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丨法治社會容不得“山大王”思維

在各大短視頻平台上,深圳南澳柚柑灣海灘是網紅熱門“打卡點”。但要想進入沙灘遊玩,得經過一家皇庭柚柑灣度假酒店,酒店圍繞沙灘興建多棟建築,酒店中央一條木質棧道通往沙灘區域。

媒體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兩男子“把守”通往沙灘的必經之路,分別負責售票、檢票。其中一位賣票的男子稱,如果不是住店客人,需要購買一份價值88元的下午茶套餐或者一份88元的水上運動票,否則不得進入沙灘。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已是貪婪,這家酒店不僅於此,還搖身一變成了“山大王”——公共沙灘被酒店建築團團圍住,通往沙灘的山路也被一道鐵門阻攔,路旁張貼有勸返告示“前方為酒店區域”。

面對詢問,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地方是我們向深圳市南隆股份公司租下來的,房子是我們建的,路也是我們修的,所以遊客要從我們這裏進入沙灘,我們有理由收費。

“房子是我們建的,路是我們修的,所以沙灘就是我們的”。這樣的邏輯,與剪徑劫財的“山大王”別無二致,唯一的差別在於,“買路錢”不再用現金支付,而是亮出了一張皇庭柚柑灣酒店的收費二維碼複印件。

按照憲法規定,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酒店口中已經“租下來”的“這個地方”,到底是指酒店建設用地,還是指被酒店圈佔的沙灘,值得好好查一查。

無論酒店擅自做主,還是酒店出錢承租,公共沙灘都不能輕易被人圈佔並待價而沽。至於酒店兜售的“88元套餐票”,同樣應接受監管部門的審批。

實際上,不僅網紅沙灘不容侵佔,就算是人跡罕至的公共資源,也決不允許私人染指。福建漳州東山的“網紅”海上漂移酒店曾名噪一時,9800元/晚的價格令人歎為觀止,但在今年2月,涉事酒店構築物被拖離海域,涉事酒店業主被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接受罰款處罰。

去年10月,貴州首例喀斯特溶洞被違法改造破壞案在遵義宣判,兩名當事人因為佔用林地和耕地非法建設山莊,經營餐飲和住宿,並非法開發喀斯特溶洞,被判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賠償生態環境受損期間服務功能損失。

無論是漂在海面上的酒店,還是藏在溶洞裏的酒窖,都是非法佔用了公共資源,並對此構成了破壞。從侵犯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圈佔網紅沙灘的性質無疑更加惡劣——這不僅是對公共利益的直接踐踏,也是對法律法規的公開冒犯。

海上的酒店、山裏的酒窖都被依法查封,公共沙灘有什麼理由被經營場所圈佔?綜觀此類事件,與其説商家法律意識淡薄,不如説監督執法滯後,法治社會容不得“山大王”思維,在商家跑馬圈地“佔山為王”的過程中,如果執法者能多一些警覺、早一點行動,自然資源和公共利益就能少一些傷害、多一些保障。

(摘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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