角度來看,龐大的主播羣體和蓬勃的直播行業互相促進,頭部主播則以超強的帶貨能力成為網絡明星;從税收角度來看,主播的帶貨收入、收到的打賞,甚至品牌代言費,已經成為新興的税源。
前幾天,國家税務總局杭州市税務局發佈信息稱,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存在偷税漏税行為,要求補交税款、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引起軒然大波。
那麼,與“鄭爽”等傳統影視明星相比,網紅主播“雪梨”們的偷漏税行為究竟有何不同?對直播行業而言,雪梨事件又會帶來怎樣的税收徵管影響?那些逐漸龐大的虛擬代言人羣體,他們的收入需要交税嗎?
1. 高收入背後的避税誘惑
雪梨事發,網上早有端倪。
早在今年9月份,就有消息稱,兩個頭部主播因偷税漏税已被税務部門立案偵查,人們紛紛猜測究竟是誰。
答案在11月22日正式揭曉。
據浙江省杭州市税務局官網公佈的信息顯示,網絡主播雪梨、林珊珊,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於2019~2020年期間,將個人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
二人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此後,雪梨、林珊珊除了在各自微博上發佈道歉聲明外,直播業務也因整改而暫停至今。
事實上,當紅明星偷漏税的新聞在近年並不新鮮,近在眼前的就有鄭爽,再往前還有范冰冰。但網絡主播實名因税受罰,這是頭一回。
“明星和主播偷漏税的手法不大一樣,主要源於這兩類羣體的收入構成不同。”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税務專業學位行業導師汪蔚青解釋,明星的收入主要由片酬、代言及活動出席勞務費等構成,由於片酬有明確的上限規定,因此明星往往會採用“陰陽合同”的形式,在規避“限薪令”限制的同時偷税漏税;
而網絡主播,除了個別頭部主播有代言費收入外,絕大部分主播的收入主要由打賞、坑位費、帶貨佣金等構成,因此他們往往會將適用高税率的工資薪金所得,通過“虛構業務”的方式轉換成其他低税所得進行偷税漏税。
汪蔚青以“雪梨事件”為例,向新零售商業評論詳細解釋了“虛構業務”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在税法裏,納税主體有兩類:一是企業,二是個人。
雪梨是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代稱A)董事長兼CEO,同時也是A公司的員工,她無論是直播帶貨收入還是打賞收入,這些都應該是公司收入,而她在公司領取相應的薪酬。正常情況下,個人薪酬最高税率為45%。
為了避税,雪梨們在各地註冊了多個個人獨資企業(以下代稱B),虛構A公司和B之間的業務往來,通過虛開發票的形式,將在A公司的部分薪酬轉變成了B的經營性收入。
説到經營性收入,還必須瞭解税務機關對企業的徵税形式:一是核定徵收,二是查賬徵收。
為了減輕個體户或個人獨資企業的操作難度,税務機關通常對這類企業採用核定徵收,税賦將會大幅下降。
簡單舉個例子以便於大家理解:假設雪梨在A公司的工資是200萬元人民幣(此處不考慮五險一金及專項附加扣除),那麼按照累進税率計算,她大約需要繳納72萬元的個人所得税;而如果虛構業務通過B進行避税,那麼這筆200萬的收入則變成了經營性收入,大約只需12萬左右的税。
2.從野蠻生長到有序發展
事物的發展有其固有規律,一個行業的演變也總會經歷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
《2020年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市場規模已達1930.3億元,市場營業收入穩步增長,行業75%收入來源於打賞分成。
行業的高速發展,讓雪梨們有機會獲得高額收入。但他們為了避税鋌而走險的行為,又倒逼税收監管部門做出反應。
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了《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直播營銷平台應當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税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税義務,並依法享受税收優惠。直播營銷平台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事實上,直播行業的主播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
第一類是頭部主播,這類主播往往自己註冊了公司,比如李佳琦、薇婭、雪梨等,或者已被MCN公司簽約;
第二類是企業主播,即某個企業讓員工作為主播,比如“認養一頭牛”等開通自播的企業;
第三類則是以個人為主體的自由主播,如文章開頭提到的晴晴。
從税收扣繳的方式來看,前兩種主播因工作而產生的收入並不屬於個人,因此他們在公司內取得的薪酬由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個人主播情況則不大一樣,雖然原則上來講,應該由其帶貨的品牌或者平台方代扣代繳,但目前來看,個人主播的税收仍然靠自主申報,至於申報情況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直播行業正在經歷從野蠻生長到規範發展的過程。未來,隨着我國個人税收申報制度進一步完善,直播行業的税收監管工作也會更加規範和透明。”汪蔚青表示,目前“金税四期”上線在即,大數據監控也將為税收徵繳工作帶來效率上的提升。
事實上,直播行業如今面臨的税收監管局面似曾相識。
眾所周知,多年前在淘寶上開店幾乎沒人交税,電商行業在那些年裏快速發展。有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31.63萬億元,並且還在持續增長。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通過,並於次年1月1日施行。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從業者需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依法納税,同時也能享受相應的税收優惠。
短期來看,電商法的出台觸動了當時一些羣體的利益,也影響了一部分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但站在現在的維度來看,這一舉措對整個電商行業的規範、健康和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洛天依”代言費要交税嗎
在真實世界之外,虛擬人也走向了前台。
最近,央視新聞宣佈正式推出AI手語主播。據瞭解,從2022年北京冬奧會起,AI手語主播將開始為聽力障礙羣體進行手語播報。
其實,早在央視出手之前,互聯網大廠及品牌廠商們就很看好虛擬偶像的未來。
在百度,微軟小冰已經有了自己的百科:十八歲的人工智能少女小冰,是該框架所孵化的第一個人工智能交互主體實例,少女小冰,是詩人、歌手、主持人、畫家和設計師,也是擁有億萬粉絲的人氣美少女。
洛天依的百度百科更為直接——洛天依,職業:虛擬歌手。近幾年,初音未來、柳夜熙、A-SOUL等一批虛擬偶像,都在各自擅長的領域積攢了不少人氣。
今年6月份,B站董事長陳睿在12週年主題演講中向外界透露,B站目前擁有3.2萬位VUP(Virtual UP,虛擬主播),每月有約4000多個虛擬主播開播。
在小紅書上,阿里打造的虛擬少女“AYAYI”已經入住,這位阿里頭號數字員工,憑藉與真人無異的形象,擁有了11.8萬的“紅薯粉”及23.8萬的點贊和收藏。
虛擬偶像不僅活躍在虛擬的世界中,在真實的世界裏,他們已開始為品牌代言。
有媒體報道稱,韓國一位名叫“羅茜”的22歲虛擬少女,今年已經掙了約10億韓元(約合557萬元人民幣),美國的超寫實數字人Miquela於2019年創造了大約7600萬元人民幣的營收。
雖然目前還沒有看到國內虛擬代言人的公開身價,但根據他們當前的關注度以及粉絲數,可以預料的是,未來虛擬偶像們必會因為代言、直播以及參與各類演藝事務等而獲得收入。
那麼,和真正的代言人相比,虛擬人的收入在税收方面又該如何處理呢?對此,汪蔚青表示,我國對自然人徵税,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首先徵收對象得是一個“人”。
虛擬偶像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完成和人類同樣的工作,但它不是人,因此它不能成為税法規定的納税人。
從專業角度來看,虛擬偶像其實是由一系列知識構成的企業的“無形資產”,因此,它帶來的經營性收入屬於企業收入,由企業正常納税申報。
對於當前關注度極高的元宇宙等虛擬世界,汪蔚青笑稱,當元宇宙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國家税務機關進駐元宇宙也並非不可能。
其實,無論是現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從無序走向有序,從野蠻轉為規範是永恆不變的規律。電商行業如此,直播行業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